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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6 10:13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自我鉴定及优势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几个方面的事项:
1. 结构清晰:一篇好的自我鉴定及优势作文应该有一个清晰的结构,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和写作目的;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的优势、特长和经历;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强调自己的优点和未来发展方向。
2. 内容真实:在描述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时,要确保内容真实可靠。不要夸大其词,也不要贬低自己。真实地展现自己的优点和潜力,才能给读者留下深刻的印象。
3. 突出重点:在作文中,要突出自己的核心优势。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学习成绩、实践经验、兴趣爱好、团队协作能力、领导能力等。针对这些方面,详细阐述自己在这些领域的表现和成就。
4. 逻辑严谨:在阐述自己的优势和特长时,要注意逻辑严谨。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展开:首先,介绍自己在该领域的背景和经历;其次,说明自己在该领域取得的成果和收获;最后,展望未来,表达自己在该领域的发展方向和目标。
5. 语言表达:作文的语言表达要准确、简洁、生动。避免使用过于口语化的词汇和句式,尽量运用书面语。同时,注意段落之间的过渡,使文章读起来更加流畅。
6. 体现个性:在自我鉴定及优势作文中,要尽量体现自己的个性特点。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入手:兴趣爱好、价值观、人生观等。
哈喽大家,好
我是漒哥,一个带你发现自己优势的陪跑教练。
先问大家一个无聊的问题:用什么要素才能评定一个人是真的成长?
有人说:是年龄(今年比去年大)。
有人说:是收入(今年比去年好)。
有人说:是职务(今年比去年高)。
有人说:是认知(今年比去年更务实)。
有人说:是学历(今年比去年完成了某个学历提升)。
等等、、、、、、
要我说,以上要素或许都有,但不够全面。
原因如下:1.每个人的人生都是线性向前,大概率即从出生到死亡,我绝大部分人无法跨越的时间轴;2.成长很难被量化和丈量,很多时候更多是自我或他人的外在评价(至少大部分人尚且如此);3.一个人即便是按照世人的衡量标准即财富、社会地位等要素完成跃迁但未必就是自身真正的成长,或许也仅仅是因为其运气正好站在了时代的风口;待潮水褪去仍可能是“裸泳”走完下半场。
综上原因,讨论个人成长不应该抛开现实生活,而去形而上学(或者形而下学)的讨论这个问题,此无异于水中探月,雾里探花;毫无现实意义。
首先,一个人的成长首先应界定对比对象,只能是过往的自己;因为即便是一个人(不是所谓的沈明或者上帝之类哈)再聪明也不可能知道所有一切;正所谓:日日新、有日新、苟日新;只有不断复盘自己、不断剖析自己(很痛苦但很有效)、要对自己坦诚才能不断接近自己的内心真实的。
其次,在认识到自己的不足之后,要不断萃取自己过往的成功案例(一次成功的商务洽谈、一次好评价的聚会组织、一次记忆深刻的当众演讲等等);这不至于帮助自己提升自信这么简答,更多是你自己在不断窥探(或者发现)自身的优势(如:学习、成就、公平等等);简言之:除接纳自己的不足,更要学会萃取自己的优势。
最后,通过生活或者工作中现实表现,不断督促自己朝着本人擅长的技能或者方式方法去迎接下一个难点,一个人真正有用且不断成长的人都是聚焦于解决问题的能力;不必过于拘泥于形式或过高期待最后的结果;《论语》有云:君子不器。
写在最后,漒哥本人对成长的认识有三个层级:1、自己不是世界的中心;2、无论你多么努力,这个世界总有些人和事是你无能力为的;3、即便你明白以上两条却依然愿意为某些人、某些事乃至这个社会而努力的人,也才能不断让自己成长。
所谓:生如蝼蚁但有鸿鹄之志,命比纸薄当有不屈之心。
王某向自然资源部申请某项政府信息,自然资源部以信息不存在为由不予公开,王某不服,经复议后提起行政诉讼,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本案应当由中级人民法院审理
B被告应当承担证明该信息不存在的举证责任
C法院可以依据简易程序对于本案进行审理
D如果王某能够提供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
文字解析
(1)本案被告是自然资源部,被告为国务院部门或者县级以上地方人民政府(县级政府、市级政府和省级政府)的案件应由中院管辖,可见,A选项正确。
(2)行政诉讼中,被诉行政行为合法性的举证责任应当由被告承担,本案信息是否存在是决定拒绝公开是否合法的重要因素,应当由被告证明该信息不存在,法院应审查被告是否已经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若被告不能提供相反证据,并举证证明已尽到充分合理的查找、检索义务的,法院不予支持被告有关政府信息不存在的主张。所以,B选项正确。
(3)行政诉讼的法定简易程序适用条件包括:①第一审案件;②法院认为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③满足以下三种情形其中之一:第一,被诉行政行为是依法当场作出的;第二,案件涉及款额2000元以下的;第三,属于政府信息公开案件的。考生应当注意,①②③条件必须同时具备,缺一不可,C选项由于缺失了“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导致错误。这个题目竹马后台的正确率只有8%,说明,考生很容易遗漏“事实清楚、权利义务关系明确、争议不大”的条件,误以为信息公开案件就要简易程序,你如果能记住,就比别人多了一点优势,法考有时候要靠理解,有时候要靠细节的记忆。
额外提醒一点,行政诉讼和民事诉讼不同,民事诉讼简易程序对于法院级别还有要求,要求为基层法院或派出法庭,而行政诉讼案件并没有法院级别的要求。
(4)被告主张政府信息不存在,原告能够提供该政府信息系由被告制作或者保存的相关线索的,可以申请人民法院调取证据。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D。
区消防支队发现张某经营的商场无喷淋报警系统,存在火灾隐患,于是制作消防监督检查笔录,并根据区政府制定的《关于消防安全隐患整治通告》(以下简称《通告》)作出查封张某所经营的商场的决定,张某不服,提起行政诉讼,并要求对《通告》进行审查,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在查封决定作出前,区消防支队应当告知张某有权申请听证
B如果法院经审理认为《通告》违法,法院应在裁判生效后报上一级法院备案
C如果张某对检查笔录的真实性有异议,可要求区消防支队的相关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D区消防支队应当场交付决定书
文字解析
(1)查封属于行政强制措施,行政强制措施的目的在于预防危险的发生或扩大、预防证据损毁灭失,作出强制措施,行政机关来不及举行听证会,所以,《行政强制法》中并没有规定行政强制措施的听证制度,故A选项错误。
(2)法院认为规范性文件不合法的,应当在裁判生效后报送上一级人民法院进行备案。涉及国务院部门、省级行政机关制定的规范性文件,司法建议还应当分别层报最高人民法院、高级人民法院备案。可见,B选项正确。
(3)根据2018年《行政诉讼法司法解释》第41条的规定:“有下列情形之一,原告或者第三人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出庭说明的,人民法院可以准许:(一)对现场笔录的合法性或者真实性有异议的;(二)对扣押财产的品种或者数量有异议的;(三)对检验的物品取样或者保管有异议的;(四)对行政执法人员身份的合法性有异议的;(五)需要出庭说明的其他情形。”而旧司法解释2002年《关于行政诉讼证据若干问题的规定》对于该种情况表达为“可以要求相关行政执法人员作为证人出庭作证”。
实际上,就如本案的现场笔录,是由区消防支队的相关执法人员制作的,执法人员的人格被消防支队这个行政主体吸收了,他实现的是消防支队的意志,是消防支队的一部分,再通俗地说,执法人员在执法的时候就是被告的化身,所以,怎么可能由被告自己来作为证人呢?新司法解释改为“相关执法人员出庭说明”实际上更符合行政主体知识的相关法理,因此C选项错误。(4)行政机关决定实施查封、扣押的,应当制作并当场交付查封、扣押决定书和清单,D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BD。
因高某房屋位于国道建设征地拆迁范围内,区政府与高某协商达成100万元的补偿协议,双方签订《房屋拆迁补偿协议书》后,区政府发现对高某房屋面积计算有误,决定将补偿数额变更为80万元,协议其他事项不变,高某不同意变更数额,向法院起诉区政府变更行为,关于本案,下列哪些选项是错误的?
