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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么写《罪债观后感》才能拿满分?(精选5篇)

更新日期:2025-06-29 21: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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写作核心提示:

写一篇关于罪债观后感的作文,需要注意以下事项:
1. 理解罪债观:首先,要确保自己对罪债观有清晰的理解。罪债观是一种关于道德责任和惩罚的理论,认为人们应该为自己的行为承担相应的责任和后果。在写作前,要深入研究罪债观的基本概念、历史背景和主要观点。
2. 明确写作目的:在写作前,要明确自己的写作目的。是为了批判罪债观,还是为了阐述自己的观点,或者是为了探讨罪债观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明确写作目的有助于组织文章结构和内容。
3. 确定论点:在写作过程中,要围绕一个明确的论点展开。这个论点可以是支持罪债观,也可以是反对罪债观,或者是对罪债观进行修正。确保论点有充分的论据支持,使文章更具说服力。
4. 结构清晰:一篇优秀的后感作文应该有清晰的结构。一般包括引言、正文和结论三个部分。在引言中,简要介绍罪债观的基本概念和背景;在正文部分,阐述自己的观点,并引用相关论据进行论证;在结论部分,总结全文,重申自己的观点。
5. 论据充分:在论证过程中,要确保论据充分、有力。可以从以下几个方面寻找论据: a. 相关历史事件:通过分析历史事件,展示罪债观在实际生活中的应用和影响。

胡文海覆灭记:本是悍匪恶魔,在审讯后揭开了事情的真相

胡文海,山西人,曾从事煤矿行业,而“煤老板”也一直是在山西有钱的象征,本来前途一片光明,但为何最终走上歧路,成为特级杀人犯的主犯。一夜之间杀害十四人,重伤三人的胡文海着实令人战栗,也因如此他也被称为悍匪。

(一)为何胡文海会犯下如此重案

1、埋下罪恶之种

上个世纪山西地区大力发展煤炭经济,因此煤矿行业成为了一支“潜力股”。当时的胡文海极有远见的投身进入煤炭行业,承包了大峪村的煤矿经营权,当时说好的承包时期是三年,但胡文海却经营了五年,赚的盆满钵满。正是如此,进入这个行业的人越来越多,因此竞争越来越大。

为了使大峪村的煤矿经营权的利益达到最大化,村支书打算用公平竞标的方法,让承包人公平竞争,这也无可厚非。然而胡文海却不乐意,他坚持让村支书以原来的价格继续让自己经营,村支书自然不乐意,两人最后不欢而散。胡文海也因此暗暗恨上了村支书,觉得对方是故意跟自己作对,这为他的恶埋下了种子。

2、罪恶初展头角

胡文海从小就性格暴躁,在当地,胡姓是大姓,被人也不敢招惹,算是村中一霸,但胡文海却因为浇地与外来的高姓兄弟发生争执,越吵越烈,最后动起了手,胡文海双拳难敌四手,自然落了下风。胡文海在这次争斗中受伤住院,高姓兄弟也明白自己惹上了刺头,之后不会好过,于是连夜搬走了并托另一个支书给胡文海两万块钱,胡文海拿了钱,这件事就算过去了。

但是,事后,胡文海越想越觉得不对劲,他觉得两个外来的不敢对自己下手,而且还是死手,他认为肯定是有人在背后指使他们,于是他就想到了跟自己有矛盾的村支书。他认为村支书怕自己泄露他们的秘密,所以村支书要置他于死地。胡文海越想越来气,于是心生了一个邪恶的念头。

(二)恶魔的诞生

胡文海认定是村支书在暗地里搞鬼,他决定报复村支书,于是他做起了准备。

一方面,他收集村干部们的罪证准备在法庭上告倒他们,另一方面,他准备了凶器,准备用它亲手报仇。在胡文海的努力下,他收集到一份重要罪证,他发现了大峪村煤矿1992到1993年的工资表,工资表上的数据显示着有五百万的钱被贪污了,这是一个重大的发现。

胡文海发现这份证据后立马打消了与村支书同归于尽的念头,他拿着这份证据从市级到县级,无论怎么做都会在乌金山镇纪委和榆次区公安局经侦大队这两处卡住,胡文海也发现了这个问题,于是他到这两个地方游说甚至送礼送钱,但是没有起到丝毫作用。

他用了一年的时间,但都是石沉大海,因为一直上访无果,胡文海的耐心被磨灭,取而代之的是一个恶毒的念头。在二零零一年十月二十六号的晚上,胡文海持凶器将村支书以及与自己有仇的村民一一杀害,总共枪杀十四人,重伤三人,其中被害者中年龄最大的七十多岁,最小的只有十岁。有的村民被害的原因只是被胡文海认为他们可能说过自己的坏话,更有甚者,只是来这里串门,结果丧命,他对人命的蔑视程度以及残忍程度可想而知,在犯下血案后,胡文海带上事先准备的炸药包,逃到一条偏僻的小路,最后被盘查的民警抓获。

(三)被奉为英雄?绝无可能

在时隔多年之后,导演贾樟柯电影《天注定》对胡文海事件有着相似的描述。后来胡文海事件的事实逐渐被掩埋,有人省略了内容,只把胡文海在审判过程中说自己是为了除掉贪官的几段话剪了出来,并且添油加醋,这些人只是因为反贪官的话题热度高,借题炒作,把胡文海塑造成了英雄形象,误导了大众。

从心而论,胡文海本来打算借助法律的行动是正确的,由于某些部门的负责人的敷衍,这件事最后以一种恐怖血腥的方式结束。

尽管胡文海声称自己是为除贪官,但无论如果都不能走向犯罪的道路,而且死在他手中的甚至还有儿童,难道这个仅仅十岁的孩子是胡文海口中的贪官?如果他真的只是想为民除害,那他犯案之后,为何不去警局自首,反而选择了逃跑?

