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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6 07:48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政法培训自我鉴定作文时,以下事项需要注意:
1. 突出主题:明确作文的主题是关于政法培训的自我鉴定,围绕这一主题展开论述。
2. 结构清晰:文章应具备良好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背景和参加政法培训的目的;正文部分详细阐述在培训过程中的收获、成长和感悟;结尾部分总结全文,表达对未来工作的展望。
3. 内容充实:在正文部分,要具体描述在政法培训过程中的学习经历、实践成果和心得体会。以下是一些可参考的内容:
a. 学习内容:介绍在培训中学到的法律知识、政策法规、案例分析等。
b. 实践经历:描述在培训期间参与的实际案例、实习、调研等活动。
c. 成长感悟:结合自身经历,谈谈在政法培训中的收获和成长,如思想觉悟、业务能力、团队协作等方面的提升。
d. 存在问题:客观分析在培训过程中存在的不足,如理论知识掌握不牢固、实践经验不足等。
4. 语言表达:使用规范的书面语言,注意语法、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同时,力求语言生动、形象,避免过于平淡、乏味。
5. 举例说明:在论述过程中,适当运用具体事例来佐证观点,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6. 逻辑严谨:确保文章的论述逻辑清晰,
根据《2025年国际仲裁调查报告》全球最受欢迎仲裁地排名北京首次跻身全球第四,北京在国际仲裁舞台上的话语权和吸引力正不断增强。本次佳绩的取得离不开一支国际视野广、涉外素养高、法律功底深、实务能力强的仲裁人才队伍,他们秉持公平正义理念,恪守职业操守,以专业化、国际化水准高效化解纠纷,助力北京打造国际商事仲裁中心、国际商事争议解决优选地。
仲裁员培训是推动仲裁员队伍国际化、专业化、规范化建设的重要抓手。中共中央办公厅、国务院办公厅印发的《关于完善仲裁制度提高仲裁公信力的若干意见》明确提出要“培养具有国际仲裁能力的仲裁从业人员,提高我国仲裁的国际化水平”,并要求“结合行业特点,研究建立专业仲裁工作平台,培养专业仲裁人员,制定专业仲裁规范,促进仲裁的专业化发展。”为响应中央关于培养专业仲裁人员的工作部署,打造仲裁人才培养平台,进一步培养国际商事法律服务的“生力军”,中国政法大学与北京仲裁委员会合作开设本期仲裁员培训班。
一、招生条件
(一)一般条件
报名参加本次仲裁员培训班的人员应当符合下述条件:
1.拥护中国共产党的领导和社会主义制度,坚持正确政治方向,能够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习近平法治思想,全面贯彻党的二十大会议精神,坚持和捍卫“两个确立”,增强“四个意识”,坚定“四个自信”,做到“两个维护”;
2.热爱仲裁事业,公道正派,同行评价良好,具有公益心和奉献精神;
3.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仲裁法》第十三条规定的条件。
(二)优先条件
具有以下条件的人员,将在确定培训人员时优先考虑:
1. 精通证券期货及投资金融法律实务;
2. 精通数字经济及知识产权法律实务;
3. 精通建设工程及房地产法律实务;
4. 能够使用小语种处理仲裁案件。
二、培训内容
仲裁理论与实务、重点领域争议解决等课程。
三、授课教师
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仲裁理论与实务专家。
四、培训安排
(一)培训时间
5月23日(星期五) 全天培训