A高某的起诉期限应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
B区政府单方变更协议行为违法
C高某应当先行政复议才能提起行政诉讼
D高某未按照约定履行协议,区政府可以提起反诉
文字解析
(1)在起诉期和判决两个诉讼程序“一头一尾”的问题上,《行政协议司法解释》采用了“二分法”,即除了行政机关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外,其他内容同民法、同民诉。本题是区政府单方变更拆迁款,属于政府单方变更或解除协议产生的纠纷,应当适用行政诉讼法及司法解释规定的起诉期,故A选项表述正确,本题选非题,不选。
(2)行政协议中行政机关虽然具有行政优益权,为了维护公共利益,有权对合同内容进行变更和调整,但是也要在遵守正当程序(比如听取陈述申辩)和有充分的事实依据的情况下变更、解除合同,而本案区政府只是单方面发现面积计算有误,即对合同内容进行了调整,B选项表述正确,本题为选非题,不选。
(3)法考中,复议前置的情形一共有6种,分别是自然资源确权案件、反垄断案件、涉税案件、当场处罚案件、行政机关不履行职责案件和不公开政府信息案件(详见2007-2-49),对于C选项,考生可用排除法,本案不属于6种情形其中任何一种,C选项错误。
(4)行政协议案件遵守严格的“民告官”的原理,不仅不允许“官告民”,也不允许“反诉”,人民法院受理行政协议案件后,被告就该协议的订立、履行、变更、终止等提起反诉的,法院不予准许。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CD。
田某到某县郊区旅社住宿,拒不出示身份证件,与旅社工作人员争吵并强行住入该旅社。该县公安局下属派出所以扰乱公共秩序为由,决定对田某处以200元罚款。以下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田某应当向县政府申请行政复议
B作出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田某作出处罚的事实、理由和依据
C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田某可以向县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D对于处罚决定不服,田某可以向市公安局申请行政复议
文字解析
(1)在确定本案复议机关之前,首先应当确定本案复议被申请人。派出所有权作出警告、罚款500元以下的处罚,所以,本案被申请人为派出所,在派出所为复议被申请人的情况下,按照《行政复议法》的规定,派出机构为被申请人时,复议机关是本级地方人民政府,所以,本题复议机关是县政府。可见,A选项正确,C、D选项错误。
(2)公安机关作出治安管理处罚决定前,应当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作出治安管理处罚的事实、理由及依据,并告知违反治安管理行为人依法享有的权利。B选项正确。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市人社局根据一企业申请对其职工李某的退休金进行审批,审核后作出《企业职工退休金的审批表》,允许该职员2020年7月退休,核定退休金起算时间为1986年7月,李某认为起算时间计算错误,申请复议,复议机关认为材料不全,通知李某补正。对此,下列哪些说法是正确的?
A起算年限时间由市人社局与李某协商确定
B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复议审理期限
C李某应当向市政府申请复议
D市人社局支付养老金是行政确认行为
文字解析
(1)退休金的起算时间是法定的,一般为男性60周岁,女性55周岁,该行为属于不可以协商的羁束行为,A选项错误。
(2)行政复议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表述不清楚的,行政复议机构可以自收到该行政复议申请之日起5日内书面通知申请人补正。补正通知应当载明需要补正的事项和合理的补正期限。无正当理由逾期不补正的,视为申请人放弃行政复议申请。补正申请材料所用时间不计入行政复议审理期限。可见,B选项正确。
(3)本案的复议被申请人为市人社局,复议机关应当为所属的同级人民政府(市政府),所以C选项正确,当选。
(4)市人社局支付养老金是行政给付行为,而非行政确认。行政给付是指政府提供必需的生存条件、防范生活风险和社会共同生活条件的行政义务。例如,城市居民最低生活保障金、农村的五保户救济金、遭遇自然灾害的生活救济金和国家承担的社会保险费用等,都属于行政给付的范围,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行政复议中,有哪些事项需要依照民事诉讼法的规定执行?
