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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9 01:13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物业自我鉴定表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自我鉴定表的目的:在写作之前,首先要明确物业自我鉴定表的目的,是为了总结过去的工作经验,分析自己的优点和不足,为今后的工作提供参考。
2. 结构清晰:自我鉴定表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一般包括以下几个部分:开头、正文、结尾。
a. 开头: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信息,如姓名、职位、入职时间等。
b. 正文:正文部分是作文的核心,应从以下几个方面进行阐述:
i. 工作职责:概括自己在物业工作中的职责,如物业管理、维修、安全等。
ii. 工作业绩:列举自己在工作中取得的成果,如解决问题、提高服务质量、降低成本等。
iii. 优点与不足:分析自己在工作中的优点和不足,如沟通能力、团队协作、责任心等。
iv. 经验与教训:总结自己在工作中的经验教训,为今后工作提供借鉴。
c. 结尾:总结全文,表达对未来工作的期望和决心。
3. 语言表达:在写作过程中,注意以下几点:
a. 严谨性:使用准确、规范的词汇和语句,避免口语化、模糊不清的表达。
b. 简洁性:尽量用简洁的语言表达自己的观点,避免冗长、啰嗦。
c. 客观性:客观评价自己的工作表现,不夸大其词
据央视新闻6月20日报道,北京昌平的李先生住在某小区的一楼,他家楼下是另一位业主的储藏间。2024年初,李先生觉得地下室不断有噪音出现,他下楼一看才发现,原来楼下的地下室突然被邻居改造成了一个巨大的养鱼池用于饲养锦鲤。
李先生和家人不堪噪音之扰,于是找到邻居姜先生,想让对方拆掉这个鱼池,双方为此开始了一场诉讼。
地下室改养鱼池惹怒邻居
据李先生介绍,他和爱人是2017年购买的这间房屋,老两口为了安静和方便专门选的一楼,一直以来居住都较为舒适。直到2024年初,他家楼下另一位业主姜先生的地下室突然改建成了一个大型养鱼池,从此噪音便时刻不绝于耳。
李先生与姜先生是住在同一个单元的住户,李先生住在一楼,姜先生住在四楼。由于姜先生酷爱养鱼,家中饲养了多条名贵锦鲤,可随着鱼长大,家中的养鱼缸逐渐无法承载,姜先生便想到了自己在购房时一同购买的位于地下一层的地下室。
在地下室改建前,姜先生在小区物业进行了报备,不过,位于这间地下室正上方的一楼住户李先生一家对此却并不知情。在改建养鱼池的过程中,姜先生还购买安装了用于养鱼的专业设备,包括过滤泵、增氧泵、大功率排风扇和排污泵。经过一番精心改造,2024年1月,姜先生地下室的养鱼池正式启用,主要放置他饲养的几条名贵锦鲤。
养鱼池花费了姜先生不少心血,可随着它的投入使用,李先生一家的生活开始受到影响。
李先生向二审法院提交了妻子因为噪音失眠去医院就诊的记录,承办法官在勘验现场的过程中也对此进行了详细了解。
双方多次交涉,矛盾逐渐变大
据李先生说,为了解决噪音问题带来的影响,他曾与姜先生沟通。
李先生认为,自己与家人居住的安宁环境被地下室突然改建的养鱼池彻底打乱,噪声让他们长时间得不到应有的休息,这让他们觉得备受煎熬,“人都几近崩溃”。
为此,李先生与姜先生进行了多次交涉,可两家人的矛盾却逐渐变大。
起初,李先生提出受到噪音困扰的问题后,姜先生对地下室以及养鱼池的相关设备进行了改造。
姜先生委托诉讼代理人王超:加装了隔音棉,然后把相关的有功率的设备购买噪音最小的。
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立案庭法官郭仁鑫:根据当时双方反映的情况,声音的确降下来了,但从原告的反馈来说,没有达到让他听不到声音的程度,所以他认为没有改善,还是长期失眠。
此后的一段时间,李先生多次找到小区物业、居委会等有关部门进行介入,并希望姜先生能够将鱼池彻底拆除。
姜先生认为,自己改造鱼池没有不合规的地方,此外,由于改建养鱼池投入的成本较高,刚刚投入使用便被李先生要求拆除,他也无法接受,双方的关系因此逐渐恶化。矛盾僵持不下,李先生最终选择把姜先生起诉到了法院,要求法院判令被告姜先生拆除地下室内的养鱼池及相关设备。
养鱼池相关设备产生噪声是否超标?