5月24日(星期六) 全天培训
5月25日(星期日) 上午培训,下午考试,预计18:00前结束
(注:上课时间:9:00-12:10;14:00-17:30)
(二)培训方式及地点
现场教学,地点位于中国政法大学海淀校区,请于每节课程开始前10分钟进入教室,并完成签到。
五、报名时间及方式
(一)报名时间
2025年5月12日10:00 -5月14日 17:00
(二)报名方式
本次报名采取网上报名方式,报名者可于2025年5月12日上午10:00至5月14日下午17:00期间登录报名网站(
https://training.bjac.org.cn)进行报名并提交报名申请。
六、培训费用及缴纳方式
(一)培训费用
3500元人民币/人。
(二)缴纳方式
1.缴费时间:待收到报名成功的确认通知后再按要求缴纳。
2.缴费方式:
方式一,个人缴费,微信扫描中国政法大学财务专用二维码缴费。中国政法大学将开具以本人姓名为抬头的正式票据。
方式二,公对公转账至中国政法大学账户。
中国政法大学将开具以单位名称为抬头的正式票据,具体缴费信息及方式将在确定学员名单后公布。
【特别提示】
为保证培训效果,本期培训班限定人数,工作人员将通过电话或短信等方式与报名者确认报名成功。如在5月19日(周一)17:00前未收到确认报名成功的信息,请关注下一期培训班的招生简章。
请务必收到工作人员报名成功的确认后,再进行汇款缴费,同时请保留汇款(缴费)凭证截图。
七、考核及结业
(一)考核
考核结果将综合出勤、笔试和模拟仲裁实践表现情况评定。
(二)结业
圆满完成本期培训、考核合格的学员,将由中国政法大学统一颁发 “仲裁员培训班”结业证书。
八、联系我们
如有未尽事宜或疑问,请联系我们。
联系人:孙老师 武老师
联系电话:010-58908375
18519670960(孙老师) 18600481001(武老师)
地址:北京市海淀区西土城路25号中国政法大学
如报名遇到技术问题,可联系85356320寻求技术支持。
欢迎您参加本期仲裁员培训班!
中国政法大学继续教育学院
2025年5月12日
1984年,我高中毕业,考入北京大学法律系。学生时代,我们经常早上五六点就到图书馆学习,如饥似渴地阅读各种著作、选修各类课程。虽然当时还没有强调通识教育或学科交叉,但广泛涉猎各学科知识为我们的专业学习拓展了视野。除法律系的课程外,我也选修了不少哲学系、中文系、社会学系的课程。法学归根到底是关于人的学问,这些课程对于我们认识和理解法的本质有着很大帮助。
在法学专业的课程中,龚祥瑞老师和罗豪才老师的课程给我留下了深刻印象。龚祥瑞的课安排在一间大教室,从来都座无虚席。他上课时一口充满激情的宁波话,对中外行政法如数家珍,从理论到实践都讲得十分透彻。罗豪才常使用启发式教学法带领我们从不同视角讨论和思考,将问题不断引向深入。正是在这样的课堂上,我深刻体会到了行政法对国家治理的重要作用,对行政法学产生了浓烈兴趣。老师们经纶济世的情怀具有强烈感召力,不断影响和塑造着我们这些青年学子的人格。
因此,我下定决心报考行政法学专业的硕士研究生。1988年,我从北大法律系本科毕业,考入中国政法大学,师从应松年教授研习行政法。1990年,我硕士毕业,报考中国政法大学的博士研究生,师从陈光中教授和应松年教授从事行政诉讼法研究,成为新中国首位行政诉讼法方向的博士研究生,1993年毕业并留校任教至今。
在攻读硕士和博士学位期间,我开始比较系统地整理自己的一些思考并撰写成文。当时国家法治建设最紧迫的任务是实现“有法可依”,立法机关面临较重的立法任务,学术研究也就顺理成章地围绕着厘清基本概念、构建基础性制度展开。如何将纷繁复杂的行政活动类型化并为其确立规则是十分具有理论挑战性但又很有吸引力的事情。我沿着这一脉络展开研究,从1989年起陆续发表了一些学术论文,尤其是其中一些成果得到学界和实务部门的关注,让我感受到学以致用的意义。1992年,《中国法学》转载了我发表于《法学与实践》杂志的《建议制定行政许可证法》一文,引起立法机关的关注。我也由此加入行政许可法的立法团队中,参与具体条文的起草和修改。