A行政复议期间计算
B行政复议送达
C行政复议执行
D行政复议审理期限
文字解析
(1)根据《行政复议法》第88条第1款,行政复议期间的计算和行政复议文书的送达,本法没有规定的,依照《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关于期间、送达的规定执行。可见,A、B选项正确。
(2)C选项涉及的复议执行制度是具有很强的行政法制度基因的,不可能依据民事诉讼规定执行,比如,复议被申请人行政机关不履行生效的复议决定,复议机关应当如何强制执行,民事诉讼中哪有这种执行规则嘛,民事诉讼有多少案件被告为行政机关的,他们哪里见过这个阵仗啊,戴鹏老师胆子很小的,你们别吓他啊(开个玩笑哈,嘻嘻)。C选项不选。
(3)行政复议审理期限为60日,民事诉讼一审审理期限为6个月,两部法律显然不同,D选项错误。
综上,本题答案为AB。
关于刑事诉讼法的构造、特征,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将庭前审查由实质性审查改为形式性审查,体现了当事人主义的改革思路
B法官开庭前审阅案卷材料,体现了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
C审查起诉程序中,形成了检察院居中、侦查机关与被追诉方对抗的三方诉讼构造
D实践中证人出庭作证少,主要采取摘录宣读的调查方式,反映了控辩式改革仍处于发展阶段
文字解析
AB项,当事人主义诉讼构造注重控辩双方积极对抗,法官消极中立。职权主义诉讼构造注重法官职权指挥,控辩双方的对抗受到一定制约。在我国,正式开庭前,法官可以查阅案件材料,还可以通过庭前会议了解情况、听取意见,体现了法官依职权查明的特性,具有一定的职权主义色彩,B正确。但是,1996年的《刑事诉讼法》修改时,对于庭前审查证据材料,从实质性审查(审查具体事实和证据的真伪)改为形式性审查(只审查检察院移送的案卷材料是否完备),目的是进一步弱化法官的职权,避免法官在开庭审理前通过实质审查证据形成先入为主的偏见,体现了一定的当事人主义改革思路,A正确。
C项,完整的刑事诉讼构造仅存在于审判阶段。换言之,仅在审判阶段,才共同存在控辩审三方的职能。在审前阶段(侦查、起诉),主要存在控和辩的关系,而不存在居中的审判职能。因此,C说在审查起诉程序中就形成了控辩审三方构造是错误的。D项,我国刑事诉讼构造是控辩式构造,目的在于弱化法官职权指挥,突出控辩双方的平等对抗。但在司法实践中,证人因惧怕遭到报复等原因不愿出庭作证,加之我国证人出庭保障制度及证人不出庭惩戒制度方面还不完善,导致证人很少出庭作证。这使得控辩双方无法对证人进行交叉询问,无益于控辩双方进行有针对性的对抗,不利于查明案件事实。这反映了我国控辩式诉讼构造仍需进一步改革完善,目前仍处于发展中阶段,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当地影响较大的一起涉嫌危害公共安全犯罪案件移送审査起诉,办案检察官经全面审查移送材料,听取辩护律师的意见,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收集相关证据,提出该案犯罪事实不清,证据不足的意见,最终被公安机关接受。对检察官的以上行为,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检察官听取辩护律师意见,依法保障了犯罪嫌疑人及辩护律师的辩护权
B检察官坚持正确意见,体现了“坚持担当精神,强化法律监督”的职业道德准则
C检察官全面审查案卷材料,收集相关证据,体现了检察官以事实为依据、以法律为准绳,秉持客观公正的办案立场
D检察官了解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情况,有助于了解犯罪嫌疑人真实意愿,确保认罪认罚制度正确实施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CD。
杨某和刘某因涉嫌诈骗罪被提起公诉,二人均被逮捕。杨某委托律师谭某担任辩护人,刘某委托其在法院工作的哥哥刘甲担任辩护人。关于本案辩护人在审判阶段的权利。下列哪些是正确的?
A谭某和刘甲均有权独立辩护
B刘甲会见刘某应当经法院许可
C谭某和刘甲均有权向本案证人、被害人收集证据材料
D谭某会见杨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
文字解析
A项,辩护人进行辩护的依据是事实和法律,维护的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合法权益,辩护人不是犯罪嫌疑人、被告人的代言人。本题中,谭某和刘甲均为辩护人身份,有权独立辩护,不受杨某和刘某的意见控制,A正确。
B项,本题中,刘甲在法院工作,原则上不允许担任刘某辩护人,但鉴于刘甲是刘某哥哥的近亲属身份,刘甲可以担任刘某辩护人。但是,刘甲属于非律师身份的其他辩护人。在审判阶段,律师会见在押的被告人无需经过法院许可,但其他辩护人会见在押的被告人需要经过法院许可。因此,B说刘甲会见刘某应当经法院许可是正确的。
C项,在我国刑事诉讼中,调查取证权专属于辩护律师,其他身份辩护人没有调查取证权。本题中,谭某系辩护律师,刘甲系其他辩护人。谭某享有调查取证权,刘甲没有调查取证权。因此,C说谭某和刘甲均有权收集证据是错误的。
D项,在我国刑事诉讼中,侦查阶段,辩护律师不允许与犯罪嫌疑人核实证据,但自案件移送审查起诉之日起,可以与犯罪嫌疑人、被告人核实证据。本题中,案件已至审判阶段,谭某会见杨某时可以向其核实有关证据,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鲁某经营一家音像商店,店里有限量版黑胶片影碟。某天店中失窃,鲁某报案。公安机关经过侦查,发现门把手上有一枚指纹。店里监控记录了小偷作案的全过程。鲁某把失窃物品制作了清单交给公安机关。后公安机关找到犯罪嫌疑人,并在其家中发现失窃的黑胶片影碟。问下列关于证据的表述,错误的有?
A记录盗窃过程的录像是传闻证据
B侦查人员提取门把手上的指纹是原始证据
C在犯罪嫌疑人家中搜到的黑胶片影碟是直接证据
D失窃物品清单是实物证据
文字解析
A项,传闻证据仅适用于证人证言,指证人所陈述的非亲身经历的事实,以及证人未出庭作证时向法庭提出的文件中的主张,原则上不能作为认定犯罪事实的根据。本题中,记录盗窃过程的录像属于视听资料或者电子数据,与传闻证据无关,A项错误。
B项,原始证据是指直接来源于案件事实本身的证据。根据目前的指纹提取技术,侦查人员将门把手上的指纹提取后,门把手上原来的指纹不复存在,可见提取的指纹没有经过转换或者复制,属于原始证据,B项正确。
C项,直接证据是指能够单独证明案发经过的证据。本题中,黑胶片影碟系被盗物品,属于物证。该影碟无法完整证明犯罪嫌疑人实施盗窃的经过,属于间接证据,C项错误。
D项,本题中,鲁某提供的被盗物品清单,首先,不能理解为书证。书证是指用反映的思想或者内容来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一般产生于案发过程中或者案发前后,但一般不产生于诉讼过程中。鲁某将被盗物品制成清单,在侦查过程中提交公安机关,该清单只能作为侦查机关的办案参考材料,不能作为书证使用;其次,不能理解为物证。物证是以外部属性或者存在状态证明案件事实的材料,鲁某被盗的黑胶片影碟属于物证,但清单并非被盗物品本身,不是物证;最后,不能理解为被害人陈述。被害人陈述是指被害人对遭受犯罪行为侵害的过程向公安司法机关所作的陈述。鲁某出具的清单仅记载了被盗物品,没有对犯罪过程的描述,不属于被害人陈述。综上,该清单只能作为办案的参考材料,不是证据,更无法评价为实物证据或者言词证据。D项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D。
李某、黄某因涉嫌生产、销售不符合安全标准的食品罪,被刑事拘留并报请检察院审查逮捕。关于本案审查逮捕的程序,下列选项正确的是?
