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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考勤计划书》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2 15: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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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考勤计划书的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目的": - 确定考勤计划书的主要目的是什么,是为了提高工作效率、规范管理、确保员工权益还是其他。
2. "符合法规": - 确保考勤计划书的内容符合国家相关法律法规,如《中华人民共和国劳动法》等。
3. "结构清晰": - 考勤计划书应结构清晰,通常包括封面、目录、正文和附录等部分。
4. "内容全面": - 考勤计划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 考勤制度概述:说明制定考勤制度的背景和目的。 - 考勤时间规定:明确工作时间、休息时间、加班规定等。 - 考勤记录方式:说明如何记录员工出勤情况,如打卡、签到、请假等。 - 考勤结果处理:规定如何处理迟到、早退、缺勤、请假等情况。 - 考勤监督与反馈:说明如何监督考勤制度的执行,以及员工对考勤制度的反馈渠道。
5. "具体详细": - 对考勤制度中的各项规定进行详细说明,避免模糊不清,如: - 明确迟到、早退的定义和判定标准。 - 规定不同类型假期的申请流程和审批权限。 -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员工考勤管理办法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为规范员工基本行为,强化劳动纪律管理,提升工作效率,结合公司生产经营实际情况,制定本办法。

第二章 适用对象及范围

第二条 本办法适用于公司劳动合同制员工、农民合同工。

第三条 公司成建制工程劳务合同单位、公司用工的劳务人员参照执行。

第三章 管理职责

第四条 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公司的考勤管理工作。

第五条 各单位员工考勤的日常管理工作应指定专人兼管,负责记录本单位每个员工的出勤、缺勤等情况,并收集整理相关请假凭据。

第六条 各单位考勤员负责收集、整理、汇总本单位员工考勤情况,每月定期填报考勤记录,各单位责任人审核确认,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第四章 管理要求及工作程序

第七条 日常考勤管理工作

(一)考勤对象分类

1.第一类:公司内上班的员工,刷卡的考勤机日常管理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员工上班均应在指定的考勤机上刷卡。

2.第二类:项目部工地出差员工,有(无)刷卡考勤机的日常管理由项目经理部指定专人负责,月度考勤记录由所在项目经理部主要负责人签字,报公司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3.第三类:各类休假员工,由员工所在单位负责。所在单位应做好休假记录,并按月提供相应请假凭据,以备查询。

(二)刷卡要求

1.公司员工应每天上班、下班共考勤四次,即上午上班1次,中午下班1次,下午上班1次,下午下班1次。

2.全体员工须在各自办公所在地点指定考勤机上进行打卡方视为有效考勤。

3.员工因工作需要外出等各种原因(包括忘打卡、排队打不上卡等)不能按时打卡,单位应做出书面情况说明,经部门负责人签字确认后及时备案。

4.由公司组织的活动、会议、培训学习及各类值班等,由主持单位统一考勤管理,迟到、早退、无故缺席等人员将按公司相关规定予以处罚。

第八条 请假规定及批准权限。请假包括:探亲假、事假、病(伤)假、婚假、产假、计划生育假、丧假、带薪年休假等。员工上述请假的审批均按国家各种假期的有关规定、公司《员工假期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

第九条 违规说明

(一)旷工。员工无故不出勤、请假未经批准擅自离岗或上班后未经允许擅自离岗者均视为旷工,执行《员工假期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规定予以处理。

(二)迟到、早退。员工无正当理由未按规定时间到岗、离岗的,按迟到、早退论处。

(三)医疗期。企业职工因患病或非因工负伤,需要停止工作医疗时,根据本人实际参加工作年限和在本单位工作年限,国家规定给予三个月到二十四个月的医疗期。超出规定的医疗期限,公司有权按《企业职工患病或非因工负伤医疗期规定》执行。

第十条 考勤汇总及审核要求

公司各单位按自然月为考勤时间,收集本单位考勤汇总情况,经本单位责任人审核后,报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汇总结果将作为日常考核、工资核算、计发奖金福利等待遇及其他有关费用支付的重要依据,各单位应严格执行公司考勤制度,如实上报考勤表。

