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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施工员申请书范文》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3 14:42

写作《施工员申请书范文》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施工员申请书的作文,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格式规范:确保申请书格式符合规范,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如“施工员申请书”;称呼应使用尊敬的词语,如“尊敬的领导”;落款应包括申请人的姓名和日期。
2. 内容完整:申请书应包含以下内容: a.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性别、年龄、籍贯、联系方式等; b. 教育背景:学历、专业、毕业院校等; c. 工作经历:曾经从事过的相关工作及项目经验; d. 技能特长:具备的施工员相关技能和特长; e. 申请原因:阐述为何想要成为施工员,以及个人职业规划; f. 表达决心:表明自己愿意为施工员工作付出努力,为团队贡献力量。
3. 语言表达:申请书应使用正式、简洁、准确的语言,避免口语化、模糊不清的表达。以下是一些建议: a. 使用专业术语:在描述工作经历和技能特长时,适当使用施工员相关的专业术语; b. 突出重点:将个人优势、特长和项目经验作为重点,用具体事例进行说明; c. 表达诚恳:在表达个人意愿和决心时,要真诚、诚恳,让领导感受到你的热情和决心。

最高法:当事人能否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自己为实际施工人?

当事人能否提起确认之诉,请求确认自己为某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如何认定实际施工人身份?

当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应提供哪些关键证据来证明其实际投入和施工行为?

确认之诉的客体限于法律关系,不包括事实和事实关系。而对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是对“无效施工合同中实际完成工程建设的主体”的认定,属于对事实关系的认定。

一般认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的确认对象,当事人不能就某一事实提起确认之诉。当事人如认为其系某建设工程项目的实际施工人,可以请求人民法院确认资质借用合同关系、转包关系、违法分包关系是否成立、是否有效等,无权请求确认其为履行案涉施工合同的实际施工人。

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身份需要综合考虑其是否实际投入资金、组织施工以及是否参与项目管理等多方面因素。实际施工人主张工程款时,必须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实际投入资金、组织施工并参与项目管理,否则其主张难以得到支持。此外,实际施工人需区分其个人行为与公司行为,避免因身份混同导致举证困难。

1. 2009 年 5 月 11 日,韶山市政府成立指挥部负责案涉景观工程的建设。9 月 6 日,森鑫公司与杨泽溪签订《项目工程责任制协议书》,同意杨泽溪在案涉景观工程中组织相关技术管理人员组建项目部,并委托杨泽溪作为森鑫公司的代理人办理相关事宜。

2. 9 月 9 日,森鑫公司中标案涉景观工程,9 月 10 日,指挥部与森鑫公司签订《园林绿化建设工程施工合同》。工程施工过程中,杨泽溪作为项目经理组织人员、机械设备、材料完成了施工内容。

3. 2014 年 12 月 25 日,韶山市审计局审定案涉景观工程第二标段结算金额为 18745364.5 元。韶山市政府通过相关单位向金房集团指定并实际控制的账户支付了涉案工程款人民币 1750 万元。金房集团以森鑫公司名义向指挥部开具了已收工程款的发票,并承担了已开具工程款发票的税金。

4. 杨泽溪、森鑫公司没有收取工程款。一审中,杨泽溪请求确认其为实际施工人并要求被告支付工程款等,金房集团也提出独立诉讼请求主张自身为实际施工人等。

5. 一审法院认定金房集团为实际施工人,杨泽溪上诉,二审法院经审理撤销了一审判决,驳回了杨泽溪和金房集团的诉讼请求。

6. 杨泽溪不服,向最高人民法院申请再审。最高人民法院经审查认为,杨泽溪未能提供充分证据证明其为案涉工程的实际施工人,其再审申请不符合《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第二百条规定的情形,裁定驳回杨泽溪的再审申请。

一、关于确认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是否合法

根据民事诉讼理论,民事法律关系的事实不能成为民事诉讼确认之诉的确认对象,实际施工人是基于签订并履行资质借用合同、转包合同、分包合同所形成的客观事实而确定的。因此,杨泽溪和金房集团请求确认其为实际施工人的诉讼请求不符合民事诉讼法的规定,应予驳回。

二、关于谁是案涉景观工程的实际施工人

1. 从发包人与承包人之间的承包合同关系来看:森鑫公司是案涉工程的合法承包人,杨泽溪和金房集团均没有建筑施工资质,且均未与指挥部直接签订其他承包合同,二者都不是案涉园林绿化合同的合法承包主体。