A李某认罪认罚,检察院应对其进行讯问
B因本案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检察院可采取当面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等意见的方式进行公开审查
C因本案案情重大复杂,检察院可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20日内作出决定
D发现黄某未满16周岁,检察院对其作出不批捕及终止侦查的决定
文字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认罪认罚”“应”“讯问”。犯罪嫌疑人认罪认罚的,检察院在审查批捕时应当讯问犯罪嫌疑人,A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重大影响”“当面听取”“公开审查”。若案件在当地有重大影响,慎重起见,检察院审查批捕时可以采取公开审查方式,当面听取侦查人员、犯罪嫌疑人、辩护人的意见,B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重大复杂”“20日内”。检察院批捕时间可长可短,关键看犯罪嫌疑人是否被刑事拘留。若犯罪嫌疑人已被拘留,检察院批捕时间为7日。若犯罪嫌疑人未被拘留,检察院批捕时间可以是15日至20日。本题中,犯罪嫌疑人李某、黄某均被刑事拘留,检察院应当在收到提请批准逮捕书后7日以内作出是否批准逮捕的决定,C错误。
D项,解题关键词是“未满16”“不批捕”“终止侦查”。李某、黄某共同犯罪,若黄某因未满16周岁不负刑事责任,检察院在对黄某作出不批准逮捕决定的同时,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对黄某终止侦查。D项中,检察院对黄某作出不批捕决定正确,但检察院不能直接作出终止侦查的决定。毕竟公安机关才是侦查机关,才有权决定终止侦查。检察院应当通知公安机关对黄某终止侦查,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董某涉嫌受贿罪被A市监察委员会采取留置措施,调查期间董某始终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调查终结后,本案移送A市检察院审查起诉,关于本案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检察院认为该案需要指定审判管辖,在审查起诉期间协商同级法院办理指定管辖事宜
B检察院在受理审查起诉后,对董某先行拘留,则留置措施自动解除
C董某未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
D经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批准,A市监察委员会在移送检察院时对董某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
文字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指定审判管辖”“协商同级法院”。本项考的知识点较偏,请考生熟悉即可。监察机关移送起诉的案件,需要指定审判管辖的,检察院应当在监察机关移送起诉20日前协商同级法院办理指定管辖有关事宜。本题中,A市监察委员会已经将案件移送起诉,A市检察院在审查起诉中不能再与同级法院协商办理指定管辖事宜了,A错误。申言之,此时A市检察院只能向A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如需指定审判管辖,由法院系统调整。B项,解题关键词是“审查起诉”“先行拘留”“留置”“自动解除”。监察机关对调查对象采取留置措施的,案件移送检察院审查起诉后,检察院应当及时对犯罪嫌疑人作出拘留决定,交公安机关执行。执行拘留后,留置措施自动解除,是故,B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未委托辩护人”“应当”“通知值班律师”。犯罪嫌疑人自愿认罪认罚、没有辩护人的,在审查起诉阶段,鉴于在检察院或者看守所派驻有值班律师,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及时提供法律帮助。若符合指定辩护条件的,检察院应当依法通知法律援助机构指派律师为其提供辩护。待法援律师到位后,值班律师无需再提供法律帮助。本题中,董某未委托辩护人,检察院应当通知值班律师为其提供法律帮助是正确的。D项,解题关键词是“上一级监察委员会”“从宽处罚”。被调查人主动认罪认罚,且积极退赃,减少损失的,监察机关经领导人员集体研究,并报上一级监察机关批准,可以在移送检察院时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本题中,董某始终认罪认罚并积极退赃,经上一级监察委员会批准,A市监察委员会在移送检察院时可以对董某提出从宽处罚的建议,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刘某酒后驾车驶入非机动车道后,造成行人于某轻微擦伤。刘某因涉嫌危险驾驶罪被立案侦查并移送审查起诉。对于该案,以下说法不正确的有?
A如刘某认罪认罚,而检察院认为其可能被免除刑罚,可作不起诉决定
B如检察院发现缺少案发时刘某血液酒精检测报告,经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即可作不起诉决定
C如于某拒绝谅解刘某,不能对刘某作酌定不起诉决定
D如刘某如实供述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可作不起诉决定
文字解析
AC项,A项解题关键词是“认罪认罚”“免除刑罚”“可”“不起诉”。
C项解题关键词是“拒绝谅解”“不能”“酌定不起诉”。对于犯罪情节轻微,依照刑法规定可以免除刑罚的,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刘某酒后驾车造成行人于某轻微擦伤,犯罪情节轻微,检察院认为其可能被免除刑罚的,可以作出酌定不起诉决定,A正确;此外,是否可以酌定不起诉,取决于犯罪嫌疑人是否犯罪情节轻微,是否依照刑法规定不需要判处刑罚或者免除刑罚,与被害人是否谅解无关,C错误。
B项,解题关键词是“一次退回”“即可”“不起诉”。检察院将案件一次退回补充侦查后,不可直接作出不起诉决定。检察院需要审查补侦后的证据情况,如果仍然认为证据不足,不符合起诉条件,且没有再次退回补充侦查必要的,经检察长批准,方可作出不起诉决定,B错误。
D项,解题关键词是“如实供述”“重大立功”“上一级”“不起诉”。犯罪嫌疑人自愿如实供述,有重大立功的,经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检察院可以作出不起诉决定。本题中,刘某如实供述并具有重大立功表现,但没有经过最高人民检察院核准,此时仅经上一级检察院批准还不能作出不起诉决定,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D。
公安机关在审讯犯罪嫌疑人张某时,张某作出第一次供述后,侦查人员通过暴力、威胁等非法手段取得第二次供述,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在告知张某诉讼权利和认罪后果后,张某自愿作出了与第二次供述内容相同的供述,该供述无需排除
B庭前会议中,检察院可决定撤回张某第二次供述
C庭前会议中,法院可排除与张某第二次供述内容相同的第三、四次重复性供述
D经过审理,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应在判决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
文字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审查起诉”“自愿”“相同的供述”。侦查人员采用刑讯逼供方法使犯罪嫌疑人作出供述,之后犯罪嫌疑人受该刑讯逼供行为影响而作出的与该供述相同的重复性供述,应当一并排除。但是,在审查起诉期间,检察官讯问时告知诉讼权利和认罪的法律后果,犯罪嫌疑人自愿供述的,该供述无需排除。本题中,检察院在审查起诉阶段告知张某诉讼权利和认罪后果后,张某自愿作出了与第二次供述内容相同的供述,该供述无需排除,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庭前会议”“检察院”“撤回”。在庭前会议中,检察院可以决定撤回有关证据,不将其作为证据使用。因此,B说检察院可决定撤回张某第二次供述,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庭前会议”“法院可排除”。庭前会议的功能是对可能影响庭审顺利进行的程序事项提前向控辩双方了解情况,听取意见,法院在庭前会议中不对事实和证据进行实质审查与认定。在庭前会议中,当事人可以申请排除非法证据,但法官不会调查并排除相关证据,是否需要排除,需要法官在后续的庭审中调查、确定。因此,C说法院可以在庭前会议中排除重复性供述是错误的。D项,解题关键词是“排除”“写明”“说明”。法院对证据收集合法性的审查、调查结论,应当在裁判文书中写明,并说明理由。因此,法院排除非法证据后,应当在判决书中写明并说明排除的理由,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D。
关于刑事诉讼中的证人出庭作证,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被害人的配偶于某经法院通知无正当理由拒不出庭作证,法院强制其到庭作证
B法院认为证人刘某有篡改证言的可能性,将强制出庭令交由公安机关执行
C丁某对法院因其拒不出庭作证的拘留处罚决定提出复议,拘留处罚暂缓执行
D江某因身处国外短期无法回国而通过视频方式作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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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解题关键词是“被害人的配偶”“强制其到庭”。法院可以强制证人到庭作证,但“被告人”的配偶、父母、子女除外。注意,是“被告人”的而非“被害人”的。因此,A说法院强制被害人的配偶于某到庭,正确。B项,解题关键词是“强制出庭令”“公安机关执行”。法院强制证人出庭的,应当由院长签发强制证人出庭令,交由法警执行。必要时,可以请公安机关协助执行,但负责执行的主体仍为法警。因此,B说交公安机关执行是错误的。
C项,解题关键词是“拘留”“复议”“暂缓执行”。证人被司法拘留的,若不服,可以向上一级法院申请复议,复议期间不停止执行。因此,C说拘留处罚暂缓执行是错误的。D项,解题关键词是“无法回国”“视频”。在我国,证人均有作证义务,但不是必须出庭作证。若证人因身染重病、交通不便、身处国外等原因无法出庭作证,可以允许证人通过视频等方式作证。因此,D说证人因短期无法回国而通过视频方式作证,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陈某和张某在社交媒体上发布侮辱洪某的言论,损害洪某名誉权,洪某向法院提起自诉,并将陈某列为被告,关于自诉,下列哪些说法正确?