(一)第一类员工的考勤表与公司考勤机结果不符时,各单位应主动按规定提供请假单及说明,未能按规定提供依据者,一律以考勤机结果为准。

(二)第二类员工的考勤记录,各项目经理部应于每个自然月底前汇总完成交人力资源管理部门。

(三)第三类员工的考勤记录,各单位考勤员应作好相关记录,考核按当年度《经营与管理责任制》规定执行,考核发放工资。

第十一条 异常考勤的处理

(一)员工在规定的工作时间内,因特殊原因不能正常出勤者,必须事先办理请假手续,否则均按旷工处理。

(二)各单位应自觉遵守公司规定的作息时间,不得任意更改。不得安排职工从事与生产、工作无关的活动,特殊情况,必须占用工作时间的,须经人力资源管理部门审核,报公司分管领导批准后,方可执行。

(三)员工上下班不按规定刷指纹考勤卡考勤的,按未刷卡处罚。

(四)各单位员工应服从公司考勤管理,如对考勤问题出现建议或意见,可向人力资源管理部门提出或上报公司主管人事领导裁定。

第十二条 处罚

(一)员工上班迟到、早退、旷工工资发放及处罚参照《员工假期及工资待遇管理办法(暂行)》、《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执行。

(二)员工上午上班因接送交通车晚点时,到达公司后应刷卡,未刷卡者按迟到处理,按《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处罚。

(三)各单位考勤员应真实记录本部门人员的日常考勤,单位领导应严格审核本单位的考勤工作。如出现隐瞒、庇护情况,对该单位领导及考勤员按《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处罚。

(四)对超过时间未报而造成考勤信息偏差的,以及月度考勤表记录与实际请假单据不符合的,对该单位领导及考勤员按《员工基本行为管理办法》处罚。

第四章 附则

第十三条 各单位考勤汇总表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保存,备查存期为二年。

第十四条 本办法由人力资源管理部门负责解释。

第十五条 本办法自发文之日起执行。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员工考勤管理制度

1 目的

加强劳动管理,维持良好的生产秩序,提高劳动效率,并使员工保持良好的身体素质和工作状态。

2 范围

适合于公司在册员工各种假勤管理。

3 职责

3.1 总经理负责假勤管理的领导工作。

3.2 行政部负责公司考勤制度的制订、执行及督办工作。

3.3 各部门负责依据本制度制订本部门考勤细则,报公司审核后执行,考勤结果报行政部,作为员工考勤台帐依据。各部门要严格考勤管理,如部门员工违反考勤制度受到处罚,按员工处罚总金额的50%考核部门负责人。

4 内容规定

4.1作息时间

4.1.1 员工执行五天、每周40小时工作制。

4.1.2 生产部、物流部、技术工艺部、行政部有关人员作息时间由各部门根据工作实际情况制定,并报行政部备案。

4.1.3 除以上部门相关人员外,公司上班时间周一至周五一律实行夏季:上午8:00-12:00、下午14:30-18:00;冬季:上午8:00-12:00、下午14:00-17:30。

4.2考勤规定

4.2.1公司员工一律实行上下班打卡登记制度。

4.2.2公司员工上下班均需亲自打卡,任何人不得伪造指纹代理他人或由他人代理打卡,违反规定者,代理人和被代理人均给予扣款50元一次的处罚。(打卡机出现故障或指纹无法识别时需在门卫处进行登记,由门卫或行政部主管人员进行监督)。

4.2.3公司员工须先到公司打卡报到后,才能外出办理各项业务。特殊情况须经部门负责人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未办理批准手续者,按迟到或旷工处理。

4.2.4公司员工外出办理业务前须填写《员工出入单》,经部门负

责人批准后,凭《员工出入单》出门并在外出与返回时进行打卡(《员工出入单》交门卫),否则按早退或旷工处理。

4.2.5员工因公出差(指外出一天以上),需填写《出差申请单》,经部门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并报行政部备案。

4.2.6员工迟到或早退规定

4.2.6.1上班时间未刷卡者为迟到,迟到一次扣款30元。1小时以内未刷卡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并扣款50元。月累计三次迟到计警告一次,并另行考核100元。