案件一审时,李先生主张鱼池及相关设备产生的噪音对他房屋内的噪声分贝有明确影响,而被告姜先生则认为这是原告的心理作用。就这样,一审法院在审理的过程中启动了司法鉴定。
郭仁鑫:最终的鉴定结论认定,楼下地下室产生的噪音,给楼上造成的噪音提升,没有超过相应标规范的标准。
郭仁鑫:原告对鉴定结论是不服的。原告提出两个意见,第一,当时鉴定的时候没有让他进入地下室,所以他认为鉴定的过程有问题。第二,他认为鉴定虽然不超标,但是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所以他认为鉴定人员得出来的结论并不是非常客观,而且不能完全体现楼上受到的噪声影响,尤其是在夜间,声音会更明显。
此外李先生认为,姜先生修建鱼池在地下室大量存水的行为也会对房屋安全造成隐患。因此,李先生坚持自己的诉讼请求,并在一审时当庭拒绝了法庭的调解。
2024年12月,北京市昌平区人民法院经过审理后,对这起案件作出了一审判决,判决被告拆除养鱼池及相关设备。
第一,噪声对于每个人的生理和心理影响是不一样的,每个人的感受是不一样的。
第二,生活安宁是应该优先得到保障的,被告基于个人的爱好是不应该凌驾于别人的生活安宁之上的。
第三,被告修建过程当中,包括改造排污口、给地下室注入大吨位水体,对于整个的地下室的安全是有影响的,从安全的角度也应该拆除。
被告不服一审判决提起上诉
姜先生不服一审判决结果,提起上诉,案件进入二审。
二审法官在进行现场勘验时注意到,在地下室所有设备全部开启的情况下,李先生房屋内的噪声分贝有明显变化。
2025年4月,北京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对这起案件进行了二审开庭审理。庭审中,李先生坚称,只有将鱼池彻底拆除才能解决他和家人长期的失眠问题。而姜先生则认为,养鱼池投入大,且鱼体不易迁移,所以拆除鱼池的必要性不足。
为了缓解双方针锋相对的情绪,避免进一步激化矛盾,二审法官当庭询问了双方对于调解的意愿,积极尝试找到双方都能接受的解决方案。
庭审中,上诉人姜先生一方表示,可以考虑法院提出的调解方案,这也让双方针锋相对的氛围有所缓解。
二审承办法官郭仁鑫认为,从缓解邻里矛盾、排除安全隐患、解决执行难等多个角度考虑,这起案件或许调解才是最优解。
开庭前,法官也为双方当事人提供了多个调解方案,不过双方均没有达成一致。而这一次虽然没有当庭调解成功,但是上诉人姜先生一方态度的变化还是让承办法官看到了这起案件能够得到调解的希望。
法官考量鱼体迁移执行难度
对于鱼体本身在迁移过程中的存活问题,二审法官也进行了细致的考量。
郭仁鑫:鱼体是活体,对于活体的执行肯定是存在一定的障碍,因为这些鱼体本身就比较名贵,又比较庞大,如果说法院最终的结论是拆除,但是鱼体迁到哪儿?如何迁移?也会给后续的执行法官造成一个难题,我们认为调解解决这个问题是最优解。
这次开庭后,承办法官郭仁鑫与上诉人姜先生进行了深入的沟通,阐明了姜先生改建鱼池的行为存在一定的安全隐患,对于李先生一家受到的噪声影响问题,也希望姜先生可以换位思考。
上诉人姜先生表示同意将鱼迁走后,法官与被上诉人李先生也进行了沟通。
经过多轮沟通协商,双方最终达成了和解方案,困扰双方一年多的矛盾心结最终得以解决。
2025年4月28日,双方在法院签署了民事调解书,自愿达成调解协议:姜先生于2025年5月30日前将养鱼池内的鱼全部运走,相关设备停用。并于7月30日前将养鱼池及设备拆除,将地下室恢复原貌。
转自央视网
来源: 青岛日报
现场走访:消防车道变“免费停车场”
