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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28 00:14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单位报告自我鉴定作文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在撰写单位报告自我鉴定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以确保报告内容充实、结构合理、表达准确,同时体现出个人的综合素质和职业素养。
一、明确报告目的
1. 了解单位对自我鉴定的要求,确保报告内容符合单位要求。 2. 确定报告的目的,是自我反思、总结经验,还是为晋升、评优等做准备。
二、内容安排
1. 个人基本信息:姓名、职位、入职时间等。 2. 工作表现: a. 工作成果:列举具体项目、任务,说明完成情况及取得的成果。 b. 工作态度:描述对工作的热情、责任心、团队合作精神等。 c. 业务能力:分析自己在业务领域的掌握程度,如专业知识、技能水平等。 3. 存在问题与不足: a. 分析自身不足,如沟通能力、时间管理、创新能力等。 b. 对存在的问题进行反思,提出改进措施。 4. 个人成长与展望: a. 总结过去一年的成长与收获。 b. 提出未来工作计划,包括目标、方法等。
三、写作技巧
1. 结构清晰:按照时间顺序或重要性顺序组织内容,使报告条理分明。 2. 语言简练:避免冗长、啰嗦,用简洁的语言表达观点。 3. 客观
2025年6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张祖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张祖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祖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2024年3月1日消息,张祖林被查;2024年9月12日消息,张祖林被开除党籍 。
经查,张祖林丧失理想信念,背弃初心使命,长期政商勾连,大搞利益交换,私藏、阅看有严重政治问题的书刊、音像制品,搞团团伙伙,拉帮结派,对抗组织审查,搞迷信活动;违反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违规接受宴请和旅游活动安排;违反组织原则,不按规定报告个人有关事项,在组织函询时不如实说明问题,在职工录用、职务晋升等方面为他人谋取利益;廉洁底线失守,违规收受礼品礼金,搞权色、钱色交易;违规干预和插手司法活动;生活奢靡、贪图享乐,作风败坏;甘于被“围猎”,与不法企业主沆瀣一气,将公权力异化为谋取个人私利的工具,大搞权钱交易,利用职务便利为他人在房地产开发、项目承揽等方面谋利,并非法收受巨额财物。
张祖林严重违反党的政治纪律、组织纪律、廉洁纪律、工作纪律和生活纪律,构成严重职务违法并涉嫌受贿犯罪,且在党的十八大后不收敛、不收手,性质严重,影响恶劣,应予严肃处理。依据《中国共产党纪律处分条例》《中华人民共和国监察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公职人员政务处分法》等有关规定,经中央纪委常委会会议研究并报中共中央批准,决定给予张祖林开除党籍处分;按规定取消其享受的待遇;收缴其违纪违法所得;将其涉嫌犯罪问题移送检察机关依法审查起诉,所涉财物一并移送。
公开简历显示,张祖林,男,1959年6月出生,汉族,云南昭通人,1977年9月参加工作,1985年3月加入中国共产党,在职研究生学历。
他曾任:永仁县县长,楚雄州副州长,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副局长、局长,丽江市市长等职。
2007年,他任昆明市市长,2012年任玉溪市委书记,2014年任云南省副省长,2018年3月任云南省政府参事,2022年11月离任。
2025年6月26日,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公开宣判云南省政府原党组成员、副省长张祖林受贿一案,以受贿罪判处被告人张祖林无期徒刑,剥夺政治权利终身,并处没收个人全部财产;将追缴在案的张祖林受贿所得财物及其孳息依法上缴国库,不足部分继续追缴。
经审理查明:2001年至2023年,被告人张祖林利用担任云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党组书记、局长,云南省丽江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昆明市委副书记、市长,云南省玉溪市委书记,云南省政府党组成员、副省长,云南省政府副省级干部、参事等职务上的便利以及职权或者地位形成的便利条件,为有关单位和个人在房地产开发、工程承揽、规划审批和融资贷款等事项上提供帮助,收受上述单位和个人所送财物共计折合人民币1.22亿余元。
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认为,被告人张祖林的行为构成受贿罪,应依法惩处。张祖林受贿数额特别巨大,并使国家和人民利益遭受特别重大损失。鉴于张祖林受贿犯罪中有未遂情节,其到案后如实供述罪行,主动交代监察机关尚未掌握的大部分受贿事实,认罪悔罪,积极退赃,大部分赃款赃物及其孳息已追缴到案,且其检举揭发他人重大犯罪行为经查属实,有重大立功表现,具有法定、酌定从宽处罚情节,对其依法可予从轻处罚。法庭遂作出上述判决。
据悉,重庆市第一中级人民法院于2025年4月10日公开开庭审理了该案。庭审中,检察机关出示了相关证据,被告人张祖林及其辩护人进行了质证,控辩双方在法庭的主持下充分发表了意见,张祖林进行了最后陈述,并当庭表示认罪悔罪。人大代表、政协委员、新闻记者和各界群众30余人旁听了庭审。
转自:人民日报客户端
来源: 厦门日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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