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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6 08:12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政府申请救助申请书,以下是一些需要注意的事项:
1. 格式规范:申请书应按照规定的格式进行撰写,包括标题、称呼、正文、结尾、落款等部分。标题应简洁明了,如“关于申请XXX救助的申请书”。
2. 称呼得当:在申请书中,称呼政府相关部门或领导要恰当,如“尊敬的XXX领导”、“尊敬的政府部门”等。
3. 内容真实:在申请书中,要如实反映自己的实际情况,包括家庭情况、经济状况、困难原因等。避免夸大或虚构事实。
4. 语言简练:申请书要尽量用简洁明了的语言表达,避免冗长和啰嗦。重点突出申请救助的原因和迫切性。
5. 逻辑清晰:申请书应结构合理,层次分明,使读者能够清晰地了解申请人的情况和需求。
6. 附件齐全:根据申请救助的具体情况,提供相应的证明材料,如家庭收入证明、困难证明等,确保申请材料的完整性。
7. 注意时间:在申请书中,注明申请的时间,以便相关部门及时处理。
8. 尊重对方:在申请书中,要尊重政府部门和领导,表达自己的感激之情,体现良好的沟通态度。
9. 请求明确:在申请书中,要明确表达自己的请求,如申请多少金额的救助、希望得到哪些方面的帮助等。
10. 遵守法律法规:在申请救助的过程中,要遵守国家法律法规,不得
在很多案件的背后有一个特殊群体,他们就是因犯罪行为而致生活陷入急迫困难的被害人及其家属。国家司法救助是“一头牵着百姓疾苦,一头系着司法关爱”的民生工程,对于这些被害人及其家属来说,国家司法救助“雪中送炭”,在生活的困境中及时伸以援手,传递司法温度和力量。下面就跟通检君一起了解下司法救助的相关知识吧。
问题一
什么是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
人民检察院开展国家司法救助工作,是人民检察院在办理案件过程中,对遭受犯罪侵害或者民事侵权,无法通过诉讼获得有效赔偿,生活面临急迫困难的当事人采取的辅助性救济措施。司法救助应当遵循应救助尽救助、公平、合理救助、属地救助、辅助性救助四大原则。
问题二
哪些情形可以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
(一)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重伤或者严重残疾,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二)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
(三)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死或者丧失劳动能力,依靠其收入为主要生活来源的近亲属或者其赡养、扶养、抚养的其他人,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四)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使财产遭受重大损失,因案件无法侦破、已过追诉时效、加害人死亡或者没有赔偿能力,造成生活困难的;
(五)举报人、证人、鉴定人因向检察机关举报、作证或者接受检察机关委托进行司法鉴定而受到打击报复,致使人身受到伤害或者财产受到重大损失,造成生活困难的;
(六)因道路交通事故等民事侵权行为造成人身伤害,无法通过诉讼获得赔偿,造成生活困难的;
(七)人民检察院根据实际情况,认为需要救助的其他情形。
问题三
哪些情形检察院一般不予国家司法救助?
(一)对案件发生有重大过错的;
(二)无正当理由,拒绝配合查明案件事实的;
(三)故意作虚假陈述或者伪造证据,妨害诉讼的;
(四)在诉讼中主动放弃民事赔偿请求或者拒绝加害人及其近亲属赔偿的;
(五)生活困难非案件原因所导致的;
(六)通过社会救助等措施已经得到合理补偿、救助的。
问题四
紧急情况下检察院能否先行救助?
可以。刑事案件被害人受到犯罪侵害致人身伤害,急需救治,无力承担医疗救治费用的,经检察长批准,人民检察院应当依据国家司法救助标准先行救助,救助后及时补办相关手续。
问题五
向检察院申请国家司法救助应提供哪些材料?
(一)国家司法救助申请书,申请书应载明家庭人口经济收入等基本情况、联系方式、导致生活陷入困难等原因;
(二)救助申请人的有效身份证明,有效身份证明由当地派出所提供;
(三)实际损害结果证明,包括被害人伤情鉴定意见、医疗诊断结论及医疗费用单据或者死亡证明,受不法侵害所致财产损失情况;
(四)救助申请人及其家庭成员生活困难情况的证明材料,由申请人户籍所在地或经常居住地的村委或者居委会出具,应当载明申请人的家庭人口、劳动能力、就业状况、家庭人均收入等具体情况;
(五)是否获得赔偿、救助等的情况说明或者证明材料,如法院执行情况、医院病历等;
(六)其他有关证明材料,如刑事判决书、民事判决书等案件相关法律文书。
救助申请人确因特殊困难不能取得相关证明材料的,可以申请人民检察院调取。
问题六
检察院国家司法救助金是如何确定的?
