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依法行政讲话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4 08:14

依法行政讲话如何写我教你。(精选5篇)"/

写作核心提示:

依法行政讲话作文写作注意事项:
一、明确主题,紧扣依法行政
1. 确保作文主题明确,围绕依法行政这一核心展开论述。 2. 在论述过程中,要突出依法行政的重要性,强调其在国家治理体系和治理能力现代化中的地位。
二、深入分析,论证充分
1. 对依法行政的内涵、原则、要求等进行深入分析,使论述更具说服力。 2. 结合实际案例,阐述依法行政在具体工作中的体现,增强作文的实践性。 3. 对依法行政存在的问题进行剖析,提出改进措施,体现作文的现实意义。
三、逻辑清晰,层次分明
1. 按照一定的逻辑顺序,如依法行政的背景、内涵、原则、要求、问题及对策等,组织文章结构。 2. 确保各部分之间衔接紧密,论述层次分明,使读者易于理解。
四、语言规范,表达准确
1. 运用规范的书面语言,避免口语化、随意化表达。 2. 严谨使用专业术语,确保表达准确无误。 3. 注意句子结构,力求简洁明了,避免冗长、啰嗦。
五、引用权威,增强说服力
1. 在论述过程中,可引用国家领导人讲话、法律法规、政策文件等权威资料,增强作文的说服力。 2. 注意引用内容与论述主题的相关性,避免生搬硬套。
六、注重文采,提高

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工作推进会在陇南召开​ 陇南中院在会上作交流发言

5月23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工作推进会在陇南召开,会议传达了最高人民法院在江西召开的部分高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现场会精神,明确全省法院行政审判工作的重点任务与努力方向,安排部署全省法院行政诉讼“一人多案、一事多诉”问题专项治理工作。省法院副院长席小鸿出席会议并讲话。

会议要求,全省法院要提高政治站位,更新审判理念。善于从政治上看,精于从法治上办,注重案件办理效果。积极融入主动创稳主动创安工作,着力优化行政审判的外部环境。要锚定改革目标,推动制度创新。深化管辖制度改革,破除行政诉讼“主客场”问题。加强立审衔接,重点整治“一人多案、一事多诉”突出问题。完善复议与诉讼衔接机制,最大限度释放实质解纷效能。要聚焦实质诉求,力求案结事了。强化释法解疑,用好调解和解,运用“穿透式审判”思维,从“案件结没结”向“争议解没解”转变。要深化府院联动,促进依法行政。着力抓好行政机关“一把手”出庭应诉工作,推动行政争议多元化解。认真落实行政机关上诉预评估机制,做好行政争议预防与实质化解,防止和减少无效诉讼。要夯实基层基础,提升队伍素质。全力帮扶薄弱法院,重点锤炼业务能力,全面加强法治研究,着力改进工作作风,进一步巩固“司法能力提升年”成果。

会议通报了2024年11月至2025年4月全省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情况,发布了行政机关主要负责人出庭应诉实质化解行政争议典型案例。陇南中院与兰铁法院介绍了加强立审衔接、防止“程序空转”方面的工作经验,林区中院、天水中院、白银中院分析了行政审判质效指标异常的原因,提出了具体的改进措施。

省法院行政庭、环资庭、立案一庭和各中院行政庭负责同志参加会议,陇南市两级法院相关部门干警列席会议。

链接多一点——

陇南中院在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工作推进会上作交流发言

5月23日,全省法院行政审判质效提升工作推进会在陇南召开,陇南中院作了题为《加强立审衔接,防止程序空转》的交流发言。

自2024年陇南市行政案件由康县、两当县法院集中管辖以来,陇南两级法院加强立审衔接,全力提升审判质效,各项指标均位于或优于合理区间。陇南中院管辖行政一审案件呈现案件数量大幅度下降、调撤率大幅度上升、行政机关败诉率大幅度下降的“两降一升”良好态势。

强化理念转变

陇南两级法院牢固树立“如我在诉”“案结事了、政通人和”等新时代行政审判理念,市中院院长亲自协调疑难案件,推进行政争议实质化解。坚持“全流程调解”,2024年两当县、康县法院行政案件调撤率达43%以上。