6月24日晚上和26日上午,记者两次走访该小区南区,发现有数十辆汽车违停在不同的消防车道。“消防通道,禁止占用”警示牌形同虚设,而收费停放的地下停车场却大量车位闲置。
物管张贴提示,提醒违停车主尽快挪车。
物管回应:停车位供应充足
周先生介绍,小区南区2022年8月交付,刚开始地面停车场不收费。2023年5月,物管未经业主投票,突然通知地面停车场收费。很多业主认为地面停车场属于公摊面积,收费不合理,因此拒缴。僵持数月后,物管不再收费。
一排汽车违停在消防车道。
6月27日,该小区物业服务公司——南宁威凯智慧物业事业部总经理陈旺表示,南区共有住户1446户,停车位581个(地面224个,地下357个),停车位数量能够满足住户停车需求。
此前物管按照南宁市政府规定标准收取临时停车费。2023年5月办理好相关手续后,物管开始对地面停车场收费,遭到部分业主反对,个别业主甚至采取强闯安装在小区出入口处的道闸、拆除道闸杆等过激方式进行抵抗。
“作为服务方,我们选择柔性处理,避免冲突升级。”陈旺称,压力之下,物管于2023年年底停止收费。
收费停放的地下停车场大量车位闲置。
管理困境:柔性手段收效甚微
“取消地面停车收费后,停放在地面停车场的车辆越来越多,车位不够便占用消防车道。”周先生认为物管不收费后管理松散,导致消防车道被占用的情况越来越严重。
地面有“消防车道 禁止占用”提醒,但仍有车辆违停在此处。
面对日益严重的消防车道堵塞,物管采取给违停车辆张贴提示、设置警示牌、微信群提醒等措施,并联合消防、公安部门介入处理18次,但效果不明显。
7月2日,南宁市消防救援支队给南国早报回函表示,2025年至今,辖区消防救援机构共收到关于该小区消防车道被占用的投诉7起,均派出工作人员前往核查并劝离,责令物管整改及加强巡查检查。1月27日,该小区因私家车停放堵塞消防车道的行为违反相关规定,南宁威凯智慧物业服务有限公司曾被罚款5000元。
法律视角:多方联动加强管理
广西理问律师事务所律师杨盛认为,物管根据《物业前期服务协议》约定和南宁市价格文件规定标准收取停车服务费合法合规。业主占用消防通道停车,违反《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关于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占用、堵塞消防车通道的规定。
该小区机动车停放服务收费标准。
杨盛建议,物管可通过增设隔离带、隔离墩,安装监控或智能识别系统,实时监控违停行为并上报给消防管理部门等方式,加大管理力度。消防管理部门可与物管形成联动机制,开展对业主的消防安全教育工作。对于多次恶意占用消防车通道的业主,消防管理部门可以依法进行行政处罚。
他山之石:刚柔并济助力“破局”
记者查询资料发现,国内多地推出不同方式应对汽车占用消防车道停放。
●上海市宝山区一小区门口两侧有车辆违停,通过安装警示柱,从物理层面杜绝违停。
●扬州仪征市一小区消防通道被汽车占用,物管购买“挪车器”把违停车辆拉到空置停车位。
●南京市溧水区住房保障和房产局对“关于多方联动治理小区停车难、停车乱”提案的办理情况答复中提到,督促物业企业及时提醒将车停放在消防通道的业主,超过3次以上拒不改正的,由物业企业上报区消防大队,进行处罚。
南国早报全媒体记者 黎莹遐
来源: 南国早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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