2. 从与森鑫公司的合同关系来看:杨泽溪是与森鑫公司签订《项目工程责任制协议书》的形式主体,该协议实质为建筑资质借用协议,但杨泽溪的行为不能代表金房集团。

3. 从杨泽溪与金房集团的关系来看:金房集团主张杨泽溪的行为属于代表其的职务行为证据并不充分,无法证明二者之间存在劳动合同关系或委托代理关系。

4. 从案涉工程绿化合同的实际履行来看:杨泽溪主张其实际履行施工义务的证据并不充分,其没有提供直接证据证明对案涉工程实际投入了资金,相关资金来源及使用情况等也存在矛盾。

综合以上分析,杨泽溪和金房集团各自主张其为实际施工人的理由均不能成立,双方要求森鑫公司、韶山市政府承担支付工程款及利息的诉讼请求均被驳回。

三、二审法院以证据不足为由驳回杨泽溪诉讼请求的处理意见是否妥当

根据原审法院查明的事实,杨泽溪具有自然人和润泽公司股东兼法定代表人的双重身份,其既可以以自然人身份也可以以润泽公司法定代表人身份签订资质借用合同,并组织施工。因此,不能仅依据表面证据认定杨泽溪为实际施工人。关键在于判断案涉工程的资金来源:是杨泽溪个人投入还是其任法定代表人的公司投入。

杨泽溪未能提供从其个人账户转款给项目部账户的银行转账凭证等直接证据,其主张的现金支付也缺乏银行取款凭证证明。而金房集团提供证据证明案涉工程的投标保证金和相关费用由其支付,并在财务上进行了报销。杨泽溪虽主张其与金房集团存在借款关系,但未提供证据证明。

因此,原审法院认为杨泽溪对“其系案涉工程项目实际施工人”的待证事实提供的证据未达到高度可能性的证明标准,而金房集团提供的反驳证据使该待证事实处于真伪不明状态,故对杨泽溪的主张不予认定,杨泽溪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

此外,韶山市政府已表示将向润泽公司支付欠余的工程款,不存在无需支付剩余工程款的情形。杨泽溪提交的再审新证据材料无法证明原判决的裁判结果错误,故最高人民法院驳回其再审申请。

本案对于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中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具有重要的指导意义。在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往往较为复杂,涉及多方面的因素和证据考量。本案明确指出,仅凭一些表面的形式上的证据或单方面的主张是不足以认定实际施工人的身份的,必须全面、综合地审查合同关系、资金投入、施工管理等多方面的证据,以确保实际施工人的认定符合客观事实和法律规定。这对于类似案件的审理中准确界定实际施工人身份,进而保障各方当事人的合法权益具有积极的示范作用。同时,依据民事诉讼基础理论,单纯的民事法律关系事实并不属于确认之诉的审查对象。在建设工程领域,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认定,源于资质借用、转包、分包等合同的订立与履行所形成的客观事实状态。因此,杨泽溪和金房集团仅以事实状态为依据,请求法院确认其实际施工人身份的诉讼主张,因不符合民事诉讼法关于确认之诉的受理条件与对象范围,依法应当予以驳回 。

在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的司法实践中,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常因法律关系交织、事实证据繁杂成为争议焦点。以下结合本案,从证据规则适用与实务处理逻辑角度,简析该类案件的处理要点及其对行业规范的实务参考价值。

一、实际施工人身份认定的多维困境与事实辨析

实际施工人系指因转包、违法分包、资质借用导致建设工程施工合同无效情形下,实际承担施工义务的主体。这一身份的司法认定需综合考量合同签署、资金流向、施工管控等核心要素。本案中,杨泽溪虽与森鑫公司签订《项目工程责任制协议书》,并以该公司名义参与工程招投标、施工及结算,但形式表象难以替代实质审查。

从资金投入层面,杨泽溪未能提交个人账户向项目部转账的直接凭证,无法证实其对工程存在实际资金投入;而金房集团,不仅提供了投标保证金及相关费用的支付凭证与财务报销记录,且通过证据链揭示该笔资金来源于关联公司润泽公司的金融借贷,而杨泽溪在施工期间正担任润泽公司法定代表人,其行为存在代表润泽公司履约的合理可能性。综合上述事实,仅依据杨泽溪参与工程事务的表象,不足以认定其实际施工人身份。

