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如何写《七普法观后感》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0 18:41

如何写《七普法观后感》教你5招搞定!(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在撰写关于《七普法观》观后感的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确定立意:首先明确自己的观点和立场,围绕《七普法观》的主题展开论述。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思考:
a. 个人感悟:谈谈自己对《七普法观》的理解和感悟,如对法律的认识、法治观念的树立等。 b. 社会意义:分析《七普法观》对社会的启示和影响,如提高全民法治意识、促进社会和谐稳定等。 c. 国家战略:探讨《七普法观》与国家法治建设、依法治国战略的关系。
2. 结构安排:合理布局文章结构,确保条理清晰、层次分明。一般可以按照以下结构进行:
a. 引言:简要介绍《七普法观》的背景、主要内容,以及自己的观点。 b. 主体部分:从不同角度阐述自己的观点,如个人感悟、社会意义、国家战略等。 c. 结论:总结全文,强调自己的观点,并展望未来。
3. 内容充实:在论述过程中,要充分运用《七普法观》中的观点、案例和事实,以增强说服力。以下是一些建议:
a. 结合自身经历:谈谈自己在现实生活中遇到的法律问题,以及《七普法观》对自己的启示。 b. 引用权威观点:引用专家学者、法律人士的观点,以增强文章

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专家解读民法典的意义及实施

新华社北京7月31日电题: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专家解读民法典的意义及实施

新华社记者白阳

今年5月,十三届全国人大三次会议通过了《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这部总共1260条的法典,是新中国成立以来第一部以“法典”命名的法律。

在31日国务院新闻办公室举行的民法典及其实施有关情况吹风会上,多位民法专家表示,民法典是我国新时代社会主义法治建设的重大成果,它完善了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将对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产生重要作用。

(小标题)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法典

中国法学会党组成员、学术委员会主任张文显说,我国民法典是一部理念先进、体例科学、结构严谨、内容完整的法典。它系统整合了新中国成立70多年来特别是改革开放以来长期实践形成的民事法律规范,汲取了中华民族5000多年优秀法律文化精华,借鉴了人类法治文明建设有益成果,是一部具有鲜明中国特色、实践特色和时代特色的民法典。

张文显高度肯定民法典在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法律体系中的地位和作用。他认为,民法典是社会主义市场经济的“基本法律”,对推进全面依法治国、加快建设社会主义法治国家,对发展社会主义市场经济、巩固社会主义基本经济制度,对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思想、依法维护人民权益、推动我国人权事业发展,对推进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都具有重大意义。

(小标题)切中社会热点凸显人民需求

高空抛物坠物怎么追责、夫妻共同债务如何划分、业主权利如何保障……专家认为,我国民法典的一大特色,是充分反映了人民群众关切和社会需求。

“我的房子70年后怎么办?”这是许多业主的心头事。民法典延续了物权法的有关规定,明确住宅建设用地使用权到期之后自动续期的规则。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委员王利明认为,“自动续期”强化了对老百姓的财产保护,给老百姓吃了一颗“定心丸”,有利于“恒心恒产”的形成。

针对性骚扰认定难、监管难的问题,民法典规定了性骚扰的认定标准,明确了机关、企业、学校等单位的防范和处置义务。王利明表示,民法典对性骚扰行为确定了三个标准:首先,性骚扰行为可以以文字、图片等形式表现出来,通常是犯罪行为以外的违法行为;其次,它是指向特定人而不是泛泛的,这个特定人既可以是男性,也可以是女性;第三,该行为必须违背了受害人的意愿,不符合其利益。

在物权编中增加居住权有关规定,在侵权责任编中对高空抛物坠物侵权规则作出修改完善,在继承编中修改相关规定适应老龄社会发展,在婚姻家庭编中细化对夫妻共同债务的认定规则……中国法学会学术委员会委员孙宪忠认为,民法典不仅在法律层面作出了重大技术创新和制度创新,还是国家治理层面上的重大更新。

(小标题)让民法典在全社会“落地生根”

民法典实施后,一些民事领域的单行法将不再有效。孙宪忠表示,在相关法律的衔接上,物权法、侵权责任法、婚姻法等领域还存在需要清理的司法解释,最高法、最高检等部门目前已经在着手这项工作。

张文显说,从民法典通过到实施有7个月的准备期,在此期间,立法机关要对同民法典规定和原则不一致的法律法规和有关规定进行清理,及时明确法律规定含义和适用法律依据;司法机关要抓紧完善相关民事司法解释,使之同民法典保持一致;行政机关要以民法典为标尺规范行政管理和行政执法行为,促进行政执法与民法典的有机对接。

“民法典是与老百姓‘距离最近’的法律。我们要广泛开展民法典普法工作,让民法典走到群众身边、走进群众心里,充分发挥民法典坚持主体平等、保护财产权利、便利交易流转、维护人格尊严、促进家庭和谐、追究侵权责任等价值功能。”张文显说。(完)

一部悬疑跌宕的法律思考片——观印度电影《调音师》有感

范京川

前不久,一部改编自法国经典同名短片的印度电影《调音师》(又译作《看不见的旋律》)在各大影院热映。这部电影拥趸甚多,影迷们在影评网站也给出了高分,宣传推广称之为“年度必看悬疑佳作”。观影过程,的确没有让人失望。影片定位为悬疑、犯罪类型片,算计与背叛、阴谋和冷血,伪善包装下的残酷,面具覆盖着的暴力,紧张刺激、丝丝入扣的剧情跌宕反转,无不令观赏者击节赞赏。与国内观众看到的传统印度宝莱坞电影一样,片中穿插有大量的歌舞桥段,一定程度上也舒缓了全剧紧张惊悚的剧情,140分钟片长的影片因而并没有繁冗拖沓之感。

