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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1 14: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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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EPC承包合同概述及注意事项
正文:
EPC(Engineering, Procurement, Construction)承包合同,即工程、采购、建设总承包合同,是一种常见的工程承包模式。在这种模式下,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全过程,直至项目竣工交付。本文将简要介绍EPC承包合同的概念,并分析在签订此类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
一、EPC承包合同概述
1. 定义:EPC承包合同是指建设单位与承包商签订的,由承包商负责项目的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全过程,并对工程质量、进度、安全、投资等方面承担全部责任的合同。
2. 特点: (1)承包商对项目全过程负责,有利于提高项目管理的效率; (2)建设单位可以减少中间环节,降低项目成本; (3)承包商需要具备较强的技术、管理、资金实力。
二、签订EPC承包合同应注意的事项
1. 明确合同范围:在签订合同前,应明确合同范围,包括工程设计、设备采购、施工建设等具体内容,避免后期产生争议。
2. 确定合同价格:合同价格应合理、公正,充分考虑工程量、材料价格、人工成本等因素。可采用固定总价、单价合同或成本加酬金等方式。
3. 规定工期:明确合同工期,并设立合理的工期调整机制,以应对不可抗力、设计变更等因素对工期的影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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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模式与价值
EPC 合同模式是一种业主仅与工程项目总承包商签订工程项目建设合同,合同中约定业主将建设工程的设计、采购、施工整体发包给具备工程总承包资质条件的总承包商承担,并明确总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在最终达到业主要求验收后,整体向业主移交的工程项目建设合同模式。
EPC 合同模式的建立从法律层面上严格定义了业主方与工程总承包商之间的责权利,为工程项目克服设计、采购、施工等相互脱节的弊病,集中技术和管理优势对项目实施全过程进行合理、交叉和动态的管理提供了有力的支撑保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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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模式特点
1、权责界面清晰:EPC 合同中业主方仅与总承包商之间存在法律关系,界面清晰,责任主体明确。
2、业主投资效益确定:EPC 合同中,工程成本、工期相对固定,建设单位的投资效益更具确定性。
3、业主资金周转压力较大:由于EPC 合同采取设计、采购、施工一并发包的合同模式,且一般采取里程碑方式支付工程进度款。业主付款时相对于需同时支付设计、采购、施工三类款项,金额较大,一旦资金链吃紧,将严重影响工程进展并面临索赔风险。
4、总承包商承担较大风险:EPC 合同一般约定总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质量、安全、工期、造价全面负责,建设单位风险合理转移,总承包商承担更多风险。
5、总承包商获得更大利润获取空间:这是因为在EPC 合同中并没有明确规定总承包商必须独自承担设计、采购、施工建设任务,总承包商可以通过合理合法的分包获取一定的工程差价,这也是目前国内总承包商获取EPC 项目利润的主要来源。但若能实现设计与施工的协同,在建设过程中进行设计优化、控制造价成本,将为总承包商带来更可观的项目效益。这也是EPC 模式的根本目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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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范本
在国际上,国际咨询工程师联合会(FIDIC)于2017 年12 月更新了《EPC/交钥匙项目合同条件》(Conditions of Contract for EPC/Turnkey)—银皮书(Silver Book),简称2017 版银皮书,以此作为EPC 项目建设合同的订立模板。
在我国,住房城乡建设部及工商总局2011 年9 月7 日日发布了《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自2011 年11 月1 日起生效。目前国内大多数企业均以此为模板进行EPC 项目合同起草与签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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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内容