这一段求学经历让我深刻感受到,兴趣和热爱是做学问最重要的前提。高质量的研究往往是由兴趣所驱动的。如果能够从学术研究中真正感受到求知的快乐,那就会有不竭的动力和灵感去支撑看似枯燥的读书和写作。
学术研究具有时代性。一个时代的学术研究,必定着重关注一个时代的问题。将个人研究兴趣与时代需求相结合,会让研究成果产生更大的影响。我早期研究主要集中于行政行为理论和行政救济法,这正是时代赋予的机会与使命。为加强行政领域立法,1986年10月,全国人大常委会组建行政立法研究组,我有幸作为研究组秘书参与其中。我早期的很多研究主题都跟研究组的工作密切相关。《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赔偿法》是我实际参与的第一部立法,我博士论文的选题正是来源于该法制定过程中遇到的问题,论文的部分观点也被立法所吸收。在参与立法等实践工作的过程中发掘具有学术价值的真问题,强化研究的问题意识成为我做学问的方法之一,后期针对行政许可、行政处罚、行政程序的研究亦是如此。这也在很大程度上塑造了我的研究风格:坚持问题导向,立足实践,从实践中来,到实践中去。
传统的法学研究方法主要是规范研究,但法律规范系统并不是一个自给自足的体系,法律也并不成长在真空之中,而是与社会政治经济文化等各个方面有着广泛而深刻的联结。好的法学理论应当具备鲜明的实践品格,展示对实践的洞察力、解释力、引导力。因此,我常要求我的学生深度介入和参与法治实践,通过对实践的观察、体验和反思,培养敏锐的问题意识和思辨能力,防止研究“脱实向虚”。
典型案件是了解法律系统运行情况的另一扇重要窗口。在做学问的过程中,我亲历和参与了一些司法实践,代理了诸如“贤成大厦案”“田永诉北京科技大学案”等案件,产生了积极影响。例如“田永案”将人民法院的司法审查范围延伸至教育行政管理领域,开启了高校做行政诉讼被告的先河。该案被《最高人民法院公报》1999年第4期收录,后又被遴选为最高人民法院第38号指导性案例。代理该案后,我觉得有必要对高等学校的法律地位做一讨论,于是撰写了《公务法人问题研究》一文,发表在《中国法学》上。这种通过典型案例观察、检验理论学说和法律制度的研究方法,是完成中国行政法系统化、本土化建构所需要的。法学研究者从个案出发参与实际问题的解决十分重要,但不应止步于个案,而要善于通过个案见微知著,发现系统性问题并寻找解决方案。
好的研究成果能够引导实践并在实践中得到检验,这一检证过程亦会引出新的理论问题,形成理论与实践的良性循环。在研究过程中,我逐渐意识到中国实现行政法治的关键在于政府,于是将研究重点放在了法治政府建设的理论与实践问题上。我在2005年筹建了中国政法大学法治政府研究院,并带领研究院团队先后研发设立了“中国法治政府评估”等项目,取得了“以评促建”的良好成效。项目的开展也帮助理论界更好地把握了法治政府建设的脉搏和规律,催生了更多关于法治政府建设的优秀成果。
在多年来的研究中,我愈加深刻地体会到中国历史文化和体制机制的独特性,越发意识到破解国家治理和法治建设的难题没有现成答案可以照搬。这要求我们把握好知识生产和理论发展的方向,做好法学研究的守正创新,用真正具有生命力的成果关于法治的中国之问、时代之问、历史之问。
新时代为法学研究提出了新命题,也提供了宝贵的研究素材和历史机遇。只要我们坚持立足本土、面向实践、把握当代、放眼未来,就一定能够形成更多扎根中国文化、立足中国国情、解决中国问题、回应时代需求的高质量研究成果,为中国自主法学知识体系的构建作出更大贡献。在通向社会主义现代化强国的道路上,法治的光辉必将更加闪耀。
(作者:马怀德,系中国政法大学校长,中国法学会副会长、学术委员会主任)
来源:光明日报
马怀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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