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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秒杀活动广告词》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11:57

3招搞定《秒杀活动广告词》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秒杀活动广告词,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突出秒杀活动的吸引力:在广告词中,要强调秒杀活动的独特性和吸引力,让消费者感受到抢购的紧迫感和机会难得。
2. 简洁明了:广告词要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复杂的句子,确保消费者能够快速理解活动内容。
3. 突出秒杀商品的特点:在广告词中,要突出秒杀商品的优势和特点,如价格优惠、品质优良、限量发售等,激发消费者的购买欲望。
4. 强调时间限制:明确秒杀活动的时间限制,让消费者意识到活动的短暂性,增加抢购的紧迫感。
5. 引导消费者参与:在广告词中,要引导消费者参与秒杀活动,如使用“立即抢购”、“限时秒杀”等词语,激发消费者的参与热情。
6. 使用吸引人的词汇:运用富有感染力的词汇,如“狂欢”、“盛宴”、“惊喜”等,营造一种热烈、兴奋的氛围。
7. 体现品牌形象:在广告词中,要体现品牌形象,让消费者对品牌产生好感,增强品牌忠诚度。
8. 注意法律法规:确保广告词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避免使用误导性、虚假宣传等违规内容。
9. 考虑目标受众:根据目标受众的特点,调整广告词的风格和内容,使其更具针对性和吸引力。
10. 创

注意!朋友圈的这些“秒杀”“限时限量”营销违规

来源: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

你是否在朋友圈看到过这种内容——

某银行理财产品“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

某保险产品“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

这个保险产品独一份!“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

……

注意了!自今年1月25日起,以上金融产品营销手段违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前较为普遍的朋友圈营销行为,《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也就是说,发朋友圈营销产品可以,但这个营销信息必须是经过金融机构审核的、规范的信息,不能是业务人员自己随意编写的信息。

实际上,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已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在此岁末年初之际,生财君要再次提醒大家,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第一,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目前,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第二,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第三,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四,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向银保监会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为12378。(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郭子源)

注意!朋友圈的这些“秒杀”“限时限量”营销违规

你是否在朋友圈看到过这种内容——

某银行理财产品“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

某保险产品“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

这个保险产品独一份!“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

……

注意了!自今年1月25日起,以上金融产品营销手段违规!中国人民银行、中国银保监会、中国证监会、国家外汇管理局日前联合发布了《关于进一步规范金融营销宣传行为的通知》(以下简称《通知》),自2020年1月25日起执行。

具体来看,《通知》明确提出了“八不得”禁止性规定。一是不得非法或超范围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二是不得以欺诈或引人误解的方式对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进行营销宣传;三是不得以损害公平竞争的方式开展金融营销宣传活动;四是不得利用政府公信力进行金融营销宣传;五是不得损害金融消费者知情权;六是不得利用互联网进行不当金融营销宣传;七是不得违规向金融消费者发送金融营销宣传信息;八是不得开展法律法规和金融管理部门认定的其他违法违规金融营销宣传活动。

值得注意的是,针对此前较为普遍的朋友圈营销行为,《通知》要求,金融机构不得允许从业人员自行编发或转载未经相关金融产品或金融服务经营者审核的金融营销宣传信息。

也就是说,发朋友圈营销产品可以,但这个营销信息必须是经过金融机构审核的、规范的信息,不能是业务人员自己随意编写的信息。

实际上,此前中国银保监会已发布了“关于防范部分营销人员在微信朋友圈等自媒体平台发布虚假营销信息的风险提示”,在此岁末年初之际,生财君要再次提醒大家,提高风险意识,谨防误导宣传。

第一,准确识别惯用误导手法。目前,通过自媒体平台发布的误导信息主要有三类。一是饥饿营销类,宣传保险产品即将停售或限时销售,如使用“秒杀”“全国疯抢”“限时限量”等用语;二是夸大收益类,混淆保险产品和其他固定收益类理财产品,如发布“保本保息”“保本高收益”“复利滚存”等;三是曲解条款类,故意曲解政策或产品条款,如宣称“过往病史不用申报”“得了病也能买”“什么都能保”等。

第二,充分了解保险产品信息。保险产品主要功能是提供风险保障,消费者应当树立科学的保险消费理念,通过正规渠道充分了解保障责任、保险金额、除外责任等重要产品信息,根据自身实际需求及风险承受能力选择适当的保险产品。

第三,销售人员要增强合规意识。部分保险营销员编造不实信息的行为属于销售误导,严重损害了消费者合法权益。各保险机构应当按照有关要求,加强从业人员合规教育和职业道德培训。

第四,虚假信息请勿轻信及传播,如有疑问可咨询。当前自媒体平台门槛低、发布主体多、缺乏内容审核,消费者在接收此类非官方渠道发布的销售信息时,应提高自我保护意识,避免冲动消费。若遇前文所述的类似情况,请勿轻信,更不要转发;如有疑问,可向相关保险机构咨询或向监管部门反映,以免造成不必要的损失。向银保监会投诉的全国统一电话为12378。

经济日报-中国经济网记者 郭子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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