A洪某没有能力提供证据,法院可要求公安机关提供协助
B洪某经法院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法院裁定按撤诉处理
C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陈某曾实施诈骗,遂将诈骗案与侮辱案一并审理
D洪某告知法院放弃对张某提起自诉,法院责令张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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A项,解题关键词是“没有能力提供““法院”“要求公安”“协助搜集”。一般来说,自诉案件中应当由自诉人举证,若自诉人举证困难,可以申请法院调取证据。对于利用网络实施的侮辱、诽谤行为,因取证的技术要求较高,法院可以要求公安机关协助取证,A正确。B项,解题关键词是“2次”“无正当理由”“撤诉”。自诉人经法院2次传唤,无正当理由拒不到庭的,法院应当按撤诉处理,B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法院”“诈骗”“一并审理”。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应当遵循被动性审判特征。本题中,法院审理洪某诉陈某和张某的自诉案件,发现陈某曾实施诈骗(公诉案件),此时不能在自诉案件中直接审理公诉案件,因为检察院此时没有对诈骗案提起公诉。正确处理方式为,法院将新发现的诈骗线索移送有管辖权的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对陈某诈骗案另案处理。是故,C说将诈骗案与侮辱案一并审理是错误的。D项,解题关键词是“张某”“第三人”。第三人之诉是民诉法制度,刑诉法中没有第三人概念。自诉案件是由自诉人到法院起诉被告人,这一点与原告到法院起诉被告类似,但自诉属于刑事诉讼,解决被告人刑事责任问题。D说法院责令张某作为第三人参与诉讼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刘某因挪用资金罪被大江市龙平区法院判处有期徒刑2年,同级检察院以量刑畸轻为由抗诉,大江市中级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将本案发回重审,龙平区法院改判挪用公款罪但刑期不变。刘某不服提起上诉,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如大江市检察院认为龙平区检察院抗诉不当,应要求龙平区检察院撤回抗诉
B刘某上诉,如大江市中级法院重审后发现龙平区法院一审时合议庭成员违反回避规定,应再次将本案发回重审
C刘某上诉,大江市中级法院不得改判刘某重于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
D刘某上诉,大江市中级法院曾参与本案审判的合议庭人员应当回避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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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题综合考查第二审程序与回避制度。A项,解题关键词是“大江市检察院”“抗诉不当”“要求”“撤回抗诉”。上一级检察院认为下级检察院抗诉不当的,应当听取下级检察院的意见。听取意见后,若仍然认为抗诉不当,应当向同级法院撤回抗诉。本题中,大江市检察院认为龙平区检察院抗诉不当,不可直接要求龙平区检察院撤回抗诉,应当先听取龙平区检察院的抗诉意见,A错误。
B项,解题关键词是“重审后”“违反回避”“再次”“发回”。因原判事实不清、证据不足而被第二审法院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原审法院重新作出判决后,被告人上诉或者检察院抗诉的,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作出判决、裁定,不得再发回重新审判。如此规定的意义在于保证审判效率,不能因为案件事实不清就在上下两级法院间反复发回。但本题的难点在于,刘某上诉后,大江市中级法院发现一审法院违反程序(并非事实不清),问可否再次发回重审?答案应当是肯定的。道理很简单,法律规定二审法院对于因事实不清发回重审后又上诉、抗诉的案件,不得再次发回重审,追求的价值是效率。但是,如果一审法院违反了诉讼程序,二审法院则应当将案件撤销原判、发回重审,追求的价值是公正。当公正与效率发生冲突时,自然公正优先,兼顾效率。
因此,比较妥当的理解是,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又上诉、抗诉的,二审法院若仍然认为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了保障效率,二审法院不得再次发回重审,只能维持原判或者依法改判。但,二审法院以事实不清、证据不足为由发回一审法院重审后又上诉、抗诉的,二审法院若发现一审存在程序违法,为了保障公正,二审法院可以再次发回重审,纠正程序错误。是故,B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上诉”“不得”“重于2年”。根据上诉不加刑原则的要求,只有被告人一方上诉的案件,二审法院不得加重被告人的刑罚。本案中,龙平区法院判处刘某有期徒刑2年,龙平区检察院抗诉,此时被告人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大江市中级法院可以加重刘某的刑罚。但大江市中级法院随后将案件发回重审,龙平区法院重新审理作出一审判决后,刘某上诉,此时检察院没有抗诉,被告人受到上诉不加刑原则保护,大江市中级法院不得加重刘某的刑罚。是故,C说刘某上诉,大江市中级法院不得改判刘某重于2年有期徒刑的刑罚正确。
D项,解题关键词是“上诉”“中级法院”“合议庭”“回避”。关于回避的理由,还记不记得“曾参前、不参后,发回重来例外”?具言之,同一名法官若参审过某一案件的第一审程序,就不得再参审本案的第二审程序。但是发回重新审判的案件,在第一审法院作出裁判后又进入第二审程序的,原第二审程序中的合议庭组成人员无需回避。这是因为,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法官没有参与过第一审程序,不违反“曾参前、不参后”的要求。第二审法院的合议庭法官可以审理再次上诉、抗诉的案件。是故,D说大江市中级法院曾参与本案审判的合议庭人员应当回避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为勒索钱财,左某绑架王某之女并将其杀害,一审法院判处左某死缓,并赔偿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人民币35万元。检察院未提起抗诉,左某和王某均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关于本案的审理,下列说法正确的有?