救助金以办理案件的人民检察院所在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为基准确定,一般不超过三十六个月的工资总额。损失特别重大、生活特别困难,需要适当突破救助限额的,应当严格审核,依照相关规定报批,总额不超过人民法院依法应当判决的赔偿数额。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月平均工资,根据已经公布的各省、自治区、直辖市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上一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计算尚未公布的,以公布的最近年度职工年平均工资为准。
今年以来,通州区检察院已司法救助米某某、王某两位救助申请人,共发放救助金15万余元。其中,米某某案是我院办理的首例民事侵权司法救助案件,王某案被北京电视台法治进行时、生活这一刻栏目专题采访报道。通州区检察院坚持以人民为中心的发展理念,践行司法为民的具体举措受到社会各界的高度赞扬,实现了政治效果、社会效果、法律效果的有机统一。
“情与法交融,温暖递手中”。通州区检察院始终坚持从讲政治的高度,去推动司法救助各项工作措施落实,实实在在发挥“救急解困”的功能作用,展现“司法为民”的政治担当,将司法救助工作贯穿到检察办案的各个环节,坚持第一时间告知权利,第一时间受理救助申请,第一时间发放救助资金,实现需求与救助的全方位对接,切实履行检察职责,将司法救助这份“检察温暖”送到救助申请人手中,维护好人民群众合法权益。
投稿:第四检察部
来源: 通州检察
根据《关于印发<上海市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的通知》(沪交港函〔2020〕443号)的相关要求,为做好改造船舶补助资金的受理工作,特制定《上海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申请受理服务指南》。详见↓
上海市400总吨以下
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
补助资金如何申请
适用范围
本指南适用于上海籍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的申请受理。
办理依据
1.《上海港船舶和港口污染突出问题整治方案》(沪交港函〔2020〕399号)
2.《上海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实施方案》 (沪交航〔2020〕12号)
3.《上海市鼓励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管理办法》(沪交港函〔2020〕443号)
办理机构
1.审核主体:上海市交通委员会
2.受理、初审部门: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
申请条件
1.船舶在上海海事局或上海市地方海事局登记,并持有有效的船舶所有权登记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
2.船舶为400总吨以下(不含400总吨)的内河船舶;
3.船舶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生活污水贮存舱(柜)容量不小于0.5立方米,并经本市各级地方船舶检验机构/中国船级社上海分社检验合格;
4.船舶加装北斗监控仪,并接入指定的电子监控系统;
5.船舶在2020年11月30日前完成生活污水环保改造及检验工作。
申请材料
1.《上海市400总吨以下内河船舶生活污水环保改造补助资金申请表》;
2.船舶所有权证书、船舶国籍证书、船舶检验证书复印件;
3.改造实施单位出具的包含改造起始和完成时间、改造内容、加装设备的情况说明(改造实施单位盖章);
4.船舶所有人法定身份证明(船舶所有人为自然人的提供身份证明复印件;为法人的提供组织机构代码证和法人代表身份证明复印件;为共有船舶的,提供各共有人的相关身份证明复印件,及所有共有人共同签署的同意指定其中一名共有人为申请人的证明文件);
5.授权委托书及被委托人身份证明复印件(非船舶所有人或其法人代表本人提交申请时适用);
6.船舶改造前后,加装生活污水贮存舱(柜)位置的照片各一张(粘贴至申请表);
7.船舶所有人本人(单位)名下银行账户。
申请流程
1.申请材料齐全且符合规定形式的,由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当场受理,并出具受理通知书;
2.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受理后,5个工作日内完成申报材料的初审,对于符合条件的加盖公章,将申报材料提交市交通委;
3.市交通委按规定流程进行审核、公示和资金拨付。
收费依据及标准
本事项不收费。
申请接收及业务咨询
接收部门名称: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科技环保科
接收地址:上海市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528室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33661184
接收时间:自本指南发布之日起至2020年12月15日(周一至周五 上午9:00—11:30,下午13:30—17:00,节假日除外)
投诉渠道
联系部门:上海市港航事业发展中心纪检监察室
通讯地址:黄浦区中山东一路13号561室
邮政编码:200002
联系电话:021-6323618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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