二、民事诉讼证据规则的严格适用与证明责任分配

本案中,杨泽溪与金房集团均未能形成完整证据链条支撑各自主张。依据《最高人民法院关于适用〈中华人民共和国民事诉讼法〉的解释》第 108 条确立的 “高度盖然性” 证明标准:负有举证责任的当事人需使待证事实达到合理确信程度,而反驳方证据若能使该事实陷入真伪不明状态,则应由主张方承担不利后果。

杨泽溪提交的证据未能使法院确信其实际施工人身份具有高度可能性,而金房集团的反驳证据成功动摇了该主张的可信度,导致争议事实处于无法认定的状态。在此情形下,法院依法判定杨泽溪承担举证不能的不利后果,彰显了证据裁判原则在司法实践中的刚性适用。

三、司法裁判的实践指引与行业风险防范

本案裁判对类案审理与行业规范具有双重价值。司法层面,法官应构建 “形式审查与实质判断相结合” 的认定机制,重点核查资金流转真实性、施工管理主导权归属等关键事实;同时强化证据规则适用,要求当事人提供形成完整逻辑闭环的证据体系,并严格落实举证责任分配规则。

对建设工程行业主体而言,实际施工人需规范留存施工合同、资金支付凭证、施工日志等全流程证据,确保权益主张具备事实依据;发包人则应加强合同相对方资质审查,明确履约主体身份,避免因法律关系模糊引发纠纷。通过司法裁判的规则引领与行业主体的合规经营,方能有效减少身份认定争议,维护建设工程市场秩序稳定。

最高人民法院《杨泽溪、湖南省韶山市人民政府等建设工程施工合同纠纷其他民事民事裁定书》

施工劳务承包协议范本







发包方:XX建设有限公司

承包方:XX有限公司

日 期:

《劳务施工承包合同》

包方(以下简称甲方):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承包方(以下简称乙方):XX建设工程有限公司

根据项目施工需要,甲方将XXX工程土建部分以扩大劳务施工的形式分包给乙方施工。为进一步明确双方责任、义务,依照有关法律、法规,经甲乙双方协商,签订本合同,以资共同遵守。

一、工程概况

工程名称:XXX工程

工程地点:XXXX

建筑结构:XXXX等。

二、承包方式及内容

1、乙方采取包工、包辅料(甲方供应的钢筋、混凝土、砖、水泥、砂石等地材除外)、包与承包范围内有关的中小型机械设备、包安全文明施工、包承包范围内的基坑明水抽排、包施工阶段的扬尘覆盖的承包方式。

2、图纸所示范围内的含图纸会审、设计变更或修改、甲方的工程联系单、会议纪要等的全部基础工程、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屋面工程、地面工程、内外墙粉刷及部分装饰工程,包含水池、厂房等所有项目的钢筋、木工、瓦工土建工程,包施工现场扬尘控制等施工全过程。

3、各分部、分项工程具体施工要求

3.1、土方工程

基坑土方工程甲方另行分包,乙方负责与挖土机械的配合,包括但不限于基底铲土、承台、集水井、排水沟、地梁等处的人工挖土、运土及满足基础承台、地梁等施工周边的回填土方、基坑边坡修整、五米以内基坑边坡用彩条布复盖、(五米以上的基坑边坡需要进行专家论证的由甲方负责论证,如确实需要采用砼护坡的由甲方另派人施工)垫层上泥浆清洗等。对于开挖集水坑等超深部位土方时,乙方要主动派人观察边坡情况,发现有塌方安全隐患时立刻上报处理。基坑排明水设备由乙方自行购买并负责运营、管理。在挖土期间及整个施工期间乙方派出专人进行暴露土部位的防尘网覆盖,同时要安排专人对乙方施工区域内的道路清扫、浇水冲洗。如乙方未能安排人员清扫路面或覆盖防尘网的甲方将派人处理,发生的劳务及材料费用按发生额的120%每月结账扣除。

3.2、钢筋工程

(1)、钢筋主材由甲方负责,钢筋翻样由乙方负责,甲方审核。

(2)、乙方包工、包与钢筋工程有关的施工机械及钢筋制作、安装等辅助材料。包括施工图所示的主体结构及二次结构工程的全部钢筋制作、安装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辅材包括但不限于马镫、垫块、扎丝、电渣压力焊、电焊条、套筒(一级)等与钢筋安装工程所需的所有辅助材料。机械连接的接头由乙方自备,乙方负责套丝及连接安装。钢板止水带(材料甲供)焊接安装、橡胶止水带(材料甲供)焊接埋设。图纸中所标识的预埋件(钢板、防雷接地焊接(扁铁甲供其余乙供)、套管、螺栓等)的安装固定。