除贪官只不过是胡文海的一个借口,究其原因就是他本身的自私自利,因为自己的财路被人阻挡,于是他为了自己的利益残害了十几条无辜的人命,而且他对那几条无辜的人命的解释仅仅是捎带,法律的威严任何人都不能挑战,如果所有人都像他一样蔑视法律,将生命的尊严踩到脚下,那我们的社会会变成什么样?

而那些将他的行为奉为英雄的人,一定是蒙昧无知的,他们在不知事情全貌的情况下,仅凭一面之词就将胡文海奉为英雄的行为愚昧不堪。所幸,背负十四条人命的胡文海最终被判为死刑。

(四)小结

胡文海对法律与生命视若无睹,在审判中将自己的杀人理由说的冠冕堂皇,可事实表明他只是为了掩饰自己的自私自利与瑕疵必报。无论何时我们都要相信国家,相信法律,不能随意凌驾于别人的生命之上。而把他奉为英雄的人,为他叫好的人,试想如果这样的人出现在自己身边,你还会为他叫好吗?残害无辜的人,甚至为此振振有理,最后让自己的家人背负罪债,这样是好的吗?

也许有人反驳说时代不同,但时代是与时俱进的,无论遇到什么,杀人绝对不是解决问题的方法,随意杀害无辜的人也绝对不会是什么善良之辈当今的人民,应该相信我们的政府,相信我们的党,相信法律,不要因为这种事情而被误导从而犯下不可弥补的过错。

将一个杀人犯奉为英雄,置那些保家卫国、保护人民安全的英雄与何种境地,置那些为人民安全而壮烈牺牲的英雄为何种境地中国是一个法制社会,无论如何我们都应该做一个遵纪守法的好公民。

上海首例催收非法债务罪落锤 2人被判刑

在多次催讨赌债无果的情况下,被告人顾某纠集陈某等人,通过暴力手段,胁迫王某偿还所欠赌债。今天,静安区人民法院开庭审理此案,以《刑法修正案(十一)》新增罪名 催收非法债务罪,对顾某、陈某定罪量刑,这也是《刑法修正案(十一)》今年3月1日施行后,本市首例催收非法债务案。

去年3月,王某欠下庄家11万元赌债,偿还6.5万元后,剩余欠款无力偿还。为此,顾某不仅多次打电话催讨,还先后两次去王某家中讨要。迫于无奈,王某与顾某等人约定,见面协商解决债务。

去年5月,被告人顾某纠集陈某等人,事先聚集到约定地点,将王某堵在了朋友家的楼梯口,再次讨要剩余赌债,但遭到王某拒绝。为了胁迫王某还债,顾某等人以暴力手段对王某进行侮辱、威胁、殴打。

期间,陈某甚至抄起小区楼道内的灭火器,将喷口塞入王某口中,对其实施恐吓,直到被害人吓到不敢反抗,表示一定还债后才离开现场。

经鉴定,被害人王某遭到殴打,导致头皮挫伤,面部、双眼、颈部、体表均有挫伤,构成轻微伤。

检察官解读,虽然此案最初 以"寻衅滋事罪"立案,但根据《刑法修正案(十一)》以及"从旧兼从轻"原则,以催收非法债务罪这一新增罪名,对被告人顾某、陈某提起公诉。

静安区检察院检察官张婷告诉记者,对于行为人的行为,如果新旧刑法都是构成犯罪的,一般的原则是从"旧",就是按照行为时的法律来进行处罚。但如果新法更轻的话,那就是按照新法处罚。因为寻衅滋事罪的量刑是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而催收非法债务罪是三年以下有期徒刑。从最高刑来看,催收非法债务罪更轻,所以本案对两名被告人改变了罪名,以催收非法债罪来追究刑事责任。

根据法条,催收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情节严重,符合法定情形的,处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管制。静安区人民法院法官钱丽娜解读,本案的赌债,也应该包含在"非法债务"内。钱法官说,法条写的是高利放贷等产生的非法债务,实践中非法债务还包括常见的赌债,或嫖资、毒品交易中产生的债务等等。

最终,静安法院以催收非法债务罪判处顾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三千元;判处陈某有期徒刑六个月,并处罚金两千元。法官解读,若行为同时构成其他犯罪,则依照处罚较重的规定定罪处罚,如故意伤害罪、故意杀人罪等。

(来源:看看新闻)

来源: 景德镇南河公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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