4.2.6.2 提前下班者为早退,早退一次扣款30元。提前1小时以上下班者按旷工半日处理,并扣款50元。月累计三次迟到计警告一次,并另行考核100元。

4.2.7 员工旷工一天考核50元,一年内连续旷工3天或累计旷工达5天以上者,解除劳动合同。

4.2.8 工作时间擅离职守(包括上班时间玩游戏、网上购物、网络聊天等做与工作无关的事)一次扣款30元。月累计三次迟到计警告一次,并另行考核100元。

4.2.9 员工在一般情况下不得加班,确因工作需要加班的,填写《加班申请表》并经部门同意、公司主管领导批准后方能加班,加班后由部门安排同等时间的补休,确实无法补休的,按国家规定,发给加班工资。《加班申请表》以及部门安排的补休时间须一并报行政部备案。

4.3给假细则

4.3.1 公休

4.3.1.1星期例假。

4.3.1.2政府公布的休假日。包括元旦3天、春节7天,清明节3天,劳动节3天,端午节3天,中秋节3天,国庆节7天、妇女节女员工休假半天。具体放假时间由公司根据生产任务和政府规定的休假日安排确定。

4.3.1.3公休例假,公司可视具体情况,与其它日期互换,互换后的休假日有关薪资照发,加班薪资按规定发放。

4.3.2公假

员工经公司批准脱产参加会议、学习、考试,应征兵役体检,民兵、预备役活动,从事社会活动、工会活动。或经公司批准休养、参观,可申请公假,准假天数,参考请假单。

4.3.3 事假

4.3.3.1 事假须按公司制度填写请假单,由部门或公司领导按权责核准签章后生效。

4.3.3.2 事假必须事前请假,不得事后补请。

4.3.3.3 事假以半日累计,每月累计不得超过10天,全年累计不得超过30天,特殊情况须经总经理批准。

4.3.3.4 全年事假累计3-5天(含5天)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10%;

全年事假累计5-8天(含8天)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30%;

全年事假累计8-15天(含15天)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50%;

全年事假累计15-22天(含22天)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70%;

全年事假累计22-30天(含30天)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100%;

4.3.35 员工事假扣薪以岗位工资(非生产经营部门加绩效工资)作为计算基数,以全年月平均工作天数为时间,以天数作为计算单位,员工事假考核率为100%。

4.3.4 工伤

员工因伤不能工作须休息时,凭行政部确认的《伤亡事故登记表》和医院(限公司定点医院)填写的《工伤休假证明书》的休假天数,可以给予工伤假。因工伤,伤愈复发的,经指定医院鉴定,确系旧伤复发引起的,可按工伤对待。

4.3.5 病假

员工因病或非因工负伤,经公司指定的就诊医院诊断确认不能工作者,将医院开据“病假证明”及本人请假单交部门主管审查同意,并办理工作交接手续后,可休病假,未办理上述手续者,其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3.5.1 因重病或特殊情况当日不能递交病假条的,应在两日内补交。两日内未补交者,病假条作废。其休假期间按旷工处理。

4.3.5.2 员工在外地如遇急性病不能回来医治者,须持有县以上医疗部门开具的病假证明,经行政部审查同意,可按病假处理。

4.3.5.3 员工因病、伤连续休假一个月以上者(包括一个月),必须经就诊医院会诊确定继续休假或复工。员工因病已享受医疗期治疗的,每季度应到医院进行一次病情检查。经医院会诊后确定休假或复工。

4.3.5.4 员工在工作年度内,可享受三天全薪病假。

4.3.5.5 员工的有薪病假休完,超过的病假只发保障工资,重大疾病(如癌症、瘫痪病、精神病)丧失劳动能力者只发保障工资,另加200元/月(住院期间为300元/月).

4.3.5.6 员工一年内病假累计超过15天者,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50%;超过30天者,考核年终效益工资的100%;

4.3.6 婚假

4.3.6.1 公司员工可享受五天有薪婚假。

4.3.6.2 员工结婚须提供结婚证书等有效证明,提前向所在部门申请婚假,并经分管公司领导批准方可生效。

4.3.6.3员工婚假需续假比照事假处理,最长不超过15天。

4.3.7 丧假

4.3.7.1 员工的父母、夫、妻、(外)祖父、(外)祖母、子、女死亡,需要员工本人办理丧事的给假5天。

4.3.7.2 员工休丧假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超过规定天数按事假处理,最长不超过10天。

4.3.8 息工和产假

4.3.8.1允许息工生育的条件和对象。凡计划内生育孩子的女职工(包括正在休产假而未到期的)从怀孕后起,实行息工一年,经本人申请,部门领导同意,最长可延长一年的息工制度。