(3)、钢筋马橙或保护垫块:筏板基础(600以上厚的)采用Ф20钢筋或用型钢马橙(具体由施工组织设计定);其它基础底板采用Ф14钢筋马橙;120mm厚以内的楼板采用砼制成品或其它制成品;悬挑板采用Ф8钢筋马橙;墙柱、梁等垫块采用砼制成品或其它制成品。钢筋、型钢由甲方提供,其余垫块由乙方自理。

(4)、甲方按照施工图纸和施工组织设计要求向乙方提供全部钢筋主材,对进场的钢筋材料,双方签字验收后由乙方管理,材料灭失、损耗的风险由乙方负责。钢筋进场时的卸车:能利用塔吊吊下的用塔吊吊下,不能用塔吊卸车的所租用汽车吊由甲方负责,乙方配合卸车,卸车的人工费、试件断料的人工费、场内二次转运费、成品保护、下脚料二次利用等包含在合同价款内。

(5)、乙方负责钢筋的连接,技术要求如下:

a框架柱、剪力墙:Ф14<钢筋直径≤20采用电渣压力焊连接;Ф20以上采用机械连接;

b基础底板、框架梁:钢筋直径≥Ф20采用机械连接;Ф20以下钢筋采用搭接;

(6)、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甲方将按乙方实际耗用钢筋的数量同施工图纸计算数量加损耗率进行对比,实行奖惩制度。损耗超出2%以上部分的按五倍市场价赔偿;损耗在1~2%(含)之间进行奖励,奖励额=图纸计算数量×(2%-损耗率)×施工期内钢筋平均采购价格×50%。

3.3、模板工程

(1)、乙方包工、包料、包周转材料的使用包与模板工程有关的施工机械。包括施工图所示的主体结构、二次结构的全部模板安拆、支撑架安拆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2)、包含但不限于模板、木方、止水螺栓、步步紧、螺杆、穿墙管及一切与模板及支撑架安装的所有辅助材料及周转材料(注:钢管、扣件甲供)。

(3)、包含但不限于膨胀加强带钢丝网等所用材料及安装。楼内模板拆除后顶面板缝用磨光机打磨,达到清水模板的效果。

(4)、包含但不限于材料垂直运输平台铺设木方、木板封闭、主楼出入口等为安全文明施工需要做的各种通道处的木板木枋封闭所用材料及安装人工以及施工现场材料的二次搬运。

(5)支模体系高度如超过8米(含8米)的,乙方会同甲方技术人员编制高支模专家论证方案,严格按专家论证方案搭设支模架。

3.4、混凝土工程

(1)、乙方根据图纸设计的等级、标号向甲方申报用量、使用时间,使用部位等信息,砼到现场后要主动制作各种试压试块,检查砼到场后的塌落度情况,浇筑过程中严禁擅自加水。对商砼厂家提供的管子及配件乙方负责签收保管。同时负责接管、拆管、清理等工作。如泵管、管扣损失由乙方赔偿,在浇筑砼期间发生堵管现象的乙方要派人及时清理干净,归还砼站,因堵塞泵管砼站不接收由乙方赔偿。

(2)、乙方包工、包辅助机械。包括施工图所示的全部一次结构、二次结构的全部混凝土浇筑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对于二次结构砼如一次性用量少的可以现场自已搅拌。

(3)、与浇筑混凝土成型的所有工具、设备、混凝土养护用材料均由乙方自行负责。

(4)、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甲方将按乙方实际消耗的混凝土数量同施工图纸计算数量加损耗率进行对比,实行奖惩制度。损耗超出1.5%以上部分的混凝土按五倍市场价赔偿;损耗在1~1.5%(含)之间进行奖励,奖励额=图纸计算数量×(1.5%-损耗率)×施工期内混凝土平均采购价格×50%。

(5)、乙方会同甲方对进场的商品混凝土进行抽查,如发生商品混凝土缺斤少两由甲方出面进行协调解决,并将所有已进场的混凝土同比例进行减扣。

(6)、砼浇筑完收泵过程中多余的商品砼充分利用,制作预制件,不能出现浪费砼现象。

(7)、施工现场的临时道路砼料由甲方提供,施工人员由乙方负责。

3.5、砌筑工程

(1)、乙方包工、包辅材、包与墙体砌筑相关的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包括施工图所示的全部墙体砌筑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同时包括施工现场为文明施工服务的道路边的明沟、台阶、为施工服务的砖胎膜挡墙及所有零星砌筑。水池内外墙面做防水、防腐前的找平、修补,防水施工完后的贴防护板或砌砖防护。主体结构验收前的镀锌钢丝网的铺贴。各种主体结构、二次结构存在缺陷的修整。