2017 版银皮书中EPC 合同内容包含20 个部分,分别是:
《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试行)》(GF-2011-0216)中EPC 合同内容主要分为合同协议书、通用合同条款和专用合同条款三部分:
(一)合同协议书。主要包括:建设项目的功能、规模、标准和工期的要求、合同价格及支付方式等内容。合同协议书的其它内容,一般包括合同当事人要求提供的主要技术条件的附件及合同协议书生效的条件等。
(二)通用条款。共20 条,分别是:
(三)专用条款。专用条款是合同双方当事人根据不同建设项目合同执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具体情况,通过谈判、协商对相应通用条款的原则性约定细化、完善、补充、修改或另行约定的条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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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合同要点解析
1、合同范围
应核实投标报价的项目工作范围与合同中表述的内容是否一致,合同工作范围描述是否准确,切忌出现诸如“另有规定外的一切工程”、“承包人可以合理推知需要提供的为本工程实施所需的一切辅助工程”之类含糊不清的工程范围描述。
此外应注意承包商的责任范围与业主的责任范围之间的明确界限划分。有的业主将一个完整的项目分段招标,此时应特别注意各分段招标的工程范围之间的界限划分和接口。
2、建设单位责任
应明确逾期付款违约金、建设单位对施工场地的移交义务、建设单位完成其他发包工程的责任、其他承包单位影响施工的责任、招标文件中有关设计要求技术参数准确性的责任等。
3、承包商责任
应明确有无排除“间接损失”的条款,其次注意有无承包商最高责任限额的规定。
4、缺陷责任
缺陷责任条款对于承办商而言不仅仅是一种义务,也是一种权力。在规定的缺陷责任期内发现任何工程缺陷,承包商有义务去修复。在承包商收到缺陷通知后未修复或拒绝修复,则业主可自行修复,所产生的费用由承包商承担。通常情况下,承包商自行修复的成本要比业主修复的成本低。
其次,部分EPC 合同中会规定如果在缺陷责任期内出现缺陷影响了工程使用,则缺陷责任期会延长。这里需要注意的是只有当缺陷造成工程或工程相关部分无法按原有功能使用时,缺陷责任期才能延长,所延长的期限也只能是工程或工程相关部分不能使用的期限。缺陷责任期从缺陷得到修复之日起重新起算,并且缺陷责任期的延长应当有一个最高限制。
5、合同暂停条件
应明确暂停的期限、暂停期间费用的支付、工期是否相应顺延。
6、合同终止条件
应明确合同终止的情形描述(哪些情况下业主可以终止、哪些情况下承包商可以终止)、业主是否有权在其方便的任何时候终止合同、终止合同的后果等。
7、争议解决
EPC 合同一般采用仲裁方式解决争议,应明确仲裁的地区、机构等,并规定仲裁裁决为终局,对双方均有约束力。
8、合同价款
EPC 合同的合同价款一般是固定总价。所谓的固定总价,是约定的承包范围及风险范围内的固定总价。并不意味着一旦签订固定总价合同,合同价款就绝对不可再调。更不代表着全部的工程量和价格风险都由承包方承担。
如何签订合同价款对总承包方更有利?应从以下两个方面出发:
在签订合同之前:
(1)总承包单位投标时应对工程的初步设计进行全面复核,提出详细的工程量清单,并与初步设计的工程量清单进行对比。对于漏项进行补充,对于错项进行调整,同时根据企业的定额,编制相应的工程单价,形成完整、准确、清晰、合理的投标工程量清单。
(2)如果投标时间短或者人员能力限制,可以考虑投标工程量清单单价沿用初步设计的单价,工程量则根据招标控制价需要下浮比例进行调减。
(3)投标工程量清单中,对于前期付款项目和能够先施工项目,在不影响报价结构合理性的情况下,可适当提高该部分项目单价。比如设计费用、施工临时费用等。工程项目能够尽早收款,为项目的顺利推进创造资金条件。
(4)研究招标文件、初步设计方案和现场施工条件,对于有可能会发生设计变更、允许调整价格的项目,可根据变更的增减来调整单价,以便获取较多的合理利润。
在签订合同之时:
(1)合同条款中应对固定总价所对应的承包范围以及对于如法律法规的变动、变更引起的费用增减及其它双方协商一致的情形等可以变动的特殊情况尽量明确。
(2)应注意在合同条款中是否描述为任何情况下价款都不能进行调整以及是否有所有风险、一切新增工程量发生费用均由乙方承担的用词用语。以上内容严格来讲是被禁止的无效条款,是有失公平的,应尽量避免,以免造成不必要的分歧或纠纷。
(3)如业主约定由承包商承担相对很高的风险承担比例或细化指标,而不是使用绝对的词汇。应严格审核相应具体指标是否合理,并明确在比例或细化指标规定之外的情形可以进行价款调整。
(4)关于材料价差条款:在签订合同时切忌为中标承建工程而不顾实际情况和价格风险接受此类条款。在合同中应明确约定材料价格调整条件及计算方法。
(5)关于变更计价方式:在签订合同时务必明确变更的计价方式及优先顺序,并明确约定建设方对变更确认的时间,避免与建设方在变更费用问题上的拖延与纠缠。
(6)基于目前现状无法判断的风险,也应当在合同中明确风险分配原则。风险在能预见的范围内,尽量通过约定进行明确,在不可预见或预见不准确时,尽量避免一切责任由某方承担的霸王条款。
9、支付条件
