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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4-30 15:41
写作核心提示:
7日记者从省卫健委获悉,根据省政府2025年立法工作计划安排,该委拟提请废止《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政府规章。
根据2021年9月9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747号),《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已经废止,因无上位法依据,应当废止。根据要求,该委向社会公开征求废止《海南省流动人口计划生育管理实施细则》的意见建议,各有关单位和各界人士可以在5月3日前,通过以下方式提出意见:1.通过信函方式寄至:海口市美兰区海府路59号省卫生健康委人口家庭处402室,邮编570203。2.通过电子邮件将意见发送至:hnrkjtc@163.com。(记者 钟起的 编辑 邹宇 林秋怡)
为了适应我国人口与经济社会发展的新形势,优化生育政策,促进人口长期均衡发展,根据2021年8月20日第十三届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第三十次会议通过的关于修改人口与计划生育法的决定,国务院决定废止以下行政法规:
一、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2001年6月13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09号公布 根据2004年12月10日《国务院关于修改〈计划生育技术服务管理条例〉的决定》修订)
二、社会抚养费征收管理办法(2002年8月2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357号公布)
三、流动人口计划生育工作条例(2009年5月11日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务院令第555号公布)
本决定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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