强化上下联动

通过省法院面对面授课,案对案解答,点对点指导,全面提升了陇南法院的审判能力。做实对下指导,不断统一疑难复杂、实践争议较大问题的裁判标准,实现类案同判,审判质效得到大幅提升。

强化立案会商

立案庭、行政庭由同一院领导分管,立审沟通更加顺畅。准确把握当事人实质诉求,引导当事人选择适格被告、适当行政行为,提出合理诉讼请求,避免因起诉、立案不当导致“程序空转”。

强化府院联动

全面推动《陇南市政府、市法院关于建立常态化府院联动机制的实施意见》,召开府院联席会议4次,陇南市政府市长亲自出席会议,深化拓展府院联动效果。召开新闻发布会2期,发布白皮书4期,通过司法建议、座谈交流、个案反馈等多种方式促进依法行政,府院联动实质化解行政争议效果明显。

强化诉调对接

全面落实《陇南市法院、市检察院、市司法局关于建立诉前化解行政争议机制的实施方案<试行>》,对起诉的行政案件,立案庭先行将案件材料推送至综治中心、司法局等组织化解,并协同做好后续登记确认工作,将非诉讼纠纷解决机制挺在前面工作取得阶段性成果。

强化复议前置

对复议前置案件告知起诉人先行复议,对非前置案件引导起诉人首选行政复议途径解决争议。两当法院制定《关于建立行政复议先行处理引导机制和行政争议法律援助机制的方案》,完善复议与诉讼的有效衔接。行政复议化解行政争议主渠道作用得到充分发挥。

强化数字赋能

坚持以人民为中心,开通“陇南云上共享法庭”智慧平台,实现了网上立案、网上庭审、网上调解、网上答疑等便民功能,开通了邮政送达、网上送达通道,实现了让数据多跑路,群众少跑腿。

下一步,陇南法院将以行政争议实质化解为目标,高质高效推动行政审判工作创新发展,为助推法治政府法治陇南建设作出积极贡献。

来源:陇南中院

民营经济促进法助推严格依法行政

来源:法治日报

□ 宣传贯彻民营经济促进法·解读

□ 本报记者 张维

“期待法律实施后,各级政府能严格依法行政,切实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合法权益,进一步激发民营经济内生动力,为推进中国式现代化注入更强劲的动能。”这是全国工商联副主席、永同昌集团董事长张宗真近日表达的期盼。

他所说的法律,正是自5月20日起正式施行的民营经济促进法。

民营经济促进法对于法治政府建设有严格要求。如中南财经政法大学现代行政法研究中心主任、教授,中国法学会行政法学研究会副秘书长谭冰霖所说:“在法治政府建设层面,该法从市场准入、行政执法、政务服务、政务诚信等方面提供系统性、一揽子解决方案,为民营经济持续、健康、高质量发展搭载了强劲法治引擎。”

贯彻落实中央决策部署

加强行政执法活动监督

除去市场准入,有关法治政府方面的内容比较集中地体现在民营经济促进法的“服务保障”这一章。

其中明确建立畅通有效的政企沟通机制,制定与经营主体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规范性文件等应当注重听取意见;与有关法律相衔接,明确规定法不溯及既往原则。强化行政执法监督,坚决遏制“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等行为。对高效便利办理涉企事项、完善人才激励政策、健全信用修复制度、健全纠纷多元化解机制、发挥行业协会商会作用、加强海外综合服务和权益保护等作出规定。

在南开大学法学院副院长、教授陈兵看来,该法强化服务保障和权益保护,以立法形式明确要求各级政府提升服务效能,构建亲清政商关系,依法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的合法权益,完善企业维权救济机制,增强民营企业家的安全感和信心。

其中,行政执法备受关注。党的十八大以来,党中央、国务院对加强和改进行政执法工作作出了一系列决策部署,要求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在制定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过程中,我们坚决贯彻落实上述决策部署,针对反映强烈的一些地方和部门乱收费、乱罚款、乱检查、乱查封以及违规异地执法、趋利性执法等种种执法乱象,民营经济促进法作了明确规定,包括建立健全行政执法违法行为投诉举报处理机制、涉企行政执法诉求沟通机制等,加强对行政执法活动的监督。”司法部有关负责同志表示。

综观民营经济促进法有关行政执法的规定,给谭冰霖最深刻的感觉是,“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