不过,电影片头的一段字幕却让人心生疑窦,“什么是生命?这取决于肝脏”。为何会有如此字幕?与整部电影的主题有何关联?笔者带着这样的疑问进入到影片中。直到影片后半段,男主角被利欲熏心的医生和小贩联手做局陷害,双肾差点被贩卖时方才领悟到一些端倪,片中的欺骗与谎言并非仅仅只是通过杀夫命案表达人性的贪婪与阴暗。待到影片最后宣示,以营利为目的或未经捐献人同意的人体器官移植都是违法的,片头字幕经医生之口再次出现,此时方才明确揭示出整部电影的主题:旗帜鲜明地反对人体器官买卖。若从剧情而论,这部电影可称悬疑片;如果从主题方面考量,笔者以为,它堪称一部上佳的主旋律普法宣传片,片尾的字幕提示可谓全片“彩蛋”。

如片头片尾所言,这部电影的剧情系虚构,也无意伤害或诋毁任何团体、职业或组织的名誉。但是,其中表现出的人体器官买卖在现实中却并未销声匿迹。事实上,人体器官买卖与倒卖军火毒品、组织跨国卖淫一样,都是全球范围内具有严重危害性的社会毒瘤。因此,基于侵犯人格、尊严,背离医学伦理,有损社会正义等方面的理由,包括世界卫生组织在内的世界性组织、世界各国纷纷采取各种措施遏制人体器官买卖。在法律层面,通过立法、判例等方式明确宣告:禁止人体器官买卖,违反者构成犯罪,将被科以刑罚。例如,1984年美国的《器官移植法案》就规定禁止买卖人体器官。该法案出台的历史背景也很能说明禁止买卖器官的理由,当时有人想将第三世界国家的穷人带到美国,并让他们出卖自己的器官。美国前副总统、时任参议员的艾伯特·戈尔知道该消息后非常震惊,于是督促美国国会出台了《器官移植法案》。我国则在2007年通过《人体器官移植条例》,其第三条明确规定,任何组织或者个人不得以任何形式买卖人体器官,不得从事与买卖人体器官有关的活动。该条例第二十五条还明确三种情形应当追究刑事责任,即未经公民本人同意摘取其活体器官、公民生前表示不同意捐献其人体器官而摘取其尸体器官以及摘取未满18周岁公民的活体器官。

值得关注的是,器官移植作为医学领域的新技术,具有医学和伦理上的正当性。究其本源,法律禁止的是通过商业方式以买卖的手段获得器官,而非禁止医学目的、正当程序的器官移植。因此,为了充分发挥器官移植在拯救病人与推动医学科学发展方面的积极作用,规范器官移植行为和医疗管理秩序,各国还制定详尽的规则,明确可移植器官范围,确立器官捐献自愿无偿、禁止人体器官商业化、对未成年人予以特殊保护以及不得损害捐献人身体健康等原则,并对开展器官移植手术的程序予以明确规定。例如,我国《人体器官移植条例》第二章中的第七条至第九条就明文规定了前述器官捐献的基本原则,第三章则较为详细的规定了从事人体器官移植医疗机构的准入条件、器官移植的程序、伦理委员会审查事项和标准等实践中可供操作的规范。

在我国,器官移植技术发展较快。2018年7月31日,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在新闻发布会上披露,2017年我国实施器官移植手术超过1.6万例,其中,86%的器官来源于公民逝世后捐献,14%来源于亲属间活体捐献,手术量居世界第二。但是,由于自愿捐献者少,待移植群体庞大,器官移植的供需比居高不下,“供体”严重短缺,加之相关法律规制较为薄弱,司法实践中对买卖人体器官的行为如何进行刑事处罚也争议颇多。例如,在全国首例非法买卖人体器官案中,被告人最终被判以非法经营罪。有鉴于此,全国人大常委会2011年通过的《刑法修正案(八)》第三十七条对人体器官犯罪进行了较为全面、细致的规定。依该法第三十七条,根据犯罪行为和情节,可对被告人以组织出卖人体器官罪、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以及盗窃、侮辱尸体罪论处。立法的审时度势一方面有效解决了行政法规与刑事法律的衔接不畅、以非法经营罪等罪名规制器官买卖犯罪的尴尬困境,也为有效平衡禁止器官买卖和发挥器官移植医疗效用之间的冲突提供了法律方案。

尽管如此,影片虽然并未直接板起面孔告诉观众器官买卖应当受到怎样的惩罚,但几位意图借此发财的角色均不得善终,导演如此安排是否隐喻着因果报应的宿命,恐见仁见智。但如有的学者所指出的,预防与治理人体器官犯罪,刑法手段固然是必要的、重要的、最严厉的,但未必是最有效和最好的。在社会治理层面统筹、高位推进,加强规模化器官移植资源库建设、完善自愿捐献制度、规范医疗行为、健全社会保障、强化国际合作等,不失为一种好的选择,尽管这将是一个漫长而艰辛的过程。

(作者单位:重庆市万州区人民法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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