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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招搞定《深圳租令合同》写作。(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1 06:49

3招搞定《深圳租令合同》写作。(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深圳租赁合同:注意事项与防范措施
随着城市化进程的加快,深圳这座年轻的城市吸引了大量的人口涌入。在租房市场日益繁荣的背景下,租赁合同作为规范租赁双方权益的重要法律文件,显得尤为重要。本文将为您盘点在深圳签订租赁合同时应注意的事项及防范措施。
一、注意事项
1. 明确租赁双方信息
在合同中,应详细填写租赁双方的姓名、身份证号码、联系方式等个人信息,确保合同的合法性和有效性。
2. 明确租赁房屋信息
包括房屋地址、面积、户型、装修情况、配套设施等,以便双方对房屋状况有清晰的认识。
3. 明确租赁期限
约定租赁期限,如一年、两年等,以便双方在租赁期满后进行续约或解除合同。
4. 明确租金及支付方式
明确租金金额、支付周期(如月付、季付等)及支付方式(如现金、银行转账等),避免日后产生纠纷。
5. 明确押金及退还条件
约定押金金额及退还条件,如租赁期满、提前解除合同等情况下的押金退还事宜。
6. 明确房屋维修责任
约定房屋在租赁期间的维修责任,如维修费用承担、维修时间等,以保障双方的权益。
7. 明确违约责任
约定双方违约行为及违约责任,如提前解除合同、拖欠租金等,以约束双方遵守合同约定。
8. 明确争议解决

深圳启用新版《房屋租赁合同书》范本!押金超过2个月你就亏了

南方网2019年11月9日讯 为规范房屋租赁行为,保护当事人合法权益,自即日起,深圳将在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时使用全新修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并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

深圳市住建局介绍,自2019年7月启动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修订事宜,结合最新的租赁政策要求,并参考《广东省住房租赁合同示范文本》和其它城市合同示范文本,对旧版合同示范文本进行了修订和完善。期间,广泛征求了市司法局、市场监管局、工业和信息化局、各区政府及消委会、租赁协会、中介协会等单位的意见。

新版合同与旧版合示相比,共有八个方面有较大修改完善:

1、规范了合同中名称的表述,采用勾选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相关内容,减少合同使用人的书写负担,既方便当事人使用,又为今后推行网上签约提供基础;

2、提供房屋租赁过程中常用的《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解除合同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格式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3、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4、增设承租人下落不明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处理条款。实践中,存在很多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断绝与出租人联系的情形。为解决出租人无法联系承租人时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新版合同增设承租人未按约定交还房屋且下落不明时遗留物的处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此问题协商一致,避免出租人遭受无法收回房屋导致房屋使用价值无法实现的损失或者因自行处置遗留物引起纠纷、面临侵权责任的风险,有效解决承租人下落不明时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

5、住宅租赁合同中,增加了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方式,逐步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备案;

6、非住宅租赁合同中,引导当事人列明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防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牟利情形;条款中明确产业用房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除土地供应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转租等。

7、强化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新版合同保留了旧版合同附件《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 》,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该责任书,否则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受理合同登记备案。

8、引导当事人学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了解最新的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即日起启用。目前旧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仍可依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是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 《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记者李斌)来源:南方网

深圳租房启用新合同!押金不超两月月租,房东不得无故扣留

南都讯 记者孙雅茜记者从深圳市住建局获悉,即日起深圳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将开始使用全新修订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示范文本(住宅、非住宅),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八处新修订:押金不得超过两月月租,房东不得无故扣留

针对我市房屋租赁市场较常见的问题,新版合同示范文本的条款中,总把八方面进行了修改、补充和完善。

1、规范了合同中名称的表述,采用勾选的方式由当事人协商选择相关内容,减少合同使用人的书写负担,既方便当事人使用,又为今后推行网上签约提供基础;

2、提供房屋租赁过程中常用的《房屋交付确认书》《房屋交还确认书》《解除合同通知书》《授权委托书》等材料格式供当事人参考使用;

3、细化了租金、押金及其他费用的内容。引导租赁双方设置不超过2个月租金标准的押金,降低交易成本;取消了旧版合同中承租人违约时押金不退的相关表述,明确押金的性质为承租人履行合同约定义务的保证,出租人不得无故扣留,缓解实践中出租人无故扣留押金等押金难退的问题。引导租赁双方在签署合同时明确水电费、燃气费、物业管理费等相关费用的计费标准、支付方式,避免出租人通过代收代缴水电费等谋取不正当利益,损害承租人合法权益;

4、增设承租人下落不明时,出租人对租赁房屋内的遗留物处理条款。实践中,存在很多承租人无力支付租金时断绝与出租人联系的情形。为解决出租人无法联系承租人时对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新版合同增设承租人未按约定交还房屋且下落不明时遗留物的处理条款,由双方当事人在签订合同时就此问题协商一致,避免出租人遭受无法收回房屋导致房屋使用价值无法实现的损失或者因自行处置遗留物引起纠纷、面临侵权责任的风险,有效解决承租人下落不明时租赁房屋内遗留物的处理问题。

5、住宅租赁合同中,增加了通过深圳市住房租赁监管服务平台办理合同登记备案的方式,逐步引导当事人进行网上备案;

6、非住宅租赁合同中,引导当事人列明房屋建筑面积、公摊面积,防止擅自提高公摊面积牟利情形;条款中明确产业用房租赁期限不少于1年,除土地供应合同和产业发展监管协议另有约定外不得转租等。

7、强化落实房屋安全主体责任,新版合同保留了旧版合同附件《深圳市房屋租赁安全管理责任书》,要求租赁双方当事人必须签订该责任书,否则房屋租赁主管部门不受理合同登记备案。

8、引导当事人学习《深圳市人民政府关于规范住房租赁市场稳定住房租赁价格的意见》(深府规〔2019〕7号)和《深圳市人民政府印发关于规范产业用房租赁市场稳定租赁价格若干措施(试行)的通知》(深府规〔2019〕8号),了解最新的房屋租赁市场相关政策制度,严格遵守相关规定。

深圳市住建局表示,新版合同示范文本自发布之日起启用。为保证工作连续性,目前旧版的《深圳市房屋租赁合同书》仍可依照国家和省的法律法规规定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但是2020年1月1日起房屋租赁主管部门将不再受理使用旧版《房屋租赁租赁合同书》办理房屋租赁登记备案手续。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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