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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自我鉴定和签名》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7-02 00:14

怎么写《自我鉴定和签名》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题目:关于自我鉴定和签名作文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自我鉴定和签名作文是我们在日常生活中经常遇到的一种文体,它不仅能够帮助我们梳理自己的思想,还能在求职、申请学校等场合展示自己的综合素质。为了使自我鉴定和签名作文更加出色,以下是一些应注意的事项:
一、内容真实
1. 自我鉴定要真实反映自己的思想、品质、能力等方面的特点,切勿夸大或虚构。
2. 签名作文要表达自己的真实情感,避免使用虚假的、不切实际的语句。
二、结构清晰
1. 自我鉴定应分为开头、主体和结尾三个部分。开头简要介绍自己的基本情况,主体部分详细阐述自己的优点、不足及改进措施,结尾总结全文,表达自己的决心。
2. 签名作文也要有明确的起承转合,使文章层次分明,便于读者理解。
三、语言规范
1. 自我鉴定和签名作文的语言要规范,避免使用口语、俚语等不规范的表达。
2. 注意词语的搭配,使句子通顺、富有文采。
四、突出重点
1. 自我鉴定要突出自己的优势,如专业技能、团队协作能力、创新能力等。
2. 签名作文要抓住文章的核心,表达自己的真情实感。
五、字数适中
1. 自我鉴定和签名作文的字数不宜过多,一般控制在500-800字为宜。
2.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赖建平律师,1995年5月开始律师执业,北京市律师协会面试考核考官,北京朝阳律协刑事业务研究会委员,现执业于泰和泰(北京)律师事务所,经律师专业水平评审委员会表决通过刑事律师的专业认证,专注于刑事业务,在30余年的律师执业生涯中,积累了丰富的办理刑事案件和经济案件的经验和技巧。

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


一、法条

我国《刑事诉讼法》第一百四十七条【鉴定的程序及法律责任】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并且签名。

  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二、条文解读

本条是关于鉴定意见的制作和故意作虚假鉴定应当承担法律责任的规定。

  鉴定是专门人员运用科学技术或者专门知识,对案件中某些专门性问题进行判断和鉴别的侦查活动,包括法医类鉴定、物证类鉴定、声像资料鉴定、价格鉴定、文物鉴定、司法会计鉴定等。刑事诉讼中常常需要通过鉴定对案件中涉及的某些专门性问题作出鉴别与判断,鉴定对案件的认定往往起到决定性作用,但鉴定只是鉴定人个人依据其掌握的专门知识对有关专门性问题作出的检验、鉴别和判断,属于个人行为,是鉴定人向委托人提供鉴定意见的一种服务。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由其个人签名,对其鉴定意见负责。

  1996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当时司法实践中对人身伤害发生争议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争议较大,成为困扰司法机关的一个问题,有时不同机关之间,犯罪嫌疑人、被告人与司法机关之间,被害人与司法机关之间,对鉴定结论存在着不同的认识。尤其是公安机关、检察机关、法院三家各自指定专门性的鉴定医院,鉴定结论不一致时,难以协商,其中存在问题最多而且最不易判断的是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和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人身伤害和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结论是定罪量刑的重要依据,直接影响到对犯罪嫌疑人有罪、无罪或者罪轻罪重的认定。实践中有的多次重复进行医学鉴定而无法确定,有的医学鉴定之间相互矛盾,甚至有的作虚假的医学鉴定,其后果十分严重。为解决这一问题,1996年刑事诉讼法修改时明确规定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重新鉴定或对精神病的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其中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应一律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如果不是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医院进行的鉴定,并且没有争议的,也可以作为证据使用,但有争议的鉴定,必须在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同时还规定,鉴定人进行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结论,并且由鉴定人签名,医院加盖公章。这样规定,是为了使鉴定人、医院加强责任感,也便于在出现问题后及时查找有关责任人。考虑到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有可能影响到案件的公正审理和对犯罪嫌疑人的定罪量刑,其行为具有很大的危害性,刑法第三百零五条对鉴定人作虚假鉴定也有追究刑事责任的规定,因此,增加规定,鉴定人故意作虚假鉴定的,应当承担法律责任。

  2012年修改刑事诉讼法时对本条作了两处修改:一是,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2005年2月28日第十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十四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主要是考虑用“鉴定意见”的表述更为科学、准确,更符合鉴定活动的本质特征。鉴定意见作为鉴定人个人的认识和判断,表达的只是鉴定人个人的意见,对整个案件来说,鉴定意见只是诸多证据中的一种证据,审判人员应当结合案件的全部证据,加以综合审查判断,从而正确认定案件事实,作出正确判决。而不是被动地将“结论”作为定案依据。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有利于摆正这类证据在诉讼中的位置,转变办案人员的观念,以便发挥办案人员在审查判断鉴定意见时的主动性和能动性,提高办案质量。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吸收了上述决定中的这一内容,将“鉴定结论”修改为“鉴定意见”。二是,删除了原条文第二款的规定,即删去了“对人身伤害的医学鉴定有争议需要重新鉴定或者对精神病的医学鉴定,由省级人民政府指定的医院进行”的规定。2005年《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司法鉴定管理问题的决定》规定,国家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第二条第一款明确规定:“国家对从事下列司法鉴定业务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制度:(一)法医类鉴定;(二)物证类鉴定;(三)声像资料鉴定;(四)根据诉讼需要由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商最高人民法院、最高人民检察院确定的其他应当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实行登记管理的鉴定事项”;同时,规定:“国务院司法行政部门主管全国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管理工作。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依照本决定的规定,负责对鉴定人和鉴定机构的登记、名册编制和公告”,“申请从事司法鉴定业务的个人、法人或者其他组织,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对符合条件的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第七条规定,“侦查机关根据侦查工作的需要设立的鉴定机构,不得面向社会接受委托从事司法鉴定业务。人民法院和司法行政部门不得设立鉴定机构”。根据上述规定,目前从事该决定第二条第一款规定事项的鉴定人和鉴定机构都应向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申请,对符合条件的,经由省级人民政府司法行政部门审核,予以登记,编入鉴定人和鉴定机构名册并公告。为与该决定的规定相衔接,2012年刑事诉讼法修改删除了1996年刑事诉讼法第一百二十条第二款的规定。