(2)、墙体材料、砌筑砂浆、镀锌钢丝网所用材料由甲方负责提供,现场砌筑检验试块由乙方负责制作、甲方派人送检。

(3)、砌筑工程所用脚手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4)、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甲方将按乙方实际消耗的砌块数量同施工图纸计算数量加损耗率进行对比,实行奖惩制度。损耗超出2.0%以上部分的砌块或砖按五倍市场价赔偿;损耗在1~2.0%(含)之间进行奖励,奖励额=图纸计算数量×(2.0%-损耗率)×施工期内砌块(砖)平均采购价格×50%。

3.6、装饰工程

(1)、乙方包工、包辅材包与装饰工程相关的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包括施工图所示的内墙粉刷、外墙面粉刷、外墙突出部位的滴水线粉刷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2)、包含但不限于水池等外墙面对拉螺杆补眼、门边、门顶处的二次浇筑砼或砌砖封堵及门窗安装后可能出现二次砌筑、抹灰收口等与装饰工程有关的配合工作。

(3)、装饰工程黄砂、水泥、镀锌钢丝网、玻纤网格布等材料由甲方提供,其余辅助用材料由乙方负责。

(4)、装饰工程所用脚手架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格内。

(5)、乙方提前3天将抹灰部位告知甲方,由甲方告知安装单位将所有墙面管线进行检查,有无遗漏,如抹灰完成后,安装单位在墙面上再次开凿,乙方不再负责修补,由此引起的墙面空鼓等质量问题由当事人承担一切经济责任。

3.7、地面工程

(1)、乙方包工、包辅材材料、包与地面工程相关的所有机械、机具、设备。包括施工图所示的地面作法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含室外台阶、散水等)。其中:墙、地砖工程由甲方自行负责。

(2)、地面工程水泥、黄砂、商品砼由甲方负责提供。

3.8、屋面工程(不包含防水工程)

(1)乙方包工、包辅材材料(防水施工除外)、包与屋面工程相关的所有机械、机具、设备。

(2)、包括除种植土回填以外的所有屋面施工项目及施工规范所要求的内容。

(3)、屋面中的水泥、黄砂、钢筋、商品砼等材料由甲方提供。

3.9其它

(1)、施工现场生产临时用水管道的材料设备采购及安装由乙方负责,包括但不限于二级配电箱以下的电箱、电缆、电线及其它配电设施、给水管道、抽排水泵等一切工作内容。施工用电必须达到三级保护的标准要求,否则甲方将派人按照安全用电规范标准给予整改,所发生的代劳费及材料费用按150%从乙方进度款中扣除,同时接受甲方安全部门的处罚。

(2)、甲方负责主轴控制线的轴线定位,乙方管理人员自行测量放线,轴线弹出后主动报甲方查验、复核。所使用的仪器、设备由乙方提供,仪器、设备质量检验必须合格且在法定的有效期内。

(3)、工程技术及安全资料由甲方负责,乙方负责配合完成必要的材料检测、试样制作工作。

(4)、乙方需与甲方另行分包的施工单位密切配合,该配合费用包含在合同价款内,配合内容包括但不限于:

a、门窗框四周封堵、安装工程各种预留孔洞的封堵;

b、外墙真石漆、涂料、幕墙、栏杆、百叶窗等乙方需配合事项;

c、土建图纸中标明的安装洞口由乙方按图纸进行事先预留,超出规范允许范围或不能满足安装要求的乙方无条件进行返工处理或重新钻孔开洞;

(5)、施工现场生产、生活临时用电设施除满足自身需要外,应提供给其它分包单位使用,并做好安全管理及服务工作;施工现场文明施工、场地卫生、扬尘控制等应由乙方所承包范围内由乙方自己负责并承担相应费用。

