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更新日期:2025-07-03 02:48
写作核心提示:
标题:撰写茶叶合同书时应注意的事项
正文:
茶叶作为一种具有悠久历史和深厚文化底蕴的饮品,在国内外市场上都享有极高的声誉。茶叶合同的签订是茶叶交易过程中至关重要的一环,它不仅关系到买卖双方的权益,还直接影响到茶叶市场的健康发展。以下是在撰写茶叶合同书时应注意的几个事项:
一、合同主体
1. 明确合同双方:合同中应详细列出买卖双方的名称、地址、联系方式等基本信息,确保双方身份真实可靠。
2. 主体资格:确认合同双方具备合法经营资格,如营业执照、税务登记证等。
二、合同内容
1. 茶叶品种:明确茶叶的品种、产地、等级等,避免因品种不符而产生纠纷。
2. 数量与质量:约定茶叶的具体数量,并规定质量标准,如茶叶的含水率、外形、香气、滋味等。
3. 价格与支付方式:明确茶叶的价格,以及支付方式、时间、地点等。
4. 交货期限与地点:约定交货的具体时间、地点,确保双方按时完成交货。
5. 违约责任:明确违约情形及相应的违约责任,如延迟交货、质量问题、价格争议等。
6. 争议解决方式:约定解决合同纠纷的方式,如协商、调解、仲裁或诉讼。
三、合同格式
1. 合同标题:明确合同名称,如“茶叶买卖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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有一次,一家公司需要大量茶叶,便联系上了李某。李某便从紫阳茶商手中先购买了一部分茶叶送到了茶友所在的公司。公司认可后,由李某向紫阳的茶企订购,公司派人来取茶叶。购茶后该公司一直未向李某支付货款,紫阳经销商也未收到货款。于是,向李某供茶的茶叶经销商找到李某,要求李某支付购茶款。李某认为确实是自己向茶叶经销商购买的茶叶,于是向茶叶经销商出具了欠条,约定6个月之后支付。李某逾期未支付,紫阳茶商便到紫阳法院起诉要求李某支付货款90782元。
法院审理紫阳法院审理认为:李某与经销商以及茶友之间都没有签订书面的协议,但李某向茶商出具了欠条,作为完全民事行为能力人,应当知晓出具欠条的法律后果。欠条中李某承诺支付购买茶叶款,李某未按照约定履行给付义务,应承担继续履行支付货款义务。最终依法判决:李某支付货款90782元。法官说法本案中,如果李某与购买茶叶的公司之间签订有书面茶叶购销合同,可以就该合同要求支付货款。但是,李某与公司之间没有签订购销合同的话,无疑是把自己的风险增加了。所以说,茶商在销售茶叶的时候必须要签订书面的购销合同,树立风险意识,避免让自己处于被动的局面。
风险提示在茶叶交易中,有些交易仅仅通过电话、微信联系,然后就交付茶叶,这会给后期权利救济带来诸多风险。在诉讼中,可能会面临由于证据不足而败诉的不利后果。因此,紫阳法院建议广大茶企、茶商提高风险意识,扩大书面合同订立的比例,就价格、质量标准、交付细节、违约责任等方面来进行约定,增强保存证据意识。法条链接《中华人民共和国民法典》第五百零九条 当事人应当按照约定全面履行自己的义务。当事人应当遵循诚信原则,根据合同的性质、目的和交易习惯履行通知、协助、保密等义务。当事人在履行合同过程中,应当避免浪费资源、污染环境和破坏生态。
第五百七十七条 当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义务或者履行合同义务不符合约定的,应当承担继续履行、采取补救措施或者赔偿损失等违约责任。
作者:张勇
编辑:赵佳欣
责编:志寿
审核:姚启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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