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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6-05 19:30
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致全市畜禽养殖场(户)的一封信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明确信件目的:首先,要明确这封信的目的,是为了传达政策、指导养殖场(户)改进养殖技术、提高养殖效益,还是为了宣传环保理念、倡导绿色养殖等。明确目的有助于确定信件的结构和内容。
2. 确定信件对象:了解信件的对象是全市畜禽养殖场(户),因此信件的语言要亲切、易懂,避免使用过于专业或复杂的术语。
3. 严谨的结构:一封信通常包括以下几个部分:称呼、引言、正文、结尾、落款。在写作过程中,要确保信件结构完整、逻辑清晰。
4. 内容丰富:信件内容应涵盖以下几个方面: a. 政策解读:简要介绍国家和地方政府关于畜禽养殖的相关政策,如环保、补贴、技术支持等。 b. 技术指导:针对养殖场(户)在养殖过程中遇到的问题,提供相应的技术指导和建议。 c. 环保理念:强调绿色养殖的重要性,倡导养殖场(户)关注环保,减少污染。 d. 养殖效益:分析养殖市场行情,为养殖场(户)提供市场信息,帮助他们提高养殖效益。
5. 语言表达:信件语言要简洁、明了,避免使用口语化、模糊不清的表达。同时,要注意语气,既要
各位畜禽养殖场(户)的朋友们:
大家好!近年来,我市畜牧业蓬勃发展,大家辛勤付出,为改善市民生活质量、丰富群众菜篮子作出了突出贡献,在此向大家致以衷心的感谢!
然而,随着行业规模不断扩大,部分问题也逐渐显现。个别畜禽养殖场(户)因未建设“三防设施”或设施年久失修,畜禽粪污直排、乱排,造成周边区域粪污横流,这些现象不仅严重破坏了生态环境,影响群众生活质量,更损害了整个畜禽养殖行业的声誉和形象。良好的生态环境是我们共同的财富,也是畜禽养殖业可持续发展的基础。请大家务必做到以下几点。
一、规范选址建设,筑牢发展根基
1.严守禁养红线。请严格遵守规定,不在饮用水水源地、居民区、自然保护区、河流沿线等法律明确划定的“禁养区”内建设养殖场;同时,养殖设施不得占用永久基本农田。
2.科学规划布局。新、改、扩建养殖场前,务必与相关部门沟通,确保选址符合国土空间规划、畜牧业发展规划,源头避免因违规选址造成的关停损失,远离生态敏感区域。
二、完善审批手续,合法合规经营
1.做好环境影响评价。不同养殖规模对应不同环评要求,年出栏生猪达到5000头及以上、存栏生猪2500头及以上无出栏量,或涉及环境敏感区的规模化畜禽养殖项目,需编制建设项目环境影响报告书;其他规模养殖场应当填报环境影响登记表。请根据自身养殖规模,依法依规办理环评手续。
2.落实排污许可制度。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实行重点管理,必须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并严格按照要求排放各类污染物;无污水排放口的规模化畜禽养殖场(小区),以及设有污水排放口的规模以下畜禽养殖场、养殖小区实行登记管理。未依法取得排污许可证或进行排污许可登记的,严禁排放污染物。
三、强化设施管理,规范粪污处置
1.健全“三防设施”。畜禽规模养殖场请立即开展自查,确保已建设符合标准的“三防设施”(防雨、防渗、防溢流),如发现设施破损,及时修复;规模以下的散养户也需尽快行动起来,建设合规的“三防设施”,防止畜禽粪污污染环境。
2.建立粪肥利用台账。畜禽规模养殖场必须建立详细的“粪肥利用台账”,如实记录畜禽养殖废弃物的产生、收集、处理、利用等各个环节的信息;规模以下散养户也应建立简易台账,清晰掌握自家畜禽粪污的去向和使用情况,实现粪污资源化利用的可追溯管理。
3.规范委托处理流程。若委托他人对畜禽养殖废弃物进行综合利用和无害化处理,务必选择有资质、有能力的处理单位,并依法签订委托合同或协议,明确双方污染防治责任,确保处理过程合法合规、安全可靠。
四、履行主体责任,杜绝违规行为违法
排污不仅会对环境造成严重破坏,还需承担法律后果。依据相关法律法规,对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不符合国家或者地方规定的污染物排放标准,或者未经无害化处理直接向环境排放畜禽养殖废弃物的,由县级以上生态环境部门依法作出处罚,包括责令停止违法行为、限期改正,并处以罚款;情节严重的,将责令停业、关闭。构成犯罪的,还将依法追究刑事责任。为了自身利益和社会公共利益,请务必遵守法律法规,杜绝违法排污行为。
目前、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市农业农村局和各镇街政府正在共同开展专项整治行动。对于存在问题的养殖场户,将责令限期整改。若逾期未完成整改任务,我们将依法依规进行严厉处罚。希望大家务必高度重视,积极行动起来,在规定时间内完成整改,共同维护好我们的生态环境。
畜禽养殖是我们共同的事业,让我们携手共进,在认真履行法定义务的同时,实现畜禽养殖繁荣昌盛,动物健康茁壮,产出丰硕累累,生活幸福安康!若在整改或日常养殖过程中遇到任何困难或问题,欢迎随时与我们联系,我们将全力为大家提供指导和帮助。
鞍山市生态环境局海城分局海城市农业农村局2025年5月22日(海城市融媒体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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