A二审法院应将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
B二审审结前可暂缓将左某送监执行
C二审期间王某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法院可以调解
D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左某的赔偿数额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第二审程序与死刑复核程序。A项,解题关键词是“应”“一并审理”。二审法院虽然奉行全面审查原则,但刑事部分与附带民事部分并非必须一并审理。为了防止刑事案件审判的过分迟延,可以在刑事案件审判后,由同一审判组织继续审理附带民事诉讼。因此,A说二审法院应将刑事部分和附带民事部分一并审理过于绝对,错误。此外,本题还存在一个问题,左某一审被判死缓,左某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但左某的死缓判决并不生效,需要报高级法院进行核准后才能生效。
左某和王某均对附带民事部分提起上诉,高级法院在二审时应当对刑事部分和民事部分进行全面审查。这意味着,高级法院对刑事部分适用死刑复核程序,对附带民事部分适用二审程序。严格来说,法院应当首先解决死刑复核程序,因为刑事部分如果被改判,很可能会影响附带民事诉讼赔偿数额的调整。是故,高级法院不一定将刑诉部分的死刑复核程序与附带民事部分的二审程序一并审理。B项,解题关键词是“二审审结前”“暂缓”“送监”。
也许是回忆有误,也许是出题人出现了小的失误,本选项存在小bug。根据法律规定,刑事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只有附带民事诉讼当事人上诉的,第一审刑事部分的判决在上诉期满后即发生法律效力。应当送监执行的第一审刑事被告人是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的,在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送监执行。该条文的核心思想是,即便被告人的刑事部分生效了,在附带民事部分没有解决前,对被告人可暂缓交付执行。据此,本题中的左某既是一审刑事被告人、又是二审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因此,第二审附带民事诉讼案件审结前,可以暂缓将左某送监执行。
这是本题的应然思路。但在本题中,左某一审被判处死缓,且左某对刑事部分没有上诉,检察院也没有抗诉,因此左某的刑事部分在一审后并未生效,需要报高级法院核准后方可生效,生效后才谈得上是否送监执行。不知是回忆问题还是命题问题,在题目设计时没有考虑到左某死缓需要核准生效的问题。但是,从文意上讲,B说二审审结前可暂缓将左某送监执行也不错,因为即便法院先核准了左某死缓,刑事部分生效。在附带民事诉讼二审中仍需要左某出庭受审,此时可暂缓将左某送监执行。是故,B正确。
C项,解题关键词是“二审”“独立诉讼请求”“可以调解”。第二审期间,第一审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增加独立的诉讼请求,二审法院可以调解;调解不成的,告知当事人另行起诉。本题中,王某系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在二审期间增加独立诉讼请求,法院可以调解,C正确。D项,解题关键词是“不得增加”“赔偿数额”。本题中,附带民事诉讼原告人王某与附带民事诉讼被告人左某均对一审附带民事诉讼提出上诉,第二审法院应当依法审理,可以调整赔偿数额。此外,王某、左某均对附带民事部分上诉,与刑事部分无关,左某不受上诉不加刑原则的保护。因此,D说二审法院不得增加左某的赔偿数额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BC。
15周岁的男孩小马强行与13周岁的女孩小刘发生了性关系,公安机关对小马进行立案侦查。关于本案的处理,下列哪些选项是正确的?
A由于小马涉嫌的罪名较重,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
B审查起诉期间,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可将异议内容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注明,但不影响对小马从宽处罚
C在对小刘进行询问时,如果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其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
D法庭审理中,法庭可以通知对小马在侦查阶段进行社会调查的社会工作者出庭说明情况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未成年人刑事诉讼程序和证据制度。A项,解题关键词是“罪名较重”“不适用”。本题中,小马强行与幼女小刘发生性关系,涉嫌强奸罪,根据《刑法》规定,强奸罪的最轻量刑为3年以上有期徒刑。而附条件不起诉制度要求对未成年犯罪嫌疑人可能被判处1年以下有期徒刑,因此,小马涉嫌的罪名确实不适用附条件不起诉制度,A正确。
B项,解题关键词是“小马父亲”“有异议”“具结书中注明”。在审查起诉阶段,未成年犯罪嫌疑人的法定代理人、辩护人对未成年人认罪认罚有异议的,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本题中,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的,小马根本不需要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因此更谈不上将异议内容在认罪认罚具结书中注明,B错误。此外,小马认罪认罚,小马父亲对小马认罪认罚有异议,虽然无需签署认罪认罚具结书,但确实不影响对小马从宽处罚。
C项,解题关键词是“小刘”“不在场”“不得作为定案根据”。询问未成年证人、被害人时,如果没有通知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在场,其证言或陈述属于瑕疵证据,允许补正或作合理解释。本题中,小刘系被害人,在被询问时如果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不在场,其陈述若能被侦查机关补正或作出合理解释,仍可作为定案根据。究其原理,可能是考虑到一些案发现场的紧急情况,譬如,因遭到犯罪伤害或者其他原因,未成年被害人或者证人快死亡了,需要马上询问了解案情,但此时如果必须通知其法定代理人或者合适成年人到场,势必会影响办案。是故,C说被害人陈述不得作为定案根据是错误的。D项,解题关键词是“法庭”“可以通知”“社会工作者出庭”。庭审中,法院可以通知作出调查报告的人员出庭说明情况,接受控辩双方和法庭的询问,D正确。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D。
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是国务院的直属机构,关于该机构,下列说法是正确的是?
A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无权设定规章
B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应单独确定编制
C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的设立由国务院决定
D国家市场监督管理总局主管特定事务
文字解析
(1)《立法法》第91条规定,国务院各部、委员会、中国人民银行、审计署和具有行政管理职能的直属机构,可以制定规章。可知,有权制定部门规章的主体为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A选项错误。
(2)在国务院下属的各类型的国家机构中,只有国务院议事协调机构不单独确定编制,国务院组成部门和国务院直属行政机构具有独立的人员编制,可见,B选项正确。
(3)国务院直属机构既非“一高”,又非“一低”,所以,它的设立、撤销、合并应当由国务院决定,可见,C选项正确。
(4)国务院直属机构主管国务院的某项专门业务,具有独立的行政管理职能。而特定业务是国务院组成部门管理的国家行政机构(简称“部管局”)主管的,D选项错误。【部特,直专】
综上,本题答案为BC。
甲是水果商贩,与乙因购买水果问题发生争执,甲随手用身边的水果刀刺中乙的后背,路人丙看到后报警。甲见乙躺地不动后便坐在原地等待警察到来,甲知道丙报了警,事后得知乙被鉴定为轻微伤,以下正确的是?