  本条共分两款。第一款是关于对鉴定人进行专门性鉴定后应当写出鉴定意见的规定。

  进行鉴定是为了获取证据,查明案件情况,因此,鉴定人应运用科学技术或专门知识对办案人员不能解决的问题进行鉴别、判断后提出意见,形成鉴定意见。鉴定意见是刑事诉讼证据之一,经审查核实后,即可作为定案依据。形成的鉴定意见应当由鉴定人签名,以确定相应的责任。鉴定人只能是公民个人,而不能是单位。如果是多名鉴定人,应当分别签名。对有多名鉴定人的,如果意见一致应当写出共同的鉴定意见;如果意见不一致,可以分别提出不同的鉴定意见。

  第二款是关于对鉴定人作虚假鉴定应负法律责任的规定。

  本款中规定的“故意作虚假鉴定”,是指故意出示不符合事实的鉴定意见。因技术上的原因而错误鉴定的,不属于“故意作虚假鉴定”。“承担法律责任”是指对于故意作虚假鉴定,构成伪证罪、受贿罪等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够刑事处罚的,依法予以行政处分。

全红婵签名解析与真伪鉴别指南


一、全红婵签名特点分析

1. 书写风格独特

- 流畅性与力度:全红婵的签名以“从下往上”的连笔书写为主,笔画行云流水且带有力量感,与其跳水动作的爆发力相呼应。例如,其姓氏“全”字最后一笔常以上扬收尾,形成标志性“钩状”结构。

- 简洁性与辨识度:签名整体无冗余笔画,虽为汉字但融入了运动感,即使快速书写也能保持清晰结构,与部分明星“鬼画符”式签名形成鲜明对比。

2. 形成背景

- 日常练习:据全红婵本人透露,签名源于日常训练间隙的随意书写,并未经过专业设计,但因长期重复形成肌肉记忆。

- 性格映射:其签名被网友评价为“字如其人”,朴实中透露出自信,与她在赛场上的沉稳表现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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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签名价值与市场现状

1. 收藏价值

- 体育明星签名趋势:全红婵作为奥运冠军,其签名在体育纪念品市场中逐渐升温。限量版签名装备(如运动服、泳镜)价格可达数千元,部分粉丝见面会签名照在二手平台交易价超千元。

- 文化符号意义:其签名被部分学者视为“新生代运动员文化自信的体现”,承载着拼搏精神与时代记忆。

2. 商业应用

- 品牌合作:部分运动品牌在其广告中使用全红婵签名设计,强化产品与冠军形象的关联。

- 粉丝经济:粉丝社群中流行“签名合集”交易,需警惕高价仿冒品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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三、签名真伪鉴别方法

1. 核心特征比对

- 笔画顺序:真签名连笔自然,如“全”字末笔上扬角度固定(约45度),而仿签常出现生硬转折或方向偏差。

- 力度差异:真签名因长期练习,笔画起收顿挫感明显;仿签多平铺直叙,缺乏动态变化。

2. 技术辅助验证

- 纸张与墨迹:真签名多使用普通便签纸,墨迹随书写速度自然渗透;印刷仿签反光均匀,无墨水晕染痕迹。

- 动态视频比对:官方发布的签名视频中,全红婵书写时手腕微颤的细节(如“红”字竖笔轻微抖动)可作为鉴别依据。

3. 渠道与价格参考

- 正规渠道:通过全红婵工作室认证的粉丝见面会、品牌活动获取签名,价格透明且附带防伪证书。

- 高风险渠道:低于市场价(如百元内)的“签名照”多为高仿,需警惕PS合成或机器印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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四、争议与风险提示

1. 近期争议事件

- 2025年6月,网络流传一张疑似全红婵签名照,因笔画过于规整引发真伪讨论。部分网友指出其“缺乏日常签名的随意感”,后经比对确认为AI生成图像。

2. 法律风险

- 仿制运动员签名售卖可能涉及《著作权法》侵权,若用于商业牟利,最高可面临5年有期徒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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五、收藏建议

1. 优先选择官方渠道:关注全红婵工作室及合作品牌的官方公告,参与抽奖或公益拍卖获取真迹。

2. 建立鉴别档案:收集多份签名样本,建立笔迹数据库,便于比对异常特征。

3. 理性看待价值:签名收藏应以支持偶像、留存纪念为主,避免过度投机导致经济损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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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结:签名背后的体育文化与商业博弈

全红婵的签名不仅是个人标识,更成为观察体育明星商业化路径的窗口。其独特性源于天赋与训练的结合,而市场价值的攀升则反映了公众对体育精神的认可。然而,签名真伪争议也提醒我们:在追捧偶像符号时,需保持理性,尊重原创,共同维护体育文化的纯粹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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