欢迎来到格策美文网

写作《合同财务自我鉴定》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01:15

写作《合同财务自我鉴定》小技巧请记住这五点。(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合同财务自我鉴定作文是个人对自身在合同财务管理方面工作表现的一种自我评价。撰写此类作文时,应注意以下事项:
1. 主题明确:作文应围绕合同财务这一主题展开,明确表达自己在合同财务管理方面的表现、成果和不足。
2. 结构清晰:作文应具备良好的结构,通常包括引言、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引言部分简要介绍自己的工作背景和目的;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在合同财务管理方面的表现,包括优点、成果和不足;结尾部分总结全文,并提出改进措施。
3. 客观公正:在评价自己的工作时,要保持客观公正的态度,既要肯定自己的优点,也要正视不足。避免夸大其词或贬低他人。
4. 重点突出:在作文中,要突出自己在合同财务管理方面的亮点和成果,如熟练掌握相关法规、提高工作效率、降低成本等。同时,针对不足之处,提出具体的改进措施。
5. 数据支撑:在描述自己的工作成果时,尽量使用具体的数据来支撑,如节省了多少成本、提高了多少效率等。这样可以使作文更具说服力。
6. 语言规范:作文应使用规范、简洁、明了的语言,避免使用口语化、模糊不清的词汇。同时,注意语法和标点符号的正确使用。
7. 遵循法规:在评价合同财务管理工作时,要遵循相关法律法规,不得泄露公司机密或涉及商业秘密。
8. 体现责任心

财务要怎么审合同?

财务相关审核点:

1、合同总金额,付款周期,总价/单价合同,总、单价金额是否一致;

2、发票情况,合同价款不含税额,税金多少,发票是否为专票,先票后钱还是先钱后票,

3、合同履约保证金(如有),支付或退款的条件。

合规相关审核点

1、合同单位与中标单位是否一致,合同前后确认单位/个人,是否一致,印章与单位名是否一致;

2、各类金额大小写是否一致,

3、合同条款与标书是否一致,是否有对对方有利的合同中止、退出条款,如有,建议审核不通过,单独就此条款交上级(老板)确认。

业务相关审核点

1、主条款与往期合同是否有较大的变动;

2、价格是否有不明原因的较大变动;

3、结算周期、预付款金额/比例、是否有异常;

4、合同中产品细节是否有明确标注。

以上

作为一般财务负责人,审核到这一层绝对够用了,当然,行业不同,具体的侧重点不同,如资金流较大的企业,可能会对付款条款比较关注,进货大的对产品细节约定较关注等等。还有一个没说,就是在审核合同的时候需要评估合同对后续经营的影响,这个主要是针对收入类合同,而且是合同执行高度可控的情况,各位看官有这个意识就行,具体执行看情况。

说几个小小的工作心得,1、在大多数中、小企业中,财务是当法务用的,所以,审合同算是财务基本功,但是,我们毕竟是财务,审核时应该从财务的角度来考量合同的运营风险和经济利益的流向,发现运营风险点或者利益流向出问题就应该第一时间提出来,这个提出来不是打回,而是去找主事的人汇报,这样,又不得罪人又显得有功劳,2、章、签名、账户这些问题一定要看清楚,你想象不到这些签合同的小老板兜里到底装了多少公章,至于所谓的“大公司”,其实也就那么回事,自己看清楚永远没错。3、合同对象是中小企业的话,一定要先票后钱。特别小的企业涉及专票的话,最好提前查一下,这

个人合伙能不能要求查账?怎么提起查账诉讼?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的股东知情权纠纷案解析

——基于郭某某诉刘某某、张某某等股东知情权案的二审裁判分析

一、案件背景与一审经过

本案源于个体工商户"某某某宾馆"和"某某饭店"的经营纠纷。2020年,郭某某与刘某某等13人签订《股东协议书》,约定共同投资经营上述两家个体工商户(登记经营者均为刘某某),郭某某持股6.82%。经营期间,郭某某多次要求查阅财务账簿未果。2024年11月,刘某某等合伙人将两家商户转让给张某某并注销工商登记。郭某某遂起诉要求查阅经营期间的全部财务资料,并申请追加张某某为第三人。

一审判决要点:

  1. 法律关系认定:法院认为两家商户虽登记为个体工商户,但实质为合伙关系,案由定为"合伙合同纠纷"。
  2. 知情权支持:依据《民法典》第970条(合伙事务执行与监督权),判决郭某某有权查阅账簿。
  3. 责任主体: 刘某某作为登记经营者和实际合伙人,需配合查阅; 张某某作为账簿持有人(通过转让合同取得),需予以协助。
  4. 限制条件:查阅时间不超过20日,地点为原经营场所。

二、二审争议焦点与裁判逻辑

刘某某和张某某均提起上诉,核心争议在于:

  1. 个体工商户注销后,股东是否仍有权查阅账簿?
  2. 刘某某(名义经营者)是否需承担责任?
  3. 张某某(受让人)是否应承担配合义务?
  4. 一审程序是否违法(未通知张某某答辩)?

二审裁判要点:

  1. 权利基础不变
  2. 依据《合伙企业法》第28条,合伙人知情权不因主体注销而消灭,郭某某仍有权查阅。
  3. 个体工商户虽无独立法人资格,但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财务资料属于清算必要内容。
  4. 刘某某的责任
  5. 尽管其主张仅为"名义经营者",但证据显示其实际参与经营决策(如签署转让合同),且作为登记经营者负有法定管理责任。
  6. 转让账簿的行为不能免除其作为合伙人的法定义务。
  7. 张某某的义务
  8. 张某某通过合同受让商户及账簿,成为实际持有人,即使转让合同未明确约定配合义务,仍需基于"现持有人"身份协助查阅。
  9. 法院认为"接收账簿=可能需配合查阅"符合诚实信用原则。
  10. 程序合法性
  11. 张某某经传票传唤未到庭,视为放弃抗辩权利,一审未违反程序。

最终结果:二审驳回上诉,维持原判。

三、案件分析与法律评析

(一)个体工商户"名实不符"的法律风险

本案暴露了个体工商户在商事活动中的制度缺陷:

  1. 责任主体模糊:登记经营者(刘某某)与实际合伙人分离,导致债权人或股东维权时面临主体争议。
  2. 注销后的追责困境:商户注销后,债权人或股东只能追究登记经营者责任,而实际受益人可能逃避义务。

建议

  • 高风险商业合作应避免使用个体工商户形式,优先选择公司制(法人独立责任)。
  • 合伙协议需明确约定财务透明条款及退出机制。

(二)股东知情权的边界与保护

二审对知情权的支持体现了对中小投资者权益的倾斜保护:

  1. 权利基础
  2. 即使主体注销,合伙关系存续期间的财务资料仍属清算范畴,股东有权查阅以保障分配权益。
  3. 《民法典》第970条赋予合伙人监督权,不因主体变更而消灭。
  4. 查阅范围
  5. 法院未支持"委托第三方审计"的诉请,可能基于防止权利滥用的考量(需举证不正当目的)。

(三)受让人义务的法律创设

本案突破性地将账簿查阅义务延伸至受让人张某某,理由在于:

  1. "实质持有"原则:张某某实际掌控账簿,若免除其义务将导致股东权利落空。
  2. 商事外观主义:受让人在受让时应预见潜在债务(包括配合义务),符合风险自担原则。

类案参考

  • 类似情形可援引《公司法司法解释四》第7条(股东知情权不受股权转让影响)。

(四)程序争议的启示

张某某主张一审程序违法,但法院认定其未到庭即视为放弃抗辩,符合《民事诉讼法》第146条(缺席审理规则)。
实务建议

  • 第三人应积极应诉,避免因程序疏漏导致不利判决。

四、结论

本案通过"个体工商户注销+股东知情权"的复合争议,揭示了商事登记形式与实质分离的风险。裁判者在平衡各方利益时,侧重保护股东权益,同时课以受让人合理义务,具有典型意义。
启示

  1. 投资者应选择与公司制匹配的商业组织形式;
  2. 合伙协议需预判退出机制与财务透明条款;
  3. 受让人在受让资产时应全面核查潜在法律义务。#个人合伙##查账##个体工商户##个体#

热门标签

相关文档

文章说明

本站部分资源搜集整理于互联网或者网友提供,仅供学习与交流使用,如果不小心侵犯到你的权益,请及时联系我们删除该资源。

一键复制全文
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