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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9 02:1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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标题:废旧钢材合同签订注意事项
正文:
废旧钢材合同的签订是废旧物资回收行业中的重要环节,不仅关系到双方的权益,也直接影响到交易的安全性和效率。以下是在签订废旧钢材合同时需要注意的几个事项:
1. "合同主体资格确认" - 确认双方是否具备合法的经营资格,包括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确保合同的有效性。
2. "明确标的物" - 详细描述废旧钢材的规格、型号、数量、质量等级等,避免因描述不清导致纠纷。
3. "价格条款" - 明确废旧钢材的价格,包括单价、总价、计价方式(如按重量、体积或数量计价),以及支付方式、支付时间等。
4. "交货条款" - 约定交货地点、时间、方式,以及可能的运输费用承担方,确保货物能够按时、按质、按量到达指定地点。
5. "验收条款" - 明确验收标准、验收时间、验收地点以及验收不合格的处理方式,确保双方对货物的质量有共同的认识。
6. "付款条款" - 明确付款条件、付款方式、付款时间,以及逾期付款的违约责任。
7. "违约责任" - 明确双方在合同履行过程中可能出现的违约行为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包括赔偿金额、赔偿方式等。
8. "争议解决方式" -
交了10万元预付款回收废钢材,实际回收了价值6万余元的,对方公司承诺退还剩余费用,但等了近一年还未退款。
赵先生是陕西天通鑫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的法定代表人,去年11月1日,公司与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安建设分公司签订合同,回收废旧钢板等物资,并交了10万元的预付款。
赵先生说,签合同时双方都不知道最终回收的废钢材有多少吨、价值多少,所以他们就先交了10万元预付款,之后公司人员就去拉完了所有废钢材,15吨左右,核算的总价值是6万多元。“拉完货也开了结算清单,对方公司相关负责人蔡先生承诺近几天就能退款。”
然而,剩余近4万元的退款,赵先生等到现在还未收到。“从今年1月就开始催要退款,拖到5月份的时候,蔡先生说还在走流程,又等到8月还是没有退款,一周前我们再次催,依旧让继续等。”
9月8日,华商报记者看到,去年11月1日的单笔转账业务记录显示,陕西天通鑫泽再生资源回收有限公司向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安建设分公司转账10万元,用途为货款。去年11月24日双方公司签字盖章确认的废旧设备物资处理结算清单显示,废旧钢模板、报废钢板桩过磅重量总计15.96吨,单价4040元,总价64478.4元。
随后,记者联系到中国水利水电第三工程局有限公司长安建设分公司的蔡先生,他说目前还在走退款流程,他会再催促办理,预计最近一段时间就能退款。
华商报记者 田睿
来源:华商网-华商报
来源:中国新闻网
犯罪嫌疑人交代犯罪事实。 富顺警方 供图
中新网自贡12月7日电 (刘刚 郭晓倩)四川省自贡市富顺县人民法院7日对外通报称,由富顺县公安局侦办的一起“合同诈骗案”日前宣判,犯罪嫌疑人车某被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警方及时为群众追回了1300余万元的损失。
据富顺警方介绍,被害人韩某长年经商,早些时候便与犯罪嫌疑人车某结识。车某深知韩某家境殷实,为了弥补自己挥霍无度的生活,便动起了诈骗韩某的歪脑筋。
2021年6月,犯罪嫌疑人车某向韩某谎称自己在河北一家国有炼钢厂有“关系”,能够打通渠道,可以将废旧钢材运往那里销售。韩某轻信了车某的话,于是两人签订了“废钢贸易合同”,约定由韩某垫资,车某负责收售废旧钢材,并承诺垫资的资金及盈利分红将于垫资后的两日内支付给韩某。至此,一场骗局拉开了序幕。
嫌疑人伪造的印章。 富顺警方 供图
据犯罪嫌疑人车某交代,韩某已被引入自己设计好的圈套,如何玩转骗局成了他当时面临的问题。为此,他招募了燕某、周某、关某作为员工,以公司做大做强为幌子,诱骗3人为其造假。
据了解,燕某、关某、周某在不知内幕的情况下,按照车某的“指示”制作交易台账、称重磅单等,车某则使用这些假资料骗取韩某的信任,让韩某一次又一次地向指定账户转账。
据办案民警介绍,没过多久,韩某便发现他每次的收益都比自己转出的资金少,便心生疑虑,而车某每次均以各种理由进行搪塞。期间,韩某提出到收货方实地考察,车某则带着韩某到了山西的几处废旧厂房,并告诉韩某这些都是他们已经购买的废旧钢材,拆除之后便运往河北销售。就这样,这场骗局不仅未败露,反而加深了韩某对车某的信任。
2021年12月,在一次巧合中,韩某发现一辆运输货车在山西称重磅单上显示的时间,与河北称重的时间间隔太短,不可能这么短的时间就能从山西厂房运送到河北炼钢厂,韩某终于意识到自己被骗,于是赶紧到了富顺县公安局报案。
由于案情重大,接报后,富顺县公安局立即抽调经侦、刑侦、反诈的精干力量成立专案组并仔细分析案情,制定工作计划,多次辗转河北唐山、沧州和山西运城、太原、临汾等多个省市开展案件侦办工作。
受害人送锦旗致谢。 富顺警方 供图
最终,经过缜密侦查,办案民警终将车某的犯罪证据全部掌握,后将其成功抓获归案,并及时为受害人韩某挽回了1300余万元的损失。
据悉,在有力的证据面前,犯罪嫌疑人车某对自己的犯罪事实供认不讳。目前,车某因犯合同诈骗罪,已被富顺县人民法院依法判处有期徒刑13年6个月。(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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