行政执法有力度有温度

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

使行政执法既有力度也有温度,这正是作为起草专班牵头单位,同时也是行政执法监督部门司法部的初衷。

“在行政执法中,要体现对各类主体的平等保护,严格依法平等适用,不能违背‘法律面前人人平等’的原则,不能仅仅为了让执法有温度而突破法律底线。规范执法不是执法越宽越好,更不是不执法,而是依法该严则严、当宽则宽。”司法部行政执法协调监督局局长刘波表示。

谭冰霖在民营经济促进法中找到了很多“证据”:公平的市场竞争环境离不开行政执法有力监管,该法要求政府充分履行法定职责,保护民营经济组织合法权益。如行政机关要按照职责权限,预防和制止市场经济活动中的垄断、不正当竞争行为;要加大创新成果知识产权保护力度,依法查处侵犯著作权、专利权、商标权和侵犯商业秘密、仿冒混淆等违法行为。

民营经济促进法针对行政检查过多过频、“小过重罚”、“过罚不当”、信用约束过滥等民营企业反映较为集中的问题领域,打出了规范涉企行政执法的“组合拳”。谭冰霖对此表示肯定:“对民营企业自身的行政执法活动应当坚持依法行政原则和比例原则,避免或者尽量减少对其正常生产经营活动的影响。”

例如,在行政处罚领域,遵循平等原则和过罚相当原则。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涉企行政处罚应当与违法行为的事实、性质、情节以及社会危害程度相当。

在行政检查领域,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除直接涉及公共安全、生命健康等特殊行业、重点领域外,市场监管领域涉企行政检查全面推行“双随机、一公开”和“并联检查”方式。

在信用监管领域,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推动监管信息共享互认,根据民营经济组织的信用状况实施分级分类监管,实施失信惩戒应当有法律法规依据,并符合比例原则。

治理账款久拖不结现象

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

正在全国开展的规范涉企行政执法专项行动,为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进一步落实落细写下鲜明的注脚。

据了解,此次专项行动的目标、原则、重点领域,与民营经济促进法的规定、要求和精神都是高度契合的。专项行动的开展将更加深入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切实依法保护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及其经营者在内的各类经营主体的合法权益,不断优化法治化营商环境,使我们的民营企业和企业家可以专心干事、安心经营、放心发展。

除执法外,民营经济促进法中的政务服务和市场准入内容也与政府息息相关。在优化政务服务质量方面,谭冰霖总结了民营经济促进法三个方面的规定:

第一,便利企业登记程序。便利的企业登记程序是降低市场进入和退出成本的基础制度。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登记机关应当为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提供依法合规、规范统一、公开透明、便捷高效的设立、变更、注销等登记服务。

第二,公开政策优惠条件。近年来,政府加大助企帮扶力度,积极推出一揽子增量政策举措,但在知晓度便利度方面存在一定短板。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及时向社会公开有关优惠政策的适用范围、标准、条件和申请程序等,为民营经济组织申请享受有关优惠政策提供便利。

第三,丰富法律服务供给。市场竞争暗流涌动,企业时刻面临产品和服务质量、安全生产、劳动用工等方面法律风险,对优良的公共法律服务有着强烈需求。对此,民营经济促进法规定,建立健全协调律师、公证、司法鉴定、基层法律服务、人民调解、商事调解、仲裁等矛盾纠纷多元化解机制,为民营经济组织维护合法权益提供便利。

在市场准入方面,如中国人民大学一级教授、中国法学会副会长王利明所说:“民营经济促进法着力破除公平竞争的制度障碍,规定市场准入负面清单以外的领域,包括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可以依法平等进入;对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定期清理市场准入壁垒、禁止在招标投标和政府采购中限制或者排斥民营经济组织等作出规定,以更好保障公平竞争。为了充分保障公平竞争,该法明确要求各级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落实公平竞争审查制度,并定期评估、及时清理、废除含有妨碍建设全国统一大市场和公平竞争内容的政策措施。”

此外,民营经济促进法赋予民营经济组织规则制定参与权,要求国家制定与生产经营活动密切相关的法律、法规、规章、其他规范性文件或者重大决策,应当注重听取民营经济组织在内的各类经济组织、行业协会商会的意见建议,并为其留出必要的适应调整期。这显然也属于对法治政府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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