A法官认为甲为激情犯罪,可以从轻、减轻处罚
B甲的行为属于自首
C检察官经查认为甲的行为没有造成严重后果,情节显著轻微,不认为是犯罪
D若甲能如实供述自己的犯罪行为,检察院可以对甲酌定不起诉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查法定情形不追究刑事责任原则及自首制度。ACD项,甲故意伤害乙,致乙轻微伤。对于故意伤害案,造成被害人轻伤、重伤或者死亡的才能构成犯罪,造成被害人轻微伤属于《刑事诉讼法》第16条规定中“情节显著轻微、危害不大,不认为是犯罪的”情形,在审查起诉阶段,检察院应当对甲不起诉。在审判阶段,法院应当宣判甲无罪。因此,A说法官可以对甲从轻、减轻处罚错误;C说检察官经查认为甲不构成犯罪正确。此外,因符合《刑事诉讼法》第16条而不起诉的,属于法定不起诉而非酌定不起诉,因此,D说检察院可以对甲酌定不起诉错误。
B项,自首需要具备两个要素:一是自动投案,二是如实供述。本题中,甲知道丙报了警而在现场等待,抓捕时无拒捕行为,可以属于自动投案。但题目中没有表明甲到案后是否如实供述,因此还不能评价为自首,B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张某和徐某通过网上交友小程序相识,张某通过虚构工程项目的方式诈骗徐某10万元现金,检察院以此提起公诉,后法院在审理过程中发现在扣押的财物中有块价值2万元的手表也是张某以同样的方式从马某处骗取的,以下说法正确的是?
A马某就该手表提出权属异议的,法院应当听取马某意见
B张某此前就已被取保候审的,合议庭可以直接决定逮捕
C合议庭应将新发现的张某诈骗马某手表事实通知同级检察院
D合议庭应一并审理张某诈骗徐某现金和诈骗马某手表的事实
文字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马某”“权属异议”“法院应当听取”。本题为张某诈骗徐某案,在检察院对张某诈骗马某手表的行为补充起诉之前,马某属于本案的案外人。案外人对查封、扣押、冻结的财物及其孳息提出权属异议的,法院应当听取案外人的意见,A正确。B项,解题关键词是“合议庭”“决定逮捕”。在审判阶段,对于符合逮捕条件的被告人,法院可以决定逮捕,交公安机关执行。但是,合议庭无权直接决定逮捕,B错误。
CD项,C项解题关键词是“新发现”“通知同级检察院”,D项解题关键词是“应一并审理”。在我国,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若审理中发现新的事实,可能影响定罪量刑的,或者需要补查补证的,应当通知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变更、追加起诉或者补充侦查。若检察院不同意或者在指定时间内未回复书面意见的,法院只能就起诉指控的事实依法作出裁判。本题中,法院在审理中发现张某诈骗马某手表的新事实,应当通知提起公诉的检察院,由其决定是否补充起诉,法院不能直接对张某诈骗马某手表的新事实进行审理。是故,C正确,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C。
A市中级法院二审判决欧某和冯某犯职务侵占罪并判处有期徒刑,同时宣告被告人牟某无罪,上级法院在巡视检查期间发现本案存在欧某为牟某顶罪的重大嫌疑,遂指令A市中级法院对欧某与牟某启动再审,经再审查明欧某并未参与职务侵占,系为牟某顶罪并替冯某分担罪责,关于本案处理正确的是?
A再审期间法院可决定对欧某中止执行有期徒刑
B本案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
C法院可在再审判决中加重冯某的刑罚
D再审期间检察院可决定对牟某采取逮捕措施
文字解析
A项,解题关键词是“可决定”“中止执行”。再审期间不停止原裁判的执行,但被告人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或者可能经再审减轻原判刑罚而致刑期届满的,才可以决定中止原裁判的执行。本题中,欧某替牟某顶包,还替冯某分担罪责,很可能不构成职务侵占罪,属于“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的情形,因此A项说再审期间法院可决定对欧某中止执行有期徒刑是正确的。此时,你是不是在想,“不对啊,欧某虽然不构成职务侵占罪,但他可能构成包庇罪啊!这不属于可能经再审改判无罪吧?”这就中计了!本题是针对欧某与牟某职务侵占罪的再审,即便欧某可能构成包庇罪,法院受制于不告不理原则,不能直接在再审程序中定欧某的包庇罪。法院应当将欧某犯包庇罪的线索移送给公安机关,由公安机关立案、侦查,检察院提起公诉,法院进行审判,即另案处理。
在针对欧某与牟某职务侵占罪的再审中,欧某是可能被改判无罪的。B项,解题关键词是“应另行”“组成合议庭”。原审法院,即作出生效裁判的法院审理依照审判监督程序重新审判的案件,应当另行组成合议庭。本题中,上级法院指令A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而A市中级法院正是本题的终审法院(原审法院),因此A市中级法院再审应另行组成合议庭,B正确。C项,解题关键词是“可”“加重冯某”。对于共同犯罪的案件,再审若只针对一部分原审被告人,法院对其他同案原审被告人不得加重刑罚。本题中,上级法院指令A市中级法院对欧某与牟某启动再审,该再审没有针对冯某,因此不得对冯某加重刑罚,C错误。
D项,解题关键词是“检察院”“决定”“逮捕”。谁启动再审,谁决定强制措施。具言之,若由法院启动再审,是否逮捕原审被告人由法院决定;若由检察院通过抗诉的方式启动再审,是否逮捕原审被告人由检察院决定。本题中,上级法院指令A市中级法院启动再审,应当由A市中级法院对牟某决定逮捕,因此D说可由检察院决定对牟某采取逮捕措施是错误的。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AB。
在A市某局工作的张某因在B市故意杀人被B市公安机关立案侦查并被批准逮捕。在侦查期间,又发现其还涉嫌贪污罪。案件后由B市检察院以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一并向B市中级法院提起公诉。在法院审判期间,张某自杀身亡。下列表述正确的有?