4.3.8.2 息工手续办理程序。本人填写《女职工息工申请审批表》,经所在部门领导签字同意,公司女工委员会签署意见后,报行政部审批。符合息工条件者由部门与息工者本人签订“息工合同”,“息工合同”一式三份,息工者、本部门、行政部各存一份。经批准息工者,需将户口本、准生证或独生证等有关证件交行政部统一去市局办理息工手续。息工期从行政部审查同意之日起,由行政部下令执行。

4.3.8.3 息工期的待遇。息工期间的工资待遇,按公司保障工资支付。息工期工龄连续计算。息工期间的工资,均由公司负责发放。

4.3.8.4 产假规定。女员工生育给98天产假。 怀孕满七个月小产的,给予30天产假。女员工生育时满二十三周岁、未满二十四周岁,并领取独生子女证的,加产假1个月。女员工生育时年满二十四周岁以上,并领取了独生子女证的加产假2个月。女员工因病或因工负伤连续休假在六个月以内生育或小产时,自生育或小产之日起算产假。产假期满,病、伤仍未痊愈的,其产后的病假与产前的病假合并计算。产假包括公休假日和法定假日,休产假必须有医院的出生证明;晚育加假需有计划生育部门的证明。

4.3.8.5 息工其它规定。应遵守国家的政策和法律以及公司相关规定,并参加必要的企业管理活动。在息工期内应以休养和抚育婴儿为主,同时要主动学习业务,技术知识,努力提高自身的文化素质和身体素质,为返回生产、工作岗位做好准备。息工期满重返工作岗位,各部门原则上给予不超过一个月时间的岗位适应期,以促使尽快适应工作的需要。息工员工在息工期满后须按期复工。对无故不按期复工者,视为旷工,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息工者利用息工期间在外从事第二职业者,除息工工资停发外,公司将按劳动合同有关规定办理。

4.3.8.6 配偶分娩可凭有效证明申请三天有薪事假,并按请假审批手续办理。

4.3.8.7 女员工做产前检查,给予每月半天的有薪假。

4.3.9节育手术假

4.3.9.1 上环休息2天。重体力劳动者,上班后7天内不干重活。取环休息1天。

4.3.9.2 男结扎休息7天,女结扎休息21天。

4.3.9.3 人工流产同时结扎休息30天;中期终止妊娠休息30天。

4.3.9.4 人工流产(包括同时上环)休息14天。

4.3.9.5 中期终止妊娠同时结扎,休息40天。

4.3.9.6 产后结扎产假另加7天。

4.3.9.7 以上假期包括住院和手术时间在内。

4.3.9.8 一方结扎家中确实无人照顾的,另一方可根据具体情况给假3至7天,按事假处理。

4.3.9.9 女员工按计划生育怀孕,经医生开具证明,需要保胎休息的,其保胎休息期按病假处理。

4.3.9.10 哺乳时间:凡有未满一周岁婴儿的女员工,需要亲自哺乳时,每天可在工作时间内给婴儿哺乳两次,每次时间一般为40至50分钟。两次时间不得合并一次使用。

4.4 员工请假的批假权限规定

4.4.1 员工一次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部门领导批准。

4.4.2 中层一次一天以内(包括一天)由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批

准。

4.4.3 员工超过一天以上由部门领导审核、公司总经理或主管领导

批准。

4.5 请假程序

4.5.1 员工请假须持请假单及相关证明,根据假勤类别及时间得到批假权限人批准后给假。

4.5.2 除有规定的特殊假期外,员工请假(一天以内)一般在本部门办理请假手续。

4.5.3 员工假勤得到许可后,各部门按照请假单时间如实填报考勤,行政部按照公司假勤薪酬计发标准支付假期工资。

5说明

5.1本制度由行政部提出并负责解释。

5.2 本制度如有与国家、省市的规定有抵触之处,按国家、省市有关规定执行。

6相关流程

员工假勤审批流程,详见附录

7《公司员工请假单》——


编号:

公司员工请假单


姓名


部门


岗位


类别

事假

病假

婚假

丧假

公假

工伤

产假

节育

其他














申 请 人:

申请时间:

请假期限

起始时间

年 月 日 时

终止时间

年 月 日 时

共 计

天 时

部门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行政部 经理意见


签名: 日期:

主管领导意见


签名: 日期:

总经理 意见


签名: 日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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