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指纹鉴定申请书》小技巧(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17 17:42

格策美文教你学写《指纹鉴定申请书》小技巧(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指纹鉴定申请书作文是用于申请指纹鉴定服务时提交的文书,以下是一些在撰写指纹鉴定申请书作文时应注意的事项:
1. "明确目的": - 在作文开头明确指出申请指纹鉴定的目的,例如个人身份验证、法律诉讼、保险理赔等。
2. "个人信息": - 提供完整的个人信息,包括姓名、性别、出生日期、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 - 确保所有信息的准确性,因为错误的信息可能导致申请被拒绝。
3. "详细描述": - 详细描述申请指纹鉴定的具体原因和背景,包括事件发生的时间、地点、相关人物等。 - 如果是为了法律诉讼或调查,应提供案件编号、涉及的法律程序等详细信息。
4. "法律依据": - 如果申请是基于法律程序,应引用相关法律条款或解释为何需要指纹鉴定。
5. "证据支持": - 提供与申请相关的证据,如照片、视频、证人证言等,以增强申请的可靠性。
6. "格式规范": - 遵循申请书的格式要求,包括字体、字号、行距等。 - 使用正式的商务写作风格,避免口语化表达。
7. "礼貌用语": - 使用礼貌的语言,对受理申请的机构或个人表示感谢。 - 在作文结尾表达对申请得到批准的期待。
8. "附件清单"

广州女子身份证被前夫盗用贷款12万,银行追债法院这样判

两年多前,家在广州市从化区的陆女士与前夫邓先生调解离婚,几个月前她却突然收到法院传票——因前夫向银行申请借款逾期归还,作为“共同借款人”的她被银行告上法庭要账。从天而降的债务令陆女士茫然,她从未参与前夫的借款事宜,为何成了共同借款人?

日前,广州市越秀区人民法院审理了此案,经查陆女士前夫私自拿走其身份证原件,伪造签名向银行申请办理了金融借款,最终法院判决邓先生向银行偿还本金及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对于陆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12万借款未归还被银行告上法庭

某银行广州一支行表示,2018年6月1日,邓先生填写并签署了分期业务申请表,向银行申请12万元借款。当日,邓先生还向银行申领了信用卡领用合约(个人卡)。

2018年7月10日,该支行向邓先生发放了12万元分期总本金,业务凭证载明,分期总本金12万元,分期总手续费24000元,期数60期。

此外,陆女士作为共同借款人也签署了分期业务申请表及分期业务共同借款承诺书,承诺对邓先生的上述债务承担共同还款责任。

此后,邓先生并未按时偿还借款,截至2020年7月14日,拖欠本金98993.84元、利息18574.61元、分期手续费1580.79元、逾期还款违约金5626.01元。

据此,该支行将邓先生和陆女士告上法庭,要求两人清偿欠款本金98993.84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并向法庭提交了相关证据材料。

偷拿前妻身份证伪造签名办借款

庭审中,陆女士称涉案分期业务申请表、共同借款承诺书的共同借款人签名、捺印,以及银行出示的《授权书》中的签名和指纹均非本人所为,为此她向法庭提交了自己的真实签名和指纹。

此外,针对银行提交的身份证复印件,陆女士表示她曾在2018年1月左右发现自己遗失了身份证,因此重新补办了身份证,而复印件上正是其曾经遗失的旧证件,怀疑是前夫邓先生使用其遗失证件办理了相关借款。

对此,邓先生也坦陈,分期业务申请表、共同借款承诺书的共同借款人签名及捺印不是陆女士本人所为,自己是按照中介公司指示拿了前妻的身份证原件,并交由中介公司一手操办,申请了涉案借款。

案涉支行表示,由于当时办理该借款业务的经办人员已经辞职,涉案材料中并无陆女士签约时的照片,对于分期业务申请表、共同借款承诺书落款处的签名及指模是否属于陆女士无法确定,于是向法院提交了《笔迹指纹鉴定申请书》,申请对证据材料中关于陆女士的签名笔迹及其手印指纹进行鉴定。

前妻对借款不知情无需共同还款

法院审理认为,该支行系商业银行,具有信用卡业务经营资格。邓先生作为信用卡的领用人,有义务按照其承诺遵守的信用卡协议履行自己的义务,由于未按照合约的约定履行还款义务,构成违约的应承担违约责任。

然而,由于陆女士称对涉案借款不知情并提交了相关证据,该支行虽然提交了《笔迹指纹鉴定申请书》,但是未在指定期限内明确鉴定事项,也未提交分期业务申请表、共同借款承诺书原件以作为后续鉴定的检材进行比对,视为放弃鉴定申请,应当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陆女士已于2018年2月向法院起诉要求与邓先生离婚,若在离婚诉讼期间又与前夫共同申请借款,这与常理不符合;同时,邓先生表示自己按照中介指示拿了陆女士身份证原件办理借款,与陆女士陈述的旧身份证丢失时间相印证。

