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更新日期:2025-06-14 02:4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夫妻入户申请书范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标题明确:标题应简洁明了,直接点明申请书的内容,如“夫妻入户申请书”。
2. 格式规范:遵循申请书的一般格式,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
3. 称呼得体:在称呼部分,应使用尊敬的词语,如“尊敬的派出所领导”、“尊敬的户籍科负责人”等。
4. 正文内容:
a. 个人信息:详细填写申请人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b. 入户原因:阐述申请入户的原因,如购房、工作调动、投靠配偶等,并说明具体情况。
c. 配偶信息:填写配偶的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现居住地址、联系电话等个人信息。
d. 入户地址:明确申请入户的具体地址,包括街道、门牌号等。
e. 证明材料:列举申请过程中所需提供的证明材料,如房产证、户口簿、结婚证等。
f. 请求事项:明确表达申请入户的请求,如“恳请批准我夫妻二人入户居住”。
5. 结尾部分:
a. 表示感谢:感谢相关部门对申请的审阅和批准。
b. 表达决心:表示将遵守国家法律法规,履行公民义务。
6. 落款:
启动:身份证年龄到45岁,到户口待迁入地所在派出所户政大厅咨询
A.《夫妻投靠在京入非农业户口须知》,具体内容如下:
递交材料时请携带:
1.入户申请书一份(用A4纸,手写,电脑打印均可,要求双方回时到场签名)
2.申请人、随迁子女、被投靠人的《居民身份证》、《户口簿》
3.《结婚证》、结婚申请登记表(登记机关或档案馆复印盖章)
注:在办理结婚登记的原机构办理
4.申请人属离退休人员的,需提供:《离(退)休证》
5.房屋产权证或房契(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合法住房)(是指具有属于申请人、被投靠人本人或其直系亲属的在京合法住房)
6.,申请人为外省市无业居民户口的,需提供:
1)就业失业(创业)登记证(户口所在地街道社会劳动保障部门办理或个人无业承诺书)
注:就业创业证,不能出现“终止就业”;有效内容为:失业登记 (日期) 其他
2)个人存档(或无档業)承诺书
注:如没有档案,需去方圆公证处办理公证
3)如辞职、除名和解除劳动关系的应提供离职批件
7. 夫妻双方任一方为再婚的须提供:
1)离婚后再婚:
a)历次婚姻的结婚申请登记表和离婚手续:
i.协议离婚需提供:《离婚证》、离婚协议书和离婚申请登记表(民政局或档案馆复印并盖章)。如随迁子女系前次婚姻所生,则商婚协议书需经公证处公证。
ii判决离婚需提供:离婚判决书
2)丧偶后再婚:
配偶死亡,且死亡配偶的户口为非京籍的需提供:配偶死亡的死亡手续
8.随迁18周岁以下的子女须提供:
1)独生子女:《出生医学证明》、《独生子女证》
2)二胎及以上符合计生政策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亲子鉴定证书(通知后再做)
3) 超计划生育的子女:《出生医学证明》,来子鉴定证书(通知后再做)
9.在京子女系独生子女的需提供《独生子女证》
10. 进京批件:
1)被投靠人因毕业分配户口迁京的:报到证或派遭证复印件(档案中复印加盖人事部门或档案部门公章)
2) 被投靠人或子女因其他原因户口迁京的:相关部门审批批件
11.申请人和随迁人每人交近期一寸免冠照片2张(彩照、黑白均可)
12.在京入户地的户主、房主非夫妻本人的还需提供:户主、房主的户口本、身份证并提供同意入户书(A4纸,手写,电脑打印均可,要求房主/户主本人到场签名,如房主/户主去世,相关人员需提供同意入户的声明公证书)
13. 其他必要的证件证明。提供的以上证件证明不能完全说明情况时,按民警要求提供。
B.《夫妻投靠申请书》
注意事项:
1.打印或手写《夫妻投靠申请书》,请用 A4 纸张,并在上方和左侧留白,便于后期装订。
注:工作单位一定要写“无业”。
2.所需证件须提供原件以及复印件(一对应夹放一起),复印件使用黑白复印即可,,不接受传真件和照片打印件
3. 开具的证明需提供原件(不需复印)、且有相应落款和日期(日期应在半年之内)
4.书写材料需用黑色或兰黑色碳素笔
5.入户申报材料需要报请上级机关逐级审批,需要一定的时间,为避免在材料审核过程中出现信息不一致导致的材料重新准备,建议申请人在提交材料之前自行核实所有证明、证件上的信息,确保信息正确、一致、在有效期内。
补办的证件须同时提供原始的证件申领表复印件(盖出证单位公章)。
6.所有入户资料不要进行装订
7.户口审批期问,不能进行户口迁移。