(6)、乙方施工区域内复盖防尘网,防尘网的材料费已包含在综合单价中,如乙方未能派人复盖防尘网甲方将派人实施上述作业,所发生的费用将按发生额的150%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7)、对于所有甲供材料,乙方要合理使用,妥善保管,不能出现浪费现象,乙方承包范围内施工完成后,甲方将按乙方实际消耗的领用材料数量同施工图纸计算数量加损耗率进行对比,实行奖惩制度。损耗超出1.5%以上部分的各种材料按五倍市场价赔偿;损耗在1~1.5%(含)之间进行奖励,奖励额=图纸计算数量×(1.5%-损耗率)×施工期内材料的平均采购价格×50%。

三、合同价款

1、木工:图纸工程量沾灰面XX 元/平方,其中包括小辅材、止水螺杆、木方、模板等本协议条款二中所含施工内容。

2、钢筋:图纸工程量XX元/吨,其中包括扎丝、垫块、钢筋焊接、套丝、套筒、止水钢板安装、防雷接地焊接等本协议条款二中所含施工内容。

3、土建:图纸建筑面积XX元/平方,施工内容为本协议条款二中所含施工内容。

4、计价原则:木工沾灰面为混凝土模板接触面积;钢筋量为图纸中钢筋计算重量;土建面积计算方式为建筑物按建筑面积计算,水池等构筑物按顶部投影面积计算。

5、现场签证:乙方在承包范围之外所发生的计时工按实际用工的工日乘以人工费单价计算,技工按XX元/天,杂工(小工)按XX元/天,此人工费价格已包含劳务班组管理费用等其他费用。

四、 结算办法及付款方式

1、 工程款的支付:按照月进度XX %,单体工程全部完成后,双方自检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XX %,业主单位验收合格后付至总工程款XX %,余款待业主单位竣工验收XX年后无息付清(即不计利息)给乙方。

2、工程最终结算金额= 实际施工数量 × 合同单价 工程合同约定各项违约金

3、专款专用,人工费发放时,乙方必须出具现场工人相关证件复印件并制定工资表,在甲方的监督下发放工人工资。如发现人工费发放金额不符,甲方有权对乙方追究其法律责任。

五、工程质量标准:

本分包工程质量标准双方约定为 一次性验收100%合格(按国家现行验收规范验收)

六、双方的责任和义务

一) 甲方的责任和义务:

1、甲方编制施工组织设计,组织图纸会审,对工程质量随时进行检查、检验,进行各分项工程技术交底,对乙方施工过程进行有效地监督指导,负责组织建设、监理单位进行各分项的隐蔽验收及其他验收工作,提供现场施工图纸一套,标准图集乙方自理(费用自理),所有洽商变更必须在施工前一天书面通知乙方,统一制定施工工期计划,统一辅助甲方做好档案资料的收集、整理及交工验收。

2、乙方负责楼层施工放线及标高抄平,甲方负责检查复核。

3、为乙方安全生产和文明施工进行宣传布置和检查,监督乙方按规范标准和施工操作规程施工。

4、按合同约定向乙方支付劳动报酬,配合乙方协商与建设单位、监理单位及设计等有关部门的联系。

5、甲方在开工前向乙方提供经批准的施工方案,乙方根据施工方案及时编制技术措施及施工计划,并提供给甲方(含合同附件中对钢筋翻样、模板制作和拼装单独签订损耗系数)。

6、提供水准点、坐标控制点及其要求与保护责任:提供位置及交验要求由甲方与业主商定,在乙方施工区域的,施工期间由乙方负责保护。

7、负责施工资料、现场照片的整理与收集。

二)乙方责任和义务:

1、乙方必须遵守国家规定的法律、法规,严格遵守甲方制定的各项规章制度,服从甲方安全生产管理,确保安全生产无事故,凡施工期间因乙方自身原因发生的伤亡和火灾事故均由乙方自行承担相关责任和一切费用。

2、 乙方必须保证工程质量,安全生产及合同所规定的工期;如乙方的施工进度及工程质量经反复整改仍不能满足甲方要求,甲方有权解除分包合同并直接安排其他队伍进场,乙方在接到甲方通知后3日内无条件退出现场,并承担由此引的一切损失。

3、乙方根据施工组织设计总进度计划的要求,每半月前五天提交下半月施工计划,有阶段工期要求的提交阶段施工计划,必要时按甲方要求提交周施工计划,以及与完成上述阶段、时段施工计划相应的劳动力安排计划,经甲方批准后严格实施。按计划上报甲方施工过程中各种材料的用量,材料计划量超过实际用量5%,所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4、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的标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加强安全教育,认真执行安全技术规范,严格遵守安全制度,落实安全措施,确保施工安全。

