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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7 08:14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合同再转让中的注意事项
正文:
在市场经济中,合同的再转让是一种常见的商业行为,它可以帮助企业或个人更灵活地调整资源,优化资源配置。然而,在进行合同再转让时,需要注意以下几个事项,以确保交易的合法性和安全性。
一、合同再转让的合法性
1. 合同本身应具有可转让性:首先,原合同必须明确约定合同权利和义务可以转让,或者按照法律规定可以转让。
2. 转让方和受让方均需具备相应的民事行为能力:转让方和受让方在签订转让协议时,必须具备完全民事行为能力,否则转让行为无效。
3. 不违反法律法规:合同再转让不得违反国家法律法规,不得损害国家利益、社会公共利益和他人合法权益。
二、合同再转让的程序
1. 协商一致:转让方与受让方就合同再转让事宜进行充分协商,达成一致意见。
2. 签订转让协议:双方签订书面转让协议,明确转让的权利、义务、费用、期限等内容。
3. 通知原合同相对方:转让方应将合同再转让事宜通知原合同相对方,并取得其同意。
4. 办理相关手续:根据法律法规要求,办理合同再转让的登记、备案等手续。
三、合同再转让的风险防范
1. 保密条款:在转让协议中,明确约定保密条款,防止商业秘密泄露
第六章合同的变更和转让
第五百四十三条当事人协商一致,可以变更合同。
第五百四十四条当事人对合同变更的内容约定不明确的,推定为未变更。
第五百四十五条债权人可以将债权的全部或者部分转让给第三人,但是有下列情形之一的除外:
(一)根据债权性质不得转让;
(二)按照当事人约定不得转让;
(三)依照法律规定不得转让。
当事人约定非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善意第三人。当事人约定金钱债权不得转让的,不得对抗第三人。
第五百四十六条债权人转让债权,未通知债务人的,该转让对债务人不发生效力。
债权转让的通知不得撤销,但是经受让人同意的除外。
第五百四十七条债权人转让债权的,受让人取得与债权有关的从权利,但是该从权利专属于债权人自身的除外。
受让人取得从权利不因该从权利未办理转移登记手续或者未转移占有而受到影响。
第五百四十八条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后,债务人对让与人的抗辩,可以向受让人主张。
第五百四十九条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债务人可以向受让人主张抵销:
(一)债务人接到债权转让通知时,债务人对让与人享有债权,且债务人的债权先于转让的债权到期或者同时到期;
(二)债务人的债权与转让的债权是基于同一合同产生。
第五百五十条因债权转让增加的履行费用,由让与人负担。
第五百五十一条债务人将债务的全部或者部分转移给第三人的,应当经债权人同意。
债务人或者第三人可以催告债权人在合理期限内予以同意,债权人未作表示的,视为不同意。
第五百五十二条第三人与债务人约定加入债务并通知债权人,或者第三人向债权人表示愿意加入债务,债权人未在合理期限内明确拒绝的,债权人可以请求第三人在其愿意承担的债务范围内和债务人承担连带债务。
第五百五十三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可以主张原债务人对债权人的抗辩;原债务人对债权人享有债权的,新债务人不得向债权人主张抵销。
第五百五十四条债务人转移债务的,新债务人应当承担与主债务有关的从债务,但是该从债务专属于原债务人自身的除外。
第五百五十五条当事人一方经对方同意,可以将自己在合同中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给第三人。
第五百五十六条合同的权利和义务一并转让的,适用债权转让、债务转移的有关规定。
兵兵是一家连锁电器城的老板,为了经营需要向某品牌签订一份冰箱的买卖合同,合同约定由该品牌提供1000台冰箱,合同生效后三个月内交货,但是对于冰箱的具体价格双方没有进行约定。合同生效后,该品牌积极生产高品质价格的冰箱,但是就在此时,兵兵联系该品牌商,声称这批冰箱是回馈老顾客的福利款,做亲民适用的冰箱即可,希望能与品牌方补充签订关于冰箱价格的合同。后该品牌方负责人同意了兵兵的请求,双方又签订了一份补充协议。那么,合同生效后,买方可以补充协议吗?
兵兵与品牌方签订的是冰箱买卖合同,并没有对冰箱的具体价格进行约定,兵兵根据销售需求又与品牌方补充签订了关于冰箱价格的协议,是符合法律规定的,也是正确行使合同权利。
合同是平等主体的自然人、法人之间,本着利益对等,协商一致原则签订的,国家保护合同双方合法权益。合同签订后,合同双方当事人可以就 合同内容进行协商、变更甚至撤销,已达到合同自由性。根据我国《民法典》第五百一十条的规定,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补充协议。
法条链接
《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
第四百六十四条 合同是民事主体之间设立、变更、终止民事法律关系的协议。
婚姻、收养、监护等有关身份关系的协议,适用有关该身份关系的法律规定;没有规定的,可以根据其性质参照适用本编规定。
第五百一十条 合同生效后,当事人就质量、价款或者报酬、履行地点等内容没有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的,可以协议补充;不能达成补充协议的,按照合同相关条款或者交易习惯确定。
作者:曹茹
编辑:王晨伟
责编:郑黎波
主编: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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