A B市公安机关将涉嫌贪污罪的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逮捕措施自动解除
B B市公安机关将涉嫌贪污罪的线索交给监察机关后,仍应由B市公安机关为主侦查
C 鉴于张某自杀身亡,法院缺席审理后认为张某不是故意杀人案的凶手,可以对故意杀人罪作出无罪宣告并对贪污罪裁定终止审理
D 鉴于张某自杀身亡,B市检察院对张某贪污罪向法院申请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检察院应当向审理张某贪污罪的B市中级法院提出申请
文字解析
本题综合考察监委会与公安机关管辖竞合、财产没收程序。A项,解题关键词是“交给监察机关”“逮捕”“自动解除”。一般来说,拘留、逮捕没有自动解除的说法,本题中,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公安机关将涉嫌贪污罪的线索交给监察机关立案调查后,对张某的逮捕措施有两种处理方式:其一,无需变更逮捕措施。张某仍然羁押于看守所,监察机关调查贪污案时可在看守所进行讯问。其二,解除逮捕措施。若监察机关要对张某采取留置措施,公安机关应当决定解除逮捕措施,看守所需要对张某开具释放证明,同时监察机关的调查人员将张某带走留置。是故,A说逮捕措施自动解除是错误的。
B项,解题关键词是“仍应”“公安”“为主侦查”。公安机关侦查的案件,若犯罪嫌疑人涉及监察机关管辖的案件时,一般应当由监察机关为主调查,公安机关予以协助。因此,B项说仍应由B市公安机关为主侦查是错误的。
C项,解题关键词是“身亡”“不是”“凶手”“无罪宣告”“终止审理”。本案中,张某涉嫌故意杀人罪和贪污罪,法院在裁判时:其一,对于故意杀人罪,由于张某自杀身亡,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但经过缺席审理后认为张某不是故意杀人案的凶手,应当对张某判决无罪。其二,对于贪污罪,由于张某自杀身亡,法院应当裁定终止审理。因此,本案应当作出一个判决和一个裁定,对故意杀人罪判决无罪,对贪污罪裁定终止审理。是故,C说可以对故意杀人罪作出无罪宣告并对贪污罪裁定终止审理是正确的。
D项,解题关键词是“应当”“B市中级法院”。违法所得没收程序,应当由被告人犯罪地或者居住地的中级法院管辖。本案中,张某在A市某局工作,在B市杀人。B市是张某故意杀人的犯罪地,A市是张某贪污的犯罪地、居住地。此时,检察院针对张某贪污罪需要没收违法所得,应当由A市检察院向A市中级法院申请启动违法所得没收程序,D错误。
综上所述,本题答案为C。
乙镇政府向甲县县政府递交《乙镇政府关于李家村旧村改造有关问题请示》,村民李某以电子邮件方式向乙镇政府申请公开了该请示,乙镇政府以该信息为内部事务信息为由拒绝公开,李某申请行政复议,下列哪一说法正确?
A乙镇政府收到申请时间以乙镇政府和李某双方确认之日为准
B李某申请信息公开时应该说明请示的公开信息与自身生产、生活或科研间的利害关系
C乙镇政府拒绝公开理由合法
D李某申请行政复议的时间为6个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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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行政机关收到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时间,按照下列规定确定:①申请人当面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提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②申请人以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行政机关签收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以平常信函等无需签收的邮寄方式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应当于收到申请的当日与申请人确认,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③申请人通过互联网渠道或者政府信息公开工作机构的传真提交政府信息公开申请的,以双方确认之日为收到申请之日,故A项表达的“乙镇政府收到申请时间以乙镇政府和李某双方确认之日为准”是正确。
背后的法理很简单,就像你收到淘宝包裹的时间,并不是以卖家发货日为准,而是你最终确认收到包裹之日为准。
我们之所以在“收到之日”这个问题上斤斤计较,因为这是很多信息公开制度的时间的起点,比如,依申请公开时间为“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予以答复”“申请内容不明确的,行政机关应当自收到申请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作出补正”等均以收到之日起计算时间的起点。
(2)2019年《政府信息公开条例》取消了申请人所申请的信息应当与“自身生产、生活、科研等特殊需要”相关的要求,故B项错误。
(3)《乙镇政府关于李家村旧村改造有关问题请示》是过程性信息,而非内部信息,所以行政机关拒绝理由不成立,故C项错误。
行政机关的内部事务信息包括人事管理、后勤管理、内部工作流程等方面的信息,可见,行政机关内部管理信息一般只涉及内部管理事务,比如领导干部的经济责任审计信息,这类信息因为与外部公民、法人、其他组织不直接相关,所以不予公开。而过程性信息是行政机关在履行行政管理职能过程中形成的讨论记录、过程稿、磋商信函、请示报告等信息,比如,用以记载会议主要情况和议定事项的会议纪要,属于行政机关内部公文,具有内部性和非终极性的特点,一旦过早公开,可能会引起误解和混乱,或者妨碍意见发表以及正常的意思形成,所以一般不应当予以公开。
内部信息是纯粹家务事,与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没有直接的利益关联性,所以不公开。而过程性信息会直接与外部公民、法人或其他组织具有直接利益关联性,但是,由于尚不成型所以暂时不公开,当然未来转化为终局化的信息后就可以公开了。C项犯了理由上张冠李戴的错误。
(1)行政复议申请期为60日而非6个月,行政诉讼起诉期为6个月,故D项错误。
关于毒品犯罪,下列说法正确的是?
A甲为了吸食,在网上向乙订购了毒品, 二人见面准备交付时,被警察当场抓获。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既遂
B甲为了吸食,在网上向乙订购了毒品,并付款。乙开车运输毒品前往甲家,途中被抓。乙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甲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的教唆犯
C甲想戒毒, 将剩余大量毒品送给乙吸食。乙放在家里。甲不构成贩卖毒品罪,乙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
D甲乙均是贩毒者,甲有海洛因,乙有冰毒。甲乙为了使自己的毒品种类更丰富,甲用海洛因交换乙的冰毒。丙丁均是吸毒者。丙有海洛因,丁有冰毒。丙丁为了尝试新毒品种类,丙用海洛因交换丁的冰毒。甲乙丙丁均构成贩卖毒品罪
文字解析
A项,贩卖毒品罪的既遂标准是卖掉,也即交付给买家。对此参见张明楷教授《刑法学》(第六版),第1514页。 乙构成贩卖毒品罪未遂。A项说法错误。B项,乙构成贩卖、运输毒品罪。但甲不构成教唆犯,因为乙是贩毒分子,贩毒是其一直从事的业务,其贩毒的犯罪故意不是甲教唆引起的,甲只是下订单而已。B项说法错误。C项,甲是赠送,不是贩卖毒品。乙作为吸毒者,将毒品放在家里,构成非法持有毒品罪。C项说法正确。D项,贩卖毒品罪的保护法益是公众健康。该罪对公众健康制造了危险。甲乙作为贩毒者,通过物物交换,构成贩卖毒品罪,因为这种行为增加了危害公众健康的危险。丙丁只是吸毒者,虽然是物物交换,但只是二人内部消化,没有增加危害公众健康的危险,因此不构成贩卖毒品罪。D项说法错误。
综上所述, 本题答案为 C。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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