(1)如果是现汇付款项目,应当重点评估业主资金的是否可靠,因为业主的付款能力问题将成为承包商的最大风险。
(2)如果是延期付款项目(大部分付款是在项目建成后还本付息故需要承包商方面解决卖方信贷),应当落实业主对延期付款提供什么样的保证。
(3)分析合同价款的分段支付是否合理。严格控制预付款和质保金的比例。里程碑付款(即按工程进度支付的工程款)的分期划分及支付时间应该保证工程按进度用款,以免承包商垫资过多,既增加风险又增加利息负担。要防止业主将里程碑付款过度押后延付的倾向。还要注意,合同的生效,或者开工令的生效,必须以承包商收到业主的全部预付款为前提,否则承包商承担的风险极大。
(4)分析业主项目的可行性。除了其本身的经济实力外,业主的付款能力关键取决于能否取得融资。融资的前提除了技术可行性之外,还有经济可行性。经济可行性的关键则是项目的内部收益率能否保证投资回收和适当利润。
(5)尽量不要放弃承包商对项目或已完成工程的优先受偿权。根据我国合同法的规定,承包商对建设工程的价款就该工程折价或者拍卖的价款享有“优先受偿权”。
10、误期罚款
注意以下三个方面:
(1)工期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
(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为了限制承包商的风险,应争取规定累计最高限额。
11、性能指标罚款
注意以下四个方面:
(1)对性能指标的确定和罚款的计算方法是否合理。
(2)罚款的费率是否合理、是否过高、是否重复计算。
(3)罚款是否规定了累计最高限额。
(4)业主对性能指标超标的拒收权。因为拒收对承包商的打击是致命的,所以必须严格分析性能指标超标达到什么数值可以拒收、是否合理。
12、税收和保险
对税收条款应明确划分承包商承担的纳税科目与纳税比例。如有免税项目,则应明确免税项目的细节,并明确规定万一这些免税项目最终无法免税,承包商有权从业主那里得到等额的补偿。
对保险条款应当注意关于承包商必须投保的险别、保险责任范围、受益人、重置价值、保险赔款的使用等规定是否合理。此外,还应注意避免在保险公司的选择上受制于人。一旦受此限制,在保险费的谈判上就会处于非常被动的地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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EPC(设计-采购-施工)总承包模式因其集成化管理优势被广泛采用,但合同条款设计缺陷引发的纠纷占比超70%(据建设工程纠纷司法大数据)。此类合同兼具设计、施工、采购多重法律关系,其效力认定、责任边界、价款结算等条款存在特殊法律风险。律师在审查合同时需重点把控七大核心条款:合同效力基础、联合体责任、分包合法性、价款调整机制、变更管理、索赔程序及终止清算条款,避免因条款疏漏导致合同无效、价款争议或责任失控。
依据《城乡规划法》第40条,未取得建设工程规划许可证的工程所签合同无效。在某EPC合同纠纷案中,法院明确EPC合同虽包含设计、采购内容,但本质上仍属建设工程合同,无规划许可即无效。同时,《房屋建筑和市政基础设施项目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0条要求总承包单位需具备“双资质”(设计与施工资质)或联合体承包,否则合同效力存疑。
联合体对外需承担连带责任,但内部权责不清易引发纠纷。例如,某EPC光伏电站项目中,联合体一方未按约定履行设计义务,另一方被迫承担全部违约责任。法律依据为《招标投标法》第31条:“联合体各方应当共同与招标人签订合同,就中标项目向招标人承担连带责任。”
《建筑法》第29条禁止承包人将工程分包给无资质单位,且施工主体结构必须自行完成。在某发电EPC工程分包纠纷案中,总包单位将施工分包给具备资质的A公司后,A公司再次专业分包被认定为违法“二次分包”。另需警惕“资质倒挂”(设计单位牵头却将施工分包给低资质单位),违反《建设工程质量管理条例》第25条。
EPC合同虽倾向固定总价(住建部《工程总承包管理办法》第16条),但以下情形可调整:
EPC合同需明确变更的书面确认程序和时限。根据《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司法解释(一)》第19条,承包人未在约定时限内提交签证文件,视为不涉及价款变更。典型风险如:某化工厂EPC项目中,承包人未按合同要求“7日内提交变更价款报告”,导致300万元增量费用未被支持。
EPC合同通常设定严格的索赔时效。例如《建设项目工程总承包合同示范文本》第16.2款要求:“索赔事件发生后30日内提交索赔通知,逾期视为放弃权利。”在某光伏电站EPC索赔案中,承包人因超期92天提交暴雨停工索赔,法院驳回其费用请求。
EPC合同终止后,已完工部分如何结算、未安装设备如何处理均需明确。某港口EPC项目因业主资金链断裂终止合同,但未约定“半成品工程计价标准”,双方对3000万元在建工程价值争议长达2年。法律依据见《民法典》第806条:合同解除后,已完成工程质量合格的,发包人应支付相应工程价款。
提示:EPC合同需特别关注《发包人要求》文件的优先解释顺序。示范文本将“合同协议书”列为最优级,但若发包人提供的技术标准与协议书冲突,应在专用条款中明确“技术标准优先于合同价格条款”。
结语
EPC合同的复杂性在于其融合多重法律关系,律师审查合同时需以“全生命周期风险管理”视角,将效力、履约、清算三阶段风险纳入条款设计。重点把握七大条款的合规性与可操作性,方可避免百万元级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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