5、加强现场管理,严格执行建设主管部门及环保、消防、环卫等部门对施工现场的管理规定,做到文明施工;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修改、返工、工期拖延、安全事故、现场脏乱造成的损失及各种罚款。乙方食宿所有费用自理,并自行负责自己队伍食宿卫生、安全用电及防火等各项安全要求;杜绝一些安全事故,出现事故有乙方全部负责。本工程离矿区较近,严禁工人进入矿区范围,严禁在矿区内大小便或抽烟,如发现,将对该班组及个人清退。并给予5~10万元罚款。且承担相关法律责任。

6、自觉接受甲方及有关部门的管理、监督和检查;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及其特殊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与现场其他单位协调配合,照顾全局。

7、按甲方统一规划堆放材料、机具,按甲方标准化工地要求设置标牌,搞好责任区的管理与卫生,及治安保卫工作。

8、按时提交报表、完整的原始技术经济资料,配合甲方办理交工验收。

9、乙方必须安排有组织才能、指挥能力强的现场管理人员,如达不到甲方要求,乙方必须更换现场管理人员,费用乙方负责。

10、妥善保管、合理使用甲方提供或租赁给乙方使用的机具、周转材料及其它设施,做好施工场地周围建筑物、构筑物和地下管线和已完工程部分的成品保护工作,因乙方责任发生损坏,乙方自行承担由此引起的一切经济损失及各种罚款。爱护甲方财产、节约材料、杜绝材料的浪费,珍惜劳动成果,做好成品保护工作。

1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转发的工程师的指令,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指挥,遵守甲方公司的一切规定和制度,爱护甲方的一草一木,负责施工现场的清理、机械、器具进行清洁。

12、除非本合同另有约定,乙方应对其作业内容的实施、完工负责,乙方应承担并履行总(分)包合同约定的与劳务作业有关的所有义务及工作程序完工负责。

13、乙方不得以任何理由单方面停工,如有特殊情况在甲乙双方协商的同时工程要正常开展,如在协商过程中或私自停工则视为乙方违约,所产生的一切损失由乙方承担。

14、乙方施工人员进入工地施工,严禁违规施工、打赤膊、不戴安全帽、酒后上班、吵架斗殴、赌博等。乙方严格按照施工技术操作规程组织施工,如发生安全、质量事故,由于乙方原因的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由于甲方提供材料、设备等所造成的安全、质量事故等原因由甲方承担。当现场一旦发生安全事故后,乙方及时向甲方项目部反映,同时组织本班组人员施救,减少事故的损失,按照事故“四不放过”的原则处理事故。一旦事故发生不管是什么原因造成的,乙方因自觉地对事故的当事人或家属做好安慰、安抚工作,不能推诿到甲方。事故发生后甲、乙双方组织有关人员进行事故调查,必要时请相关部门或单位一起参于事故的调查,分清事故的责任,因轻伤原因造成,1万元以内由乙方承担,1万元以上由甲方承担。

15、乙方进场施工前必须配备一套称职的管理班子,乙方项目负责人必须长驻现场,服从甲方管理,遵守工地规章制度。如若更换,需提前七天向甲方提出书面意见,经批准后实行。

16、乙方必须无条件接受甲方管理人员管理,如有辱骂或殴打管理人员的,除给予班组经济处罚以外,严重的移交公安部门进行处理。管理人员因乙方违规或违章作业的整改或处罚单,乙方必须无条件签收进行整改。如签收或不签收,都视为同意。其处罚费用从月进度申请款中直接给予扣除。

17、严格执行安全生产协议书规定。

七、工期要求

1、乙方应承担包含但不限于甲方与发包方签订的施工合同中约定的施工方应履行的施工义务,乙方必须按照双方约定的合理工期完成全部承包任务,主体工程必须在规定的合理工期内完成且配合发包方做好主体验收工作。

2、乙方应遵守国家政策和法律法规,遵守业主和甲方企业的相关规章制度,做好安全,文明施工、环境和职业健康安全、劳动保护等工作。

3、乙方严格按照设计图纸、施工验收规范、有关技术要求及施工组织设计精心组织施工,确保工程质量达到约定标准,对本合同劳务承包范围内的工程质量向甲方负责;根据业主或甲方的计划要求(包括调整后计划)合理组织,科学安排作业计划,投入足够的人力、物力保证工期;承担由于自身责任造成的质量返修,工期拖延损失及各种罚款;服从甲方和业主的监督、检查、管理;接受甲方和业主有关人员对质量、进度、技术、安全生产、文明施工、环境保护等方面的管理;接受甲方随时检查其设备、材料保管、使用情况机器操作人员的有效证件、持证上岗情况;为其施工人配备必要劳动保护和安全防护用品(如安全帽、安全带、工作服、手套及其他相关的防护用品。)

