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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15 01:57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学生实习计划表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实习目的:在作文开头,要明确阐述实习的目的,如提升专业技能、了解行业现状、积累实践经验等。这有助于读者对实习计划的整体把握。
2. 结构清晰:实习计划表作文应具备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实习单位、实习时间、实习内容、实习目标、实习成果等部分。确保各个部分之间逻辑关系合理,条理清晰。
3. 实习单位选择:在描述实习单位时,要介绍单位的基本情况,如单位性质、主营业务、行业地位等。同时,要突出选择该单位的原因,如专业对口、发展前景好、实习机会丰富等。
4. 实习时间安排:详细列出实习时间,包括实习周期、每周实习天数、每天实习时间等。确保实习时间合理,既能保证实习效果,又不影响学业。
5. 实习内容规划:详细阐述实习内容,包括实习岗位、实习任务、实习项目等。确保实习内容与专业相关,有助于提升专业技能。
6. 实习目标设定:明确实习目标,包括短期目标和长期目标。短期目标如掌握某项技能、了解行业现状等;长期目标如为毕业后就业或深造奠定基础。
7. 实习成果预期:根据实习内容,预测实习成果,如获得实习证明、提升专业技能、积累人脉资源等。这有助于激发实习
实习生实习计划
一、实习生实习目的
1、为实习生提供正确的、相关的公司及工作岗位信息,鼓励实习生的士气
2、让实习生了解公司所能提供给他的相关工作情况及公司对他的期望
3、让实习生了解公司历史、政策、企业文化,提供交流的平台
4、使实习生明白自己工作的职责、加强同事之间的关系、增强实习生的归属感
5、培训实习生解决问题的能力及提供寻求帮助的方法
二、实习生实习流程及内容
三、部门实习:
1、 部门负责人填写《实习生部门岗位培训计划及反馈书》,并指定部门实习对接人向实习生介绍部门结构与功能、部门内的特殊规定等相关内容。
2、 部门负责人向全体部门员工介绍实习生。
3、 部门实习对接人为实习生指定一位资深员工作为实习生的导师。
4、 由实习生导师向实习生描述工作职责要求,并且对实习生在实习过程中产生的疑问进行解答。
5、 实习生到部门实习期满后,对其表现作出评估,部门负责人与实习生进行非正式谈话(座谈会形式),谈论工作中出现的问题,实习生的提问。实习生填写《岗位实习反馈表》。人资负责收集和整理。
6、 实习生在每个实习部门实习期满后需填写《实习生周记表》。
7、 轮岗实习后,由实习生所在部门直属主管填写《实习生周考评表》
8、 在整个实习完毕后,人资负责填写《实习期满考评汇总表》。
四、表格附件
7月28日,天津市人社局官网发布《关于进一步加强和规范就业见习工作的通知》,对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和认定、就业见习人员范围、就业见习的组织实施、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和发放等进行加强和规范。
其中明确,从2020年5月份起,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教费补贴、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和见习留用奖励。赶快来看看,你是否符合条件吧!
就业见习基地申办和认定
符合下列条件的本市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组织(以下简称“用人单位”),可以申办就业见习基地:
生产经营满2年,内部制度健全,管理规范,依法经营,信用良好,在职职工人数10人以上(劳务派遣机构在职职工不包括派遣员工),生产经营场地面积不少于100m2。
能够提供符合青年就业能力提升需要、符合国家规定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的见习岗位,具备开展就业见习的场地、设备设施等条件,具有完善的就业见习管理标准和规程,每年可安排10名以上见习人员参加见习。
配备专门的带教人员,为见习人员安排具有一定知识、技术、技能含量的见习活动,每名带教人员最多同时带教5名见习人员。
各类产业园、科技园等产业资源集聚载体,以及政府投资项目、科研项目等,经市人社局同意,可以申办见习基地。对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规模较大、经济社会效益良好,具有一定行业代表性和社会影响力的用人单位,经市人社局同意可适当放宽申办条件。
参加就业见习人员范围
从2020年5月份起,符合以下条件的人员,可以申请参加就业见习,符合条件的人员只能参加一次就业见习:
本市普通高校、中等职业学校、技工院校毕业学年的全日制在校生(毕业前一年7月1日起至毕业当年6月30日);
全日制高职及以上学历的本市院校或外地院校本市生源离校2年内未就业高校毕业生;
具有本市户籍、登记失业的16至24岁失业青年;
对口支援和东西部协作地区16至24岁建档立卡贫困劳动力。
就业见习补贴项目、标准及列支渠道
从2020年5月份起,对开展见习活动的就业见习基地,按照以下标准给予补贴:
生活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本市最低工资标准的80%,给予就业见习基地见习人员生活费补贴。
带教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2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带教费补贴。
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根据每月实际见习人数,按照每人每月1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费补贴。
见习留用奖励:对留用本单位见习满3个月的见习人员,在见习结束后30日内与其签订1年以上劳动合同并连续缴纳社会保险费满3个月的,按照每留用1人3000元的标准,给予就业见习基地留用奖励。对留用时间早于见习人员毕业时间的,须在留用人员毕业之日起30天内签订劳动合同并按规定缴纳社会保险费。
就业见习补贴所需资金,从就业补助资金中列支,在市财政对区转移支付资金时作为分配因素统筹安排,各区财政部门负责做好补贴资金保障工作。
就业见习补贴的申请和发放
就业见习基地应当在每月前5个工作日内,持上月《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就业见习基地申报补贴人员花名册》、考勤表、发放生活费银行凭证、缴纳人身意外伤害保险凭证和次月出勤计划表,向坐落地区人社局申请就业见习补贴。发放生活费的银行凭证应包括就业见习基地名称、发放月份、见习人员姓名、账号等信息并由银行确认盖章或提供银行电子凭证。对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补贴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账户。
就业见习基地申请就业见习留用奖励的,应在符合条件之日起60日内向坐落地区人社局提出申请,提交《就业见习补贴申请表》。对符合条件的,区人社局应在8个工作日内将就业见习留用奖励拨付至就业见习基地账户。
就业见习要求
见习期限为3至12个月,具体期限由就业见习基地和就业见习人员协商确定。就业见习人员每天见习时间应不少于6小时。就业见习基地应如实记录就业见习人员出勤情况,留存考勤记录和相关材料。当月参加见习不满15天的,不予发放见习补贴。
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提供必要的劳动保护措施和劳动安全卫生条件,一般不得安排见习人员出差或到外地见习,不得以“派遣”、“培训”等形式将见习人员安排到其他单位见习。
就业见习基地应根据见习人员实际出勤情况和见习实绩,按月将见习生活费发放至见习人员社会保障卡或银行卡,标准不得低于见习生活费补贴标准,不得以“工资”形式发放。
就业见习期间,就业见习基地应为见习人员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保险费不得低于每人每月10元。
就业见习基地连续6个月未开展见习活动,或者一个年度内安排见习人数低于10人的,取消其就业见习基地资格,且2年内不得申办。
记者 | 万福念
综合| 天津市人社局官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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