8.入户材料的准备必须真实有效、如有弄虛作假、伪造等行为,一经查实,我处将依法依规迫究其法律责任。
C.《同意入户书》
一、成年申请人或被投靠人携带入户所需材料原件及复印件到区公安分局(被投靠人户口属宝安、龙岗两区和龙华新区的,到户籍地派出所)受理窗口提出随迁申请并现场摄像,符合申请条件、材料齐全的予以受理,并开具受理回执。
二、市公安局人口管理部门根据每年市政府下达的人口机械增长指标按申请类别、受理时间先后顺序审批。收养子女入户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DNA鉴定;《出生医学证明》真伪存疑,申请人无法有效举证,也未能通过其他方式调查核实的,由市公安局委托有司法鉴定资质的机构进行亲子鉴定。
三、申请人、未成年申请人的法定监护人接到通知后持受理回执和身份证到指定机关领取《准予迁入证明》,在《准予迁入证明》有效期内回户口所在地办理户口迁移手续,并在《户口迁移证明》有效期内,携带申请人身份证、《准予迁入证明》(第三联)、《户口迁移证》、办理二代身份证相片回执(16岁以下申请人自愿提供)、一张二代证标准照片等相关材料,到拟入户地派出所办理入户手续并现场摄像;夫妻投靠的还需提供结婚证。成年申请人和16周岁以上未成年申请人入户须本人办理,居民身份证须一并申请。随迁收养子女、双胞胎子女的,该16岁以下未成年人需到场摄像。提供《户主关于新增户内成员的声明》的,该户户主需持身份证、户口簿(原件)到场确认。
四、申请人虚假申报或骗取、伪造证件、证明材料,或使用骗取、伪造的证件、证明材料的,不予审核(批),纳入城市征信系统,两年后方可重新申请。已经入户的,注销户口,回原籍复户。
深圳夫妻随迁入材料
一、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申请人随迁子女(含养子女、继子女,下同)及被投靠人的户口簿、身份证(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16岁以下自愿提供身份证材料)
二、结婚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
如申请人夫妻一方或双方属再婚的,还需提供历次离婚证、离婚协议书或法院判决(民事调解)书;因丧偶再婚的,还需提供前配偶死亡证明文书,如户口簿不能反映与前配偶夫妻关系,需补充提供与前配偶的结婚证或原籍公安、民政部门出具的夫妻关系证明等相关材料;
三、随迁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
特殊情况还需提供下列材料:
(一)被投靠人迁入本市不满两周年的,需提供加盖存档派出所户口专用章的迁入本市《招调通知书》(《入户介绍信》或《入户申请表》)、《计划生育证明》)复印件各1份;
(二)随迁满18周岁不满20周岁高中以下教育阶段在校就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或学籍管理部门公章的《学籍登记表》复印件1份,注明校办电话和联系人姓名,如果学校名称中有“职业”、“技术”等字样,须明确注明“该生属于普通高中教育阶段在读”字样;
(三)随迁户口与申请人同户的本省生源未婚未育高校在读成年子女的,需提供盖学校学籍管理部门盖章的广东省招生办签发的《录取通知书》复印件1份、学校出具的《在校证明》及《未婚未育证明》;
(四)随迁病残成年子女的,需提供:①县级以上残联签发的一、二级《残疾证》(复印件1份,验原件)或本市残联签发的残疾等级鉴定证明;②原籍婚姻登记机关为达到法定婚龄的随迁子女出具的无配偶证明;③原籍计划生育部门出具的无子女(含收养子女)证明;
(五)随迁收养子女的,需提供《收养登记证》、《收养登记申请书》(复印件各1份,验原件)和《收养子女计划生育证明表》(盖留存单位公章的复印件1份)。收养子女属生父母因特殊困难无力抚养或三代以内同辈旁系血亲子女的,还需提供收养子女的《出生医学证明》(复印件1份,验原件);收养子女属社会福利机构抚养的弃婴(童)或私自抱养弃婴(童)的,还需提供弃婴(童)进入社会福利机构的原始记录(盖福利机构公章复印件1份),内容包括弃婴来源(《捡拾弃婴(童)情况证明》和《捡拾弃婴(童)报案证明》)、弃婴公告、入院审批手续等;
(六)随迁子女属国外出生的,还需提供有翻译资质的机构出具的出生证明书中文翻译件;
(七)随迁子女属生父母未登记为合法夫妻关系的非婚生子女的,该非婚生子女的生父或生母一方申请人(被投靠人)需填写《非婚生育子女情况声明》;
(八)随迁子女抚养权发生变更的,需提供抚养权变更公证书或法院抚养权变更判决(调解)书(复印件1份,验原件);
(九)被投靠人属“双高”人才的,需提供广东省人力资源部门签发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认定的副高以上职称证书,或本市人力资源部门签发的高学历证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