为此,2020年12月16日,法院判决邓先生向该支行偿还本金98993.84元及利息、分期手续费、逾期还款违约金,对于该支行要求陆女士承担共同还款责任的诉请不予支持。

南都记者 张林菲

无辜背负犯罪记录十余年,指纹鉴定让他重获清白

从二人的指纹不同中发现端倪,到DNA检测比对出一具非正常死亡的无名尸体,无辜背负犯罪记录十余年的杨某,在浙江省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检察官的努力下,终于重获清白,迎来了新生活。

莫名背上犯罪记录

2022年8月的一天,杨某与朋友一同前往新疆旅游。在机场安检时,民警将杨某单独拦下,仔细检查并将其带走做了尿检。一头雾水的杨某询问民警后才知道,自己竟然在2010年和2011年分别因贩卖毒品罪和非法拘禁罪被判了刑。

“十多年前,我在温州一家饭店打工,勤勤恳恳、老实本分,怎么就成了前科人员?”更让杨某没想到的是,之后的一段时间,这样的“特殊对待”反复发生在自己身上。旁人异样的眼光让杨某倍感压力,而且随着自己的孩子越长越大,杨某开始担心这些犯罪记录会影响到孩子的前途。2023年6月,杨某向温州市龙湾区检察院递交了检察监督申请书:“我从未犯过罪,怎么会有两个案底?我的正常生活已经被严重影响了,现在的我只想为自己讨个说法,做回普通人……”

龙湾区检察院受理后,承办检察官向杨某了解情况,就其社会关系、案发时生活情况等进行详细调查核实。“十多年前,我在饭店打工时上交过身份证,我怀疑是当时有人记下了我的身份证号并冒充了我。”交谈中,杨某向检察官透露出一个细节。

“会不会是有人冒用杨某的身份信息犯罪?”承办检察官第一时间向公安机关调取侦查案卷中“杨某”的指掌纹和照片等相关档案信息。通过照片比对,承办检察官发现,两个“杨某”在外貌上存在很大差别,侦查案卷中的“杨某”脸型圆润,和眼前瘦瘦的杨某显然不是同一个人。此外,通过对比鉴定杨某的十指指纹捺印和原案第一次讯问笔录中的“杨某”指纹捺印,显示二者并非同一人。

DNA比对指向无名尸体

原审刑事判决书对被告人的身份认定错误,杨某确系被他人犯罪后冒用了身份导致存在前科。然而,人海茫茫,十多年前实施犯罪的“杨某”究竟是谁?现在又在何处?

因案发时间久远,且案情较为复杂,龙湾区检察院成立由检察长担任包案领导,刑事检察部门、控告申诉检察部门业务骨干组成的专案组。通过向上级检察机关请示并与法院、公安机关多次会商研讨后,专案组及时调整工作思路,扩大核查范围,进行多渠道查询,使用DNA比对技术,将原案“杨某”的DNA进行筛查比对,最终锁定一具2020年非正常死亡的无名尸体。经研判分析,该无名尸体极有可能是命案逃犯陈某。

对此,龙湾区检察院联合公安机关,对原案被告人留存的生物样本和陈某亲兄弟的生物样本进行Y-STR分型检验(一种DNA检测手段)。为了确保证据链条完整严密,龙湾区检察院调取抓获时的被告人照片给陈某家属进行混杂辨认,最终查明当年冒充杨某身份犯罪的人确为陈某。

开展专项行动,防治“被犯罪”问题

2024年1月,龙湾区检察院向区法院发出再审检察建议。7月25日,龙湾区法院作出更正裁定,将原刑事判决书和刑事附带民事判决书中的“杨某”更正为陈某。

随后,为尽快消除杨某身份被冒用带来的负面影响,龙湾区检察院跟进督促公安机关对杨某的相关犯罪信息予以更正。

同年8月,承办检察官向杨某送达了更正裁定书,将相关情况予以说明。得知自己的犯罪记录已被彻底删除,杨某如释重负。

针对该案暴露出的管理漏洞,龙湾区检察院联合区法院、区公安分局开展犯罪人员身份信息纠错专项行动,通过进一步健全完善审查机制,对犯罪人员身份调查要点、可疑身份识别等内容进行细化,并综合运用检察建议、再审检察建议、提请抗诉等多种检察监督手段对相关错误信息进行监督纠正。

截至今年6月,专项行动已查出3人身份信息被冒用,均已更正。

(来源:检察日报·法治新闻版 作者:杨铭 章吉森)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