4、乙方自行招募劳动力,自行组织管理,所招用工人乙方负全责,出现问题由责任方负责;乙方职工所需要的证件均由乙方负责(如备案、暂住户口、计划生育),所发生的费用由乙方自行承担。

5、乙方负责施工生产中的各项工作,加强管理,科学安排作业计划,精心施工。甲方派管理人员对乙方进行管理指导。

6、乙方在施工中应严格执行国家、省、市和甲方安全生产的管理规定和标准,安全施工。配合甲方专职安全员和质检员,认真检查各作业层,及时消除安全隐患,排除质量隐患,对不符合安全生产和质量要求的部位及时整改,并且承担相应的材料损失费及罚款。

7、除甲方所提供材料和机械外,其他施工机械材料由乙方负责,费用自理,乙方必须保证所提供材料机械设备达国家标准。在施工经营活动中出现的所有纠纷如材料的买卖合同纠纷、租赁合同纠纷、人身伤害赔偿纠纷、均由乙方自行承担责任。因上述4、5、6项而使甲方代为支付或使甲方涉拆及追偿所产生的费用(包括但不限于诉讼费或仲裁费、财产或证据保全费、执行费、律师费、评估费、拍卖费、鉴定费、差旅费、调查取证费等)均由乙方承担。上述费用甲方有权从未付乙方的工程款中扣除。

八、工程材料要求

1、工程中所使用的材料及设备必须符合国家质量标准要求,不得擅自改动或降低标准。甲方所提供材料到现场,施工过程中不准浪费、损失,严禁超额用量、浪费、损失。

2、乙方在模板、钢筋制作(下料单按施工分部分项施工期5日内上交项目部,否则每拖一天罚款500元,以此类推)绑扎必须按设计要求施工,不得框用;搭接、锚固长度必须按设计要求长度施工,严禁浪费、隐蔽验收时钢筋超用。

3、材料使用,当日用完,避免浪费,做到工完场清。如有浪费根据实际情况给与处罚。

九、补充条款

1、乙方必须服从甲方现场管理人员的安排,听从发出的指令。

2、主体竣工后在装饰出现的框架内砼剔凿现象,发生的一切费用由乙方承担。

3、植筋,钢筋电渣压力焊所需工人、材料、机械由乙方负责,费用已包含在总价中。

4、乙方自备主体施工中所需要的各种机械、机具由乙方负责使用和保养(如其他工种使用机械须征得乙方同意且支付相应的合理费用)。

5、劳务人员工资发放,工资要按期,按时落实到人,并复印一份有效的工资表给甲方存档;禁止出现工人上访事件发生,若出现上访事件处罚XX元/次(按合同约定付款内)。

6、乙方严格执行甲方现场公布的管理规定。

7、乙方在施工期间因缺少施工人员,需要甲方补充时,按所干工程量双倍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8、乙方在主体框架施工完毕后预埋件及所需的插筋、预留洞口,二次结构时发现不准确或漏洞现象发生的费用从乙方工程款中扣除。

9、乙方必须服从甲方和业主及相关管理部门的管理,出现问题造成的罚款书面通知乙方,拨款时扣除。如果不听从管理和出现工人上访时甲方有权单方终止合同并且把乙方清理出现场。

十、合同争议的解决

1、发生争议双方应协商解决。协商不成,可向工程所在地人民法院提出诉讼。

2、在人民法院进行审理期间,除提请法院审理的事项外,合同继续履行。

十一、合同生效与终止

1.本合同经甲、乙双方签字并盖章后生效。

2.本合同的有效性直至双方已完全履行合同项下的所有义务且双方之间的所有付款和索赔已结清,合同条款履行完毕后,本合同自行终止;

3.本合同未尽事宜,双方可签订补充协议,补充协议与合同附件均为本合同的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有同等的法律效力;

4.本合同的附件为本合同不可分割的有效组成部分,与本合同具同等法律效力,但当附件与本合同相冲突时以本合同条款为准;

5.本合同一式 肆份,甲方执 贰份,乙方执 贰 份。


发包方: 劳务承包方:


发包方负责人: 劳务承包责任人